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国家赔偿制度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活动。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作如下理解:
1.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虽然侵权行为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但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是这些机关或工作人员,而是国家。国家对受害人给予的赔偿来自国库。
2.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的责任。在这里,国家机关包括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置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上述机关的履行职务的公务人员。此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人员。凡上述机关、组织及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国家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3.国家赔偿是对前述机关及其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的责任。行使职权的行为不同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也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和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4.国家赔偿是对违法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所谓"违法",不仅指违反法律、法规,而且包括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和法的基本原则、法的精神。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复习指导
行政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是一个常考考点,由于范围广,内容多,所以并不利于记忆。因此,中公教育总结整理出行政法的复习策略,以备考生的不时之需。
一、行政法的学科特征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从总体来说,行政法部分的复习,必须要点线面结合。所谓的点线面结合是指,在行政法的复习过程中,要明确一些重要考点,将考点之间能联系成一条线,除此之外,要把握大的框架。要关注基础性的内容,如关于行政行为。需要考生明确的是,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故对于行政行为的把握就很关键,需要广大考生明确行政行为,并能正确判断出何种行为是合法且适当的。
二、关于行政法的复习策略
关于行政法的复习,要注意一些重要的知识点并关注历年真题。在行政法部分的测查中,对于往年真题的研究发现,在整个行政法部分的测查中,对于行政行为的测查,对于行政复议的测查,对于行政处罚的测查是常考点也是难点,需要考生予以高度重视。
三、关于行政法部分的考题预测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行政应急性原则
(二)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是需要着重关注的内容,行为是基础,对于行政行为的测查,是行政法部分必须掌握的内容。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依职权的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3.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
4.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5.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2.行政复议的管辖
(四)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2.行政处罚的设定
(五)其他
在行政法部分,还需要考生关注下国家赔偿法,这是行政法部分最新修订的一部法律,具有一定的可考性。
行政法知识点多,不便于记忆,所以考生要掌握一定的复习技巧及方法,在考试中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
(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
(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
(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4)都不适用调解。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5)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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