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网友说:
“新来的领导想立威,准备从我们几个没有背景的人开始,总是被叫去开会,开会的内容就是找茬,骂人,侮辱,不管男女都骂,骂的特别脏,杂种,祖宗十八代之类的话。你们遇见过这样的领导吗?怎么办啊?调离不是很现实。”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看到这样的提问我就忍不住笑出声来,我要是碰到这样的领导,真的,我要开心死,这不正好发财机会来了不是吗?
我告诉你怎么操作:
第一,每次他骂人的时候记得录音,分不同场合,不同时间,多录几次,这是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最新规定,偷偷录的新视频都是法律认可的证据。
但要记住,录音设备要保存好,录音绝对不能有任何剪辑,必须原汁原味,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属于一改就死的证据。
第二,有了证据,尤其是有了对方辱骂自己的证据后,发财的机会就来了。
根据《民法典》第995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又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所以你完全可以告你领导侵权,找他索赔精神损失费,并赔礼道歉。
至于金额多少,我可以给你看几个判例:
有人在微信群说人家是“骗子,老狐狸精,缺德,恶毒”,法院判决,“立即停止名誉权的侵害。在微信群中,以文字形式向张三赔礼道歉,文字内容须经法院审定。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以公告或登报方式将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布,费用由侵权人负担。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另外一个群里骂人“全家死光光的”,后来被判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你领导这厮“开会的内容就是找茬,骂人,侮辱,不管男女都骂,骂的特别脏,杂种,祖宗十八代之类的话”,肯定严重影响你在单位的声誉啊,这让你怎么做人嘛。
必须告他!
只要认定侵害名誉权,你从领导那里领半个月工资大概是跑不了了,恭喜。
什么?你领导头铁,他不赔?反了他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去派出所,把录音奉上,你领导不是骂人厉害吗?让他交罚款或者去拘留所骂,真是惯的毛病。
兄弟你看,这事儿压根不需要劳烦上级和纪委,就你自己就可以把这傻缺领导给治得服服帖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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