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IPO千问】集体企业改制上市时的5大事项,“挂靠”集体企业的“摘帽”流程

慢钱头条

2017-03-27 06:28

本系列由龙马汇智结合深交所、上交所、证监会相关法规及案例总结而成,主要针对IPO过程当中重点难点问题,供大家学习交流。

【每天晚上21:30,我们不见不散】

本期主题

集体企业改制

第14期

今天回答两个集体企业改制当中的问题:

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应注意哪些事项?

挂靠集体企业形成的“红帽子”企业“摘帽”应注意哪些问题?

25.

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近年来关于集体企业改制上市的案例分析,需要重点注意的事项主要包括:

▌(1)如果集体企业存在股权转让等历史沿革上的程序瑕疵,则一般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其股权权属清晰的确认函,且该等确认函需要将所存在的问题逐条表述清楚,笼统总结为“无争议”等概括性结论的文件可能不被接受;如果集体企业改制时股权转让程序完全合规,且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等情况,则上市前无须取得前述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函。

▌(2)如果在改制过程中存在自然人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形,就算是上市前取得省级政府的确认文件,也不一定能够被认可,需要上市前对有关利益股东进行补偿,且补偿方案需要取得集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通过。

▌(3)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股份量化至个人时没有迸行资产评估;

股份对价支付没有根据评估净资产值确认;

通过隐瞒资产、部分评估的方式做低甚至做亏集体企业资产以实现低价取得股份的目的。

▌(4)集体企业股权转让合法程序的基本要素包括:

转让时相关企业的资产或产权须经资产评估并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和批准;

转让事宜须经过转让方企业、受让方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签订转让协议;

对于集体企业,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转让事宜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村民的村民集体代表大会同意;

相关转让还须经当地至少区级以上政府批准;

部分省市,如上海,还要求交易应当在产权交易所进行。

▌(5)集体股权转让,一般的做法是在申报材料前拿到省级部门的批文,但不少企业为了争取早日上市冒险先申报,在等待期间再拿省级部门批文。但为了保险起见,至少应该在申报前拿到市级政府的批文。

26.

挂靠集体企业形成的“红帽子”企业“摘帽”应注意哪些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有些集体企业实际上是私营企业,只是按照集体企业注册,属于所谓戴“红帽子”的企业。这些戴“红帽子”的企业,事实上自始就是按照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企业的制度设立和运作的,只是由于当时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为了有助于获得土地使用权和融资,或者为了享受地方政府的一些减免税收和优惠政策,而注册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这些企业通过改制,重新登记,恢复为私营企业的本来权益属性。

▌(1)“挂靠”集体企业的基本条件

①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城镇集体企业;

②资本来源主要为个人或国有企业(单位)投资、合资、合作;

③现有财产构成不属于集体性质为主;

④采取上交一定管理费(挂靠费),名义上由有关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临时管理、委托管理或“挂靠”管理。

▌(2)“挂靠”集体企业的“摘帽”过程

①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摘帽子”是对企业的真实所有权人进行判断,关键就是对企业的产权进行界定。只有当企业确实不存在集体资产,但本身又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时候,才符合'摘帽'的情形。

产权界定应该符合以下两个原则: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规定》的规定,产权界定有两个基本原则:其一是“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其二是“按协议约定确定归属”。集体企业在开办时筹集的各类资金或从收益中提取的各种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凡事先与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确定产权归属。

②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规定》的要求,产权界定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组织,具体工作由当地集体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企业可以编制“产权界定申报表”和起草“产权界定工作报告”连同其他相关资料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清产核资机构会审或认定的结果,由主管部门批复到当事企业及有关各方。

③登记、备案。对经核实为私营和个人性质的企业,由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限期办理变更企业经济性质和税务登记。

▌(3)'摘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①“挂靠”集体企业与主管单位之间,其产权关系有法律依据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无约定的按照投资、借款或扶持性投入协商处理。

②对本企业职工以外的个人投入所占比重较大(50%以上)的企业,在明确国家对集体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在该企业所形成的集体财产的份额后,可按原始投资比例确定其投资收益。

③为了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对经产权界定后明确为私人资产的部门,经所有者同意仍留在企业使用并不变现的资产,按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可留作集体资产用于原企业的继续生产和发展。

④进行清理甄别的非集体企业,其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允许比照城镇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优惠政策和财务规定处理;

对经核实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金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按实收资本重新核定注册资本金。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新三板法律实践浅析(六):老调新弹——重...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
集体企业改制法律实务简析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浅谈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黄祖辉等:农村集体经济“股社分离”改革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