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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热点问题集

涉税问题找刘磊 涉税问题找刘磊 2024-04-11 22:27 湖北

印花税热点问题集

1、所有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并不是所有《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都是印花税的应税合同,比如保证合同、保理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和合伙合同等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合同。

2企业向个人租用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中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个人租用住房,企业与个人均免征印花税。

3、企业和个人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备注中明确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因此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4、企业之间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只有要货单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需要缴纳!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服务行为未签订合同只有发票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应税合同应为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定义可以参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规定理解。发票不是书面合同,非应税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也就是说:服务行为未签订合同,只有发票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该项服务行为只有发票,而发票并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税目,所以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6、转供电收入需要缴纳印花税吗?企业与电网公司签订了供电合同,把电转卖给了其它企业,这个转卖的这个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福建省纳税服务中心 2021-08-17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非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售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第二条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7、印花税法规定的计税合同为书面合同,那电子合同是计税依据吗?

答: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8、没签合同,口头约定的以什么为计税依据?

答:没签合同,且也无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仅口头约定的无需要交印花税。

9、发票、超市购物小票、购货明细单是合同性质的单据吗?

答:不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二、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 (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民法典》: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很多凭证比如超市小票不过是口头合同、或者其他非书面合同的证明凭证,本就不属于征收印花税的合同范围。

《民法典》: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10、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如何确定?

答:在应税凭证中,如果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则计税依据不包含增值税税款;如果增值税税款没有单独列明,则计税依据包含对应的增值税税款。

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11、合同的效力是否影响印花税的缴纳?

答:《印花税法》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印花税应当于合同书立时即合同签订时缴纳,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也就是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不影响书立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2、一份合同涉及多个纳税人的,计税金额如何确定?

答:同一应税合同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列明金额的,则按列明的各自承担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

13、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与所列金额不一致,计税金额如何确定?

答:应税合同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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