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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法律实践浅析(六):老调新弹——重...

集体企业,不管对于IPO或者新三板来说的确都是老问题,然而最近在做项目时恰巧遇到集体企业的相关情况,简单汇总成此篇小文,供大家讨论批评。

何时集体企业会成为挂牌的阻碍呢?尽职调查过程中我们就会发现,改制时资产权属不明确的情况比比皆是。要么没走完清产核资的流程,要么披着集体企业的皮,揭开却发现是私营企业,而这些问题终将导致股权不清晰,或国有资产的流失。

对于律师在尽职调查中遇到的集体企业问题,笔者认为应最主要关注以下两点:1、清产核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2、挂靠集体企业的清理是否合规。

1清产核资

如果一家集体企业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挂牌”),一般要完成改制、清产核资并消除可能存在的其他挂牌障碍,在这过程中律师主要关注以下几点:经营权和决策权: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根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企业的厂长(经理)对企业全面负责,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清产核资: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集体企业在开办时筹集的各类资金或从收益中提取的各种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凡事先与当事方(含法人,自然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确定产权归属;没有约定的,其产权原则上归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属于国有企业办集体企业的,本着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和维护各类投资者权益的原则,由双方按国家清产核资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对于城镇集体企业,根据《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1) 全面清查企业资产,清理债权债务;(2) 重估集体企业、单位的主要固定资产价值;(3) 对企业有关产权进行界定,并组织产权登记;(4) 核定集体企业、单位的法人财产占用量;(5) 进行资产管理的建章建制工作等。

对于乡村集体企业,根据《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改制时的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如下:(1) 企业进行清产核资;(2) 向管理部门提出资产评估申请;(3) 经批准后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评估;(4) 有关部门对评估结果确认;(5) 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改制方案;(6) 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核准资产价值、界定产权归属,并书面确认。

律师在尽职调查时,应根据上述程序进行核查,如果集体企业按照要求完成以上程序工作,至少我们可以判断不存在私吞集体资产的情形。并重点核查改制过程是否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确认,确认该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和改制过程情况属实,程序完备,符合有关集体企业改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的股权纠纷。

2挂靠的集体企业

话说回来,要是个纯粹的集体企业,依法改制后股权清晰问题也许好解决,但要是遇到表里不一的打着集体企业的旗号实质却是国企、私企等其他性质企业的情况,那就得仔细核查,揭掉其面纱了,下面简单介绍下这种挂靠的集体企业背景和解决方案。定义和背景:挂靠的集体企业,其实也就是大家所谓的“红帽子企业”,其定义可以参见《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由于历史原因,在我国城镇集体企业群体中,一些非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投资举办企业初期或发展过程中,为享受国家有关集体企业的优惠政策,或为取得有关的生产和经营资格,或为保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信誉,或为便于获取有关证明材料,或因原主管部门及单位取消、变更等原因,在各地区、各部门形成了数量较多的“挂靠”集体企业。“挂靠”集体企业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集体性质,但不少企业仅与主管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采取自愿委托、任意划转或互相协商的松散管理方式,未纳入正常的集体经济管理范围。“挂靠”集体企业的长期存在,导致集体企业户数的虚增和资产总量的失真,更重要的是给企业产权带来很大影响,而解决方式就是“摘帽”。

如何“摘帽”?(1) 产权界定目的:判断企业真实所有权人,究竟是集体财产还是私人财产。

律师的主要核查点:(1)主要文件:企业界定工作小组关于界定工作情况报告书;产权各方(含原举办方)签署的关于企业产权界定协议书;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界定申报表;;涉及企业界定产权的历史凭证、资料或证明材料;若无协议,建议要求名义出资人出具书面确定文件,以及银行凭证。

(2)若集体性质主体的确对该企业进行过出资,则应进行资产评估,确定集体出资的比例究竟有多大,此时参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集体所有的财产一般情况不低于51%,从而判断是否属于集体性质。

(3)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2) 相关部门批准?? 组织当事企业和有关投入或举办方按界定项目临时成立由财务、设备、房地产管理等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参加的“企业产权界定工作小组”。

组织当事企业的有关投入或举办方搜集有关企业产权及权益变动的历史资料,核查有关帐目和原始凭证,认真摸清有关情况。

组织当事企业和有关投入方或举办方等对涉及界定的各类详细资料进行核对,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和企业具体实际,依法予以协商界定产权归属。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征得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对协商界定后各方无异议的产权,各有关方签署“界定文本文件”。

当事企业根据协商签署的“界定文本文件”,编制“产权界定申报表”和起草“产权界定工作报告”,连同“界定文本文件”的副本及相关资料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经贸部门、清产核资机构会审或认定。对经会审或认定后的界定结果,由主管部门批复到当事企业及各有关方。

