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B企业长期合作伙伴,B企业于2019年7月1日给我公司供货200万元,并开具200万元专票给我公司,我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付B公司1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公司对B企业欠款劳务费100万元未到偿付时间,B企业要求我公司提前支付欠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如果我公司在12个月内付清B企业让步后的欠款,B企业可以免除我公司债务20万元,经过债务重组后我公司实现债务重组所得20万元,请问债务重组所得20万元是否要缴纳增值税或是进项税转出?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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