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抢鲜看丨法官妈妈:如何教育孩子正确使用网络、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原创 2016-12-20 尚秀云 班主任杂志社

《班主任》——全国班主任的心灵家园,由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主办,1985年公开出版,全国近五百万班主任的专业刊物,始终以面向班主任、服务班主任、依靠班主任、提高班主任为办刊宗旨,竭诚为广大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者服务。


案情重现

李楠(化名),13岁,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其父母是金融机构高管,为了对家中独子迈入人生新阶段表示祝贺,他们给刚上初中的李楠购买了一部iPhone6手机。李楠高兴极了,立刻用该手机开通了自己的网络微博,昵称为“贵公子”,班上很多同学都成为了他的微博粉丝。

王贝(化名),13岁,是李楠的同班同学。作为家中的独生女,她自幼乖巧听话,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上初中后,她被选为所在班级的学习委员,每天督促同学们及时上交家庭作业,整理后交给老师。

开通微博后,李楠每天都要登录查看自己的粉丝数量是否增加。渐渐地,他觉得自己的朋友越来越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必须要多花些时间来更新微博、与粉丝们互动。因此,他上课常常心不在焉,难以全身心投入;回到家后,他更是手机不离手,根本顾不上完成作业。

作为学习委员,王贝经常催李楠交作业,而李楠总是以“忘带作业本”为借口推辞。再三催促无果后,王贝把李楠不完成作业的情况汇报给了老师。老师在课堂上批评了李楠,还打电话通知他的家长到学校来一趟。李楠对此深感不快,认为是王贝在老师面前说了自己坏话。于是,他决定通过恶作剧“报复”王贝。

在初一上学期期末考试中,王贝名列年级第一名。成绩公布后,李楠在他的微博上发文称:“靠作弊换来的第一,给我也不稀罕!”这样明显的隐射话语使作为其微博粉丝的同学们对王贝的成绩和品行都产生了怀疑,私下里议论纷纷。

初一下学期,王贝再次获选担任学习委员,并且一如既往地每日催促李楠交作业。李楠不胜其烦,便在微博上连续发文,不仅说“某人为了当上学习委员,私下里请同学们吃饭,拜托他们给自己投票”,还说“某人经常在老师面前贬低其他同学,就是想让老师觉得她是最优秀的学生,这种人就该被叫成‘长嘴婆’”。这些博文被不少同学看到,他们都在背后对王贝指指点点,有些同学看到王贝就阴阳怪气地喊她“长嘴婆”。最后,连老师也找王贝的父母了解情况。

这样一来,王贝感到自己在学校被孤立了,甚至觉得连老师也不再信任自己。可虽然觉得很委屈,她却不知如何为自己辩解。于是,她开始害怕上学,不愿开口与人交谈,对任何事情都提不起兴致。其父母对此很着急,带她去看心理医生,结果被确诊为轻度抑郁症。医生建议在家休养,并辅以药物治疗。

经过多方打听,王贝的父母获知是李楠的微博引发了同学们对女儿的误解,造成了女儿精神压力过大以至患病。于是,他们找到李楠,要求其删除不实言论,并在微博上发表道歉声明。可李楠则坚持认为,自己发微博只是一个小小的恶作剧,况且网络本来就是自由言论的天地,微博也没有指名道姓,王贝没有理由认为说的就是她,因此拒绝删除博文。

由于与李楠协商未果,王贝的父母以其女儿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李楠及其监护人(李楠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人删除相关微博内容、向王贝赔礼道歉并赔偿治伤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十万元。

法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楠故意编造王贝“考试作弊”“当班干部拉选票”,并将不实信息发布在网络微博上,还给王贝起外号,这些不实信息及负面争议内容在王贝的生活和学习范围内扩散,在其所在班级的同学及家长中对王贝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给王贝造成了相关困扰,并导致王贝因精神压力过大患上抑郁症。李楠的行为与王贝名誉受损、精神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名誉权侵权。在此情况下,王贝有权要求李楠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李楠不仅发布与王贝实际不符的微博信息,且在较长期间内未及时删除相关侵权发帖内容,存在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不实信息的发布者,李楠对其发布的不实信息理应负有删除的义务,除此以外,还应对权利受损者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并赔礼道歉。关于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问题,法院综合李楠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赔礼道歉的方式、范围及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问题。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楠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删除侵害王贝名誉权的微博内容,在微博上发表道歉声明;赔偿原告治伤损失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一万一千余元。

教育反思

上述案件在给人们敲响网络言论警钟的同时,也引发我们深深的教育思考——究竟该如何教育孩子正确使用网络、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呢?

第一,互联网虽然是个虚拟世界,但决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法律既保护公民在网上发表言论的自由,也保护公民权利不受网络言行的侵害。

本案中,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世界里,王贝的名誉权都受法律保护;李楠故意编造有损他人名誉的谎言,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民在网上的不当言行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第二,在互联网高度普及的当下,家长对于未成年人网上违法行为应当积极关注,做好预防教育。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本案中,如果李楠的父母能学法知法并主动对其开展法制教育,那么李楠可能就不会在网上发表不实微博内容,侵害王贝的名誉权;如果他们能及时看到李楠谎称王贝考试作弊的微博,并督促他删除,那么也就不会使得作为同班同学的二人,一个患上抑郁症,一个成为民事被告人。

尊重人格权的法制教育离不开善待他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家长和对学生成长、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老师,要教育孩子以善意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学会换位思考;同学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有了矛盾要友好沟通、协商解决,而不是编造谎言、诋毁他人。

第三,监护人在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同时,不能忽略法制教育。

本案中,李楠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其侵权行为给王贝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父母负责赔偿。但家长应当重视对李楠的事后教育,避免其形成“无论我做错什么,爸妈掏钱都能摆平”的错误观点,帮助李楠从本案中认识到:在网络上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自觉履行尊重他人名誉权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总是相统一的。

当然,家长和老师也应当尊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对于孩子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设置了访问权限的网络日志等属于隐私的内容,未经孩子同意,家长、老师不能擅自查阅。

最后,我想说的是:网络侵权要小心!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应当与互联网的普及结合起来,让孩子们知道网络侵权的严重后果,注意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

栏目:法官妈妈专栏

作者:尚秀云 系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资深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电影《法官妈妈》的生活原型

责编:曲怀志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侵权人因未成年人偷盗而对其进行侮辱的构成名誉侵权(最高法院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积极维护人身权优质教学材料课件PPT
法定代表人通过人肉搜索侮辱离职员工由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面对校园欺凌,班主任应该怎么做
我在体制内被领导侮辱骂很脏的话怎么办?
王开东:当老师拿起戒尺,很可能就要吃官司、蹲大狱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