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分封制是西周的基本政治制度,二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维护了西周政局的稳定。宗法制是指周天子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称为天下的大宗。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他们在各自封国内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是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在各自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最大特点,并且,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的宗法等级。
分封制是指周天子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王族子弟、功臣、先代贵族,建立诸侯国,其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受封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可以在自己领地里进行再分封,可以设置官员、建立军队和征派赋税,同时受封诸侯必须绝对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对周天子定期进行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周王先后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鲁、齐、燕、卫、宋、晋等;鲁、燕、晋是周王姬姓封国。分封制
分封制是按照宗法制的原则进行的,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它是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继承权力的制度。分封制和宗法制使得周王确立了权威,扩大了周朝控制的疆域,同时也密切了周王室和诸侯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联系,使周迅速发展成为幅员广阔、对周边民族影响比较大的国家。西周之后,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葵丘会盟,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认,标志着分封制灭亡。秦朝统一后,建立郡县制,分封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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