当事企业根据企业主管部门的界定结果批复意见,按规定调整有关帐目。

(3) 依法登记、备案对清理甄别后的各类“挂靠”集体企业应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对经核实为集体性质或集体资产与职工个人股权占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纳入本部门、本地区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组织企业按照清产核资规定的工作内容,继续完成价值重估、资金核实、产权登记,并按规定填报完成集体企业各类统计报表;甄别结果和产权界定的文件应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备案。

对经核实为国有性质的企业,经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国有企业。这些企业要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补课完成清产核资各项工作,单独填制报表汇总上报,并在清产核资后纳入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由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企业经济性质和税务登记。

对经核实属于集体与私营国有企业联营性质的集体企业,要按照集体企业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查清各类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对集体资产与职工个人资产控股的企业,要及时纳入集体企业财务和资产统计范围;对集体资产与职工个人资产不控股的企业,由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企业经济性质或组织形式和税务登记。

对经核实为私营或个人性质的企业,由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限期办理变更企业经济性质和税务登记。

3案例分析

对于历史上“红帽子”企业导致股权不明晰的问题,天松医疗(430588)的案例给出了很普遍的参考意义。天松医疗前身为桐庐尖端,实质股东徐天松持有的股权却挂靠在桐庐镇工办处,而这部分股权转让给了德国费格,可能存在股权不明晰以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且其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尖端实业自设立至今的注册资本均由徐天松、徐塘珠夫妇投入,但历史上存在数次挂靠及解除挂靠集体企业之情形。在股转系统反馈意见中,也将该问题置于首位,“请公司说明尖端实业的股权变动情况及企业性质,公司向尖端实业购买的资产是否涉及集体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仅就天松医疗为例,经办律师的做法是:

如实披露。依据桐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0年4月3日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桐事法登字200号),桐庐镇工办属于事业法人,所有制性质为集体,批准机关为桐庐县人民政府,职责为镇、村办和个体办的企业服务协调管理。

依据股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本所访谈,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桐庐镇工办虽为集体企业,但本次股权转让实质系徐天松将其所持桐庐尖端的部分股权挂靠在桐庐镇工办名下,桐庐镇工办并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桐庐尖端虽挂靠在集体企业名下,实际上仍为民营企业,股东仍为徐天松、徐塘珠夫妇,桐庐镇工办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亦未对桐庐尖端进行资本投入。

摘帽。桐庐尖端原系挂靠集体企业,2001 年 11 月 10 日,桐庐镇工办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徐天松、德国费格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因桐庐尖端原系挂靠集体企业,桐庐镇工办所持桐庐尖端股权实质为徐天松所有,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实质为徐天松将其所持桐庐尖端部分股权转让给德国费格并解除桐庐尖端与桐庐镇工办之间的挂靠关系。德国费格已履行完毕前述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该等款项已由徐天松收取,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桐庐尖端已解除其与桐庐镇工办之间的挂靠关系。

政府部门出文。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确认书。2012 年 8月 19 日,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桐庐尖端出具“桐政办[2012]125号”《关于确认杭州桐庐尖端内窥镜有限公司历次挂靠及解除挂靠集体企业等事项的通知》,确认 2000 年 6 月 18 日至 2001 年 12 月 25 日期间,桐庐尖端为挂靠集体企业,挂靠在桐庐镇工办名下,名义上属于集体企业,实际上仍为民营企业,企业股东为徐天松和徐塘珠;桐庐尖端在挂靠及解除挂靠集体企业期间,未占有、使用任何集体或国有资产,未造成集体或国有资产流失;桐庐尖端历年经营过程中未因历次挂靠及解除挂靠集体企业事项遭受过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亦不因前述事项存在未来将遭受相关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意见书。2012 年 10 月 25 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杭州桐庐尖端内窥镜有限公司历次挂靠及解除挂靠集体企业事项的反馈意见》,确认 2000 年 6 月 18 日至 2001 年 12 月 25 日,桐庐尖端在挂靠桐庐镇工办期间,桐庐镇工办未对桐庐尖端进行任何形式的投入,也未参与过桐庐尖端生产经营活动,未收取过桐庐尖端利润分配和其他任何利益。桐庐尖端在挂靠及解除挂靠集体企业期间,未占有、使用集体或国有资产,未造成集体或国有资产的流失。

4总结

在处理集体企业问题时遇到可能存在股权不明晰或在挂靠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占用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时,律师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流程进行核查,除了解决挂靠的情形以外,还要如实披露,需要当事人出具声明来确认挂靠关系,且需要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确认或证明,也就是说,如实披露,解决问题,外加政府部门确认,三者缺一不可方能保证拿下股转系统发出的Pass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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