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问答|宠物伤人谁来承担责任?

眼下,许多家庭饲养宠物。但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些不文明不规范饲养宠物的现象,并由此引发矛盾纠纷。这不仅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也会给自身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2023年6月12日晚,原告赵女士带着爱犬出门散步,遇到同样携带爱犬出门的被告邵女士,双方都没有为宠物犬系牵引绳,两只宠物相遇后撕咬起来。因护犬心切,赵女士在抱起自家宠物犬时被被告饲养的宠物犬咬伤,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遂诉至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法院调解认为,虽然因双方宠物犬互相撕咬导致原告受伤,原告应该获得赔偿,但因为双方都未给宠物犬系牵引绳是整个事件的直接诱因,双方都存在过失。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濮阳日报记者 宋仁志)

(原载于2023年7月18日《濮阳日报》3版)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烈犬猛追害人摔伤 没咬人也要赔10万
遛狗不栓绳犯法吗?民法典明确规定:出事你负责
不文明养犬之乱
女子1万多元网购萌猫发现不对劲,要求退款并赔偿?法院判了
女子被小区流浪猫抓伤,将投喂者和物业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饲养动物致害纠纷中的责任认定: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