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上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规范本市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和加强居委会印章管理的工作。
会上,依据“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清单,居住证明、婚育证明等8大类22小类事项可由居委会加盖证明印章,结婚证丢失后的婚姻关系证明、银行存折遗失证明、等20项事项不列入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事项。
近年来,上海市全市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超过140项,居委会印章使用事项多达120余个,居村委会承接的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日益凸显,基层干部不堪重负,居民群众反映强烈。
同时确定了两份参考清单,实行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和居委会印章使用事项的准入机制,并以此为标志,进一步切实推进居村委会减负增能,从而更好地服务社区群众。
据了解,依据“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清单,有22类事项可由居委会加盖证明印章,涉及居住证明、婚育证明、收养证明、社保证明、政审证明、司法证明、监护证明及其他等8大类。对结婚证丢失后的婚姻关系证明、银行存折遗失证明、失业证明等20项事项,明确规定“不列入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事项”。
而依据“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居委会、村委会需要协助的行政事务分别为37项和46项,涉及社会救助、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社区公共服务工作,人口管理、房屋管理、环境卫生等社区公共管理工作,社区治安、疫情防治、防灾减灾等社区公共安全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和老年人保障等群众权益保障工作,以及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管理等工作。
在昨天的专题会上,市政府强调,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居村减负增能的重要意义,推动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发展;要牢牢把握居村委会减负增能的工作重点,注重法治化引领、标准化推进、精细化服务、社会化参与、信息化支撑;要切实加强居村减负增能的组织领导,加强市区联动。
各区县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区县清单和把关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下沉事项,细化办理流程。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依规加强清理,不得将职责范围的事务转嫁居村委会。
上海市全面落实居村委会“两份清单”制度实际上方便了大家啊!觉得很赞就赏个大拇指吧!
来源:上海法治报
法治上海综合编辑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