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法院:离婚孩子判给谁?关于子女抚养的31个裁判规则(2017年最新)

来源:法律读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孩子判给谁?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10、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2、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抚养费怎么给?


13、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4、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 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5、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16、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17、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8、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19、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0、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


2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2、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2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四、离婚后抚养关系变更


2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6、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五、离婚后孩子跟谁姓?


27、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六、离婚后的探视权问题


28、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9、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0、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对方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中止探望权利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31、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DROILAW


 





观点仅供参考,欢迎讨论~

更多信息,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卓易法智


微信号:卓易法智

作者 | 史晓宇

图文 | 网络



       中国围棋天才少年柯洁与Alphago的三场棋局均落败,人工智能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曾经人们固执地认为,围棋复杂多变的布局和套路可能不是简单的快速运算所能应付的,然而Alphago横空出世,接连打败世界上各路顶尖的围棋职业选手,最可怕的是,它好像没有什么弱点,且在与高手的对战中不断自我升级。透过人工智能的发展革新,我们可以看到,在坚持电脑快速检索计算且零错误的特点的同时,人工智能越来越仿照人类大脑神经系统运作的模式,从而不断开发出可怕的性能。面对这样的人工智能,不同行业的人群都会在心中不停地打鼓,有没有可能哪天人工智能也会抢了我的饭碗?学法律的人会不会也有这样的危机呢?


柯洁不敌   Alphago  引热议


法律思维人工智能学不来

        在一些律所,某些工作已经开始逐渐被人工智能占据,比如法律条文、案例的检索、市场调研的系统分析等,同时甚至有人认为这种影响会最终波及法院系统,利用人工智能帮助法官梳理相似判决,妥当适用法律,提出裁判意见。但是,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拓展并非是没有障碍的,归根结底,法律是作为社会科学学科存在的,其本身包含着与社会历史相适应的价值层面的意识形态评价,人工智能仿照人类神经系统网络所形成的运行模式的基础还是数学的模型,在思维模式上还是与法律思维有着本质的区别的。

 

        事实上,目前法律行业中已经出现的人工智能的应用,其工作本身并没有触及行业内运用法律知识与思维的核心部分,人们大多借助的是人工智能强大的检索能力来提高工作的效率,辅助核心工作的开展。即使是在法学理论中的法律经济学分支,人工智能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也只限于计算,至于如何从这个维度阐释法律,却仍然是专属于法律学者的工作。


       我始终相信,再牛逼的科学家应该也不可能造出这样一个人工智能的家伙,它居然可以梳理案情,剪裁法律事实,甚至还能在具体的案例分析中运用民法的请求权基础思维,刑法的两阶层、四要件理论。我更不敢相信,人工智能能够代替律师会见客户,商讨合作,开拓业务领域,代替法官适用法律,书写判决书。要是真的有一天出现了这样的家伙,那真的只能叫怪兽了。就算真的技术上可以实现,我也坚决不愿意与这种东西打交道,我更情愿与活生生的人商讨法律服务方案,在法庭上相互博弈,因为面对人工智能这个家伙,我感觉自己是赤裸裸的,它好像随时能洞穿我心理的活动,看破我手中的底牌,此时的我和它,从一开始就不对等。


法律人的价值

        也许,我的想象力没有表现出足够的野心,正如科幻小说家儒勒·凡尔纳所言,但凡人能想象到的事物,亦必定有人将它实现。但是,我是一个保守主义者,我所接触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我不认为人工智能能够完全掌握,我相信每一个法官、每一个律师必定是有着一颗慈悲、正义之心,他们秉持着这个世界最基本的价值观,利用他们的法律技术,帮助修复社会上被打破的公平,追求人们心中的正义。这种情怀不是人类神经系统生物意义上的存在,而来自于人类作为高度社会化的高级智慧者有温度的跳动的心,来自于长久以来修习法律形成的特殊的法律感觉,来自于悠远绵延的人类文明的积淀。而且,从社会伦理的层面出发,我宁愿代替法律人的人工智能永远不要实现,因为这足以造成一群人的困惑与恐慌,丢掉安身立命的饭碗,导致人工智能操纵者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垄断甚至压迫,这应当不符合人工智能以技术造福人类的初衷。


 感谢人工智能

让我们有生之年见

如此伟大的一个

一个奇迹,但是,

我还是希望我们学法

律的,别被蛊惑,还

是好好读书,好好学

法律。

 





