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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办事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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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1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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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第一时间收到我的更新,请点开文章标题下面的蓝色字体的“刑事专业律师何忠民”,再点击右上角,然后点“设为星标”即可。

某次,一位律师朋友在微信里给我留言。

请教何律师一个会见的问题

忠民律师,有个会见的问题想请求您帮忙出出主意。

我们代理一个市监委指定区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的案子,11月16日就已经移送审查起诉,我们递交会见手续,但是区看守所称监委的人说目前不能让律师会见,我们向区检察院承办人了解原因,他表示本案有关联的嫌疑人的事实还在侦查过程中,让我们等待。

等待期间,我们多次联系区看守所和区检察院,回复是不行。

12月中旬,区检承办人回复案件准备移送到市检,让我们联系市检。

12月17日,我们接到市检承办人的电话,问我们的当事人说我们律师为什么还没去会见,我们把遇阻的事实告知他,希望他帮忙解决。

12月21日,市检回话说,已经协调监委,可以正常会见,如果看守所不让你们会见,让看守所给他们的上级或监委打电话核实。

当天下午,我们再次去看守所申请会见,看守所说没接到检察院或监委的批准的通知,也不愿意打电话向上级或者监委核实会见,后经我们告知市检的回话,他们回复说如果市检或区检承办人或驻所检察官打电话给他们联系,他们就同意。

随后,我们又联系了市检承办人,跟承办人磨了很久,承办人说我不能代表监委打这个电话,后勉强同意跟区检承办人说一下,让区检承办人告知看守所,律师按法律规定可以会见。

今日,我又分别联系了区看守所和区检察院承办人,区检承办人说“我只能表明我们检察院的态度”,说律师可以正常会见,说他已经联系过了看守所,并强调他现在不是案件承办人。

区看守所说,区检察院承办人打电话说的是“活话”,说他没有说可以会见,说他不代表监委,还要向其他部门汇报。

另外,我们在此期间,通过看守所,得知是省监委的另案的承办人说不让律师会见,我们通过私人关系,即省监委的认识的朋友询问了该承办人,希望能解除不让律师会见的禁令。

但该承办人表示他不是本案承办人,他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按法律规定律师可以正常会见。

后家属又去问了市监委,市监委的人也说现在律师可以会见啊。

现在就只有区监委我们没有去问了。案件承办人是区监委的,但是我们无从得知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区检察院承办人也拒绝告知。

目前,案子会见陷入僵局,请问:我们该如何继续?

我回复:

这里面,自始至终忽略了驻所检察官。实践中,好多次会见障碍都是驻所检察官解决的。

驻所检察官与区检承办人是一个单位的,又与看守所的人熟悉,而且维护在押人员的诉讼权利也是其职责之一。故驻所检察官是协调会见的最佳人员。

过了几天,朋友回复:

会见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多谢忠民律师指点。

我写了个情况反映,通过检察服务中心,递交给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驻所检察官向市检承办人核实了监委同意会见的意见,反馈给看守所,看守所就同意了。

看到了吧!

为什么你办事不顺?

没有找对人嘛!

是的,要想办事顺利,需要找到对的人。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需要找准以下关键人物:

一、承办人

我曾在检察院工作过8年,先后从事过侦查、审查批准逮捕和公诉工作。我知道:一件案子的主要工作都是承办人做的。

2004年我担任公诉人的一件贪污案,反贪局移送过来的贪污金额是6万多元。经过审查,我砍掉了一部分,以5万多一点起诉到县法院。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贪污5万元以上,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子开庭以后没有当庭宣判。

有一次其他案子开庭,我去法院时,该贪污案承办法官对我说:“这个案子贪污金额超过5万元,判不了缓刑。”

我一听就明白了,法官想给被告人适用缓刑。

于是,我告诉他:“其中有一笔可以不认定为贪污。去掉这一笔,贪污总金额是49973元。”(我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呢?因为我一直记得只差27元是5万元。)

最后,该被告人适用了缓刑。

这个案子,其辩护人始终没有提出那一笔不构成贪污罪的辩护意见。我甚至怀疑这位辩护人就没有仔细看过卷,或者因为水平问题,看了卷也没有看出来。

一般来说,对案件情况最清楚的是承办人。辩护人应当首先争取承办人的支持。

当然,有些事情,比如取保候审,有承办人的支持也不一定办得成。但没有承办人的支持,肯定办不成。这就叫“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记得98年,我院反贪局查办了某乡镇财税所所长贪污案。该嫌疑人就是我们院办公室主任的亲戚。

关于取保一事,办公室主任找了反贪局长、主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三位领导都同意了。但就是案件承办人不同意取保,结果就办不成。

所以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承办人是无法忽视的关键人物。

二、主管领导

上面讲过了,有些事情虽有承办人支持也不一定办得了,需要主管领导,甚至是一把手的支持。

具体找谁,要看具体情况。有些单位一把手抓权抓得紧,一把手说了算;有些单位一把手肯放权,找主管副职就行。

三、相关人员

有些案子,需要检察委员会或者审判委员会研究,故承办人、科室负责人、主管副职和一把手都是关键人物。

还有些案子,需要向上一级或者上级司法机关请示、汇报,上级司法机关的相关人员,也是关键人物。

有时候,我们的辩护工作做得辛辛苦苦,还不如某领导一句话。

其他人员,比如本文开头那个会见的事情,驻所检察官是关键人物。

那么,如何争取关键人物的支持?

1.你提的要求一定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这些人物都是法律专业人士,你不要忽悠他们。如果他们发现你在忽悠,你提的正确意见,他们也不一定会支持了。

2.你提要求的时机一定要成熟。

时机不成熟时,不要盲目出手,否则会有损自己的话语权。

3.要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替对方找出必须支持你辩护意见的充足的理由。

可以从司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等方面去寻找理由,让他们觉得不支持你的辩护意见是错误的、不妥当的,甚至有违公平、正义。

当然,要想办事顺利,找对人只是因素之一,还要善于沟通。详见《如何与人沟通》和《律师如何高效地沟通?》。

—————————————————

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八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律师

微信号:hzm5349

本人不接受电话或微信语音咨询。若要咨询,请加我微信,待通过后在微信中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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