DROILAW


 




观点仅供参考,欢迎讨论~

更多信息,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卓易法智


微信号:卓易法智


作者 | 史晓宇

图文 | 网络



       中国围棋天才少年柯洁与Alphago的三场棋局均落败,人工智能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曾经人们固执地认为,围棋复杂多变的布局和套路可能不是简单的快速运算所能应付的,然而Alphago横空出世,接连打败世界上各路顶尖的围棋职业选手,最可怕的是,它好像没有什么弱点,且在与高手的对战中不断自我升级。透过人工智能的发展革新,我们可以看到,在坚持电脑快速检索计算且零错误的特点的同时,人工智能越来越仿照人类大脑神经系统运作的模式,从而不断开发出可怕的性能。面对这样的人工智能,不同行业的人群都会在心中不停地打鼓,有没有可能哪天人工智能也会抢了我的饭碗?学法律的人会不会也有这样的危机呢?


柯洁不敌   Alphago  引热议


法律思维人工智能学不来

        在一些律所,某些工作已经开始逐渐被人工智能占据,比如法律条文、案例的检索、市场调研的系统分析等,同时甚至有人认为这种影响会最终波及法院系统,利用人工智能帮助法官梳理相似判决,妥当适用法律,提出裁判意见。但是,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拓展并非是没有障碍的,归根结底,法律是作为社会科学学科存在的,其本身包含着与社会历史相适应的价值层面的意识形态评价,人工智能仿照人类神经系统网络所形成的运行模式的基础还是数学的模型,在思维模式上还是与法律思维有着本质的区别的。

 

        事实上,目前法律行业中已经出现的人工智能的应用,其工作本身并没有触及行业内运用法律知识与思维的核心部分,人们大多借助的是人工智能强大的检索能力来提高工作的效率,辅助核心工作的开展。即使是在法学理论中的法律经济学分支,人工智能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也只限于计算,至于如何从这个维度阐释法律,却仍然是专属于法律学者的工作。


       我始终相信,再牛逼的科学家应该也不可能造出这样一个人工智能的家伙,它居然可以梳理案情,剪裁法律事实,甚至还能在具体的案例分析中运用民法的请求权基础思维,刑法的两阶层、四要件理论。我更不敢相信,人工智能能够代替律师会见客户,商讨合作,开拓业务领域,代替法官适用法律,书写判决书。要是真的有一天出现了这样的家伙,那真的只能叫怪兽了。就算真的技术上可以实现,我也坚决不愿意与这种东西打交道,我更情愿与活生生的人商讨法律服务方案,在法庭上相互博弈,因为面对人工智能这个家伙,我感觉自己是赤裸裸的,它好像随时能洞穿我心理的活动,看破我手中的底牌,此时的我和它,从一开始就不对等。


法律人的价值

        也许,我的想象力没有表现出足够的野心,正如科幻小说家儒勒·凡尔纳所言,但凡人能想象到的事物,亦必定有人将它实现。但是,我是一个保守主义者,我所接触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我不认为人工智能能够完全掌握,我相信每一个法官、每一个律师必定是有着一颗慈悲、正义之心,他们秉持着这个世界最基本的价值观,利用他们的法律技术,帮助修复社会上被打破的公平,追求人们心中的正义。这种情怀不是人类神经系统生物意义上的存在,而来自于人类作为高度社会化的高级智慧者有温度的跳动的心,来自于长久以来修习法律形成的特殊的法律感觉,来自于悠远绵延的人类文明的积淀。而且,从社会伦理的层面出发,我宁愿代替法律人的人工智能永远不要实现,因为这足以造成一群人的困惑与恐慌,丢掉安身立命的饭碗,导致人工智能操纵者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垄断甚至压迫,这应当不符合人工智能以技术造福人类的初衷。


 感谢人工智能

让我们有生之年见

如此伟大的一个

一个奇迹,但是,

我还是希望我们学法

律的,别被蛊惑,还

是好好读书,好好学

法律。

 





DROILAW


 




观点仅供参考,欢迎讨论~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离婚常见法律问题(十五):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时间和方式
最高院民一庭:夫妻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对子女不管不问,子女可否请求另一方...
因登记离婚产生的抚养费给付纠纷代理思路探析
婚姻家庭常见法律问题
法官详解:关于抚养费7个实务问题梳理
父母赡养费的计算标准 - 法律咨询首页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