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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就是利润2

三、没有开工报告,如何认定开工日期

1、若没有开工报告,则缺失了最能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证据,就很难认定实际开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有其他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但在这种情况下,会对证据要求过高。

2、若承包人没有开工报告,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实际施工日期,则应根据证据优劣情况,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或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四、工期约定不对等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行业内,施工合同中一般会约定较重的总包方的工期延误责任,若是当项目前景不好,且违约成本极小的情况下,很容易使建设单位故意放慢工程进度,这不仅会给施工企业带来成本增加,而且如果没有做好工期顺延,当建设单位想拖延支付工程款时,很可能向施工企业提出工期反索赔。在这种情况下,若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工期顺延,施工企业面临着巨额违约金赔偿。

. 这些情况可以进行工期索赔!

甲方市场导致几乎所有施工合同,都约定了承包人较重的工期违约责任。当发包人故意放缓工程进度时,若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申请工期顺延,那么不仅成本增加,而且还有可能被反索赔。

1、承包人要时刻关注工期,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期索赔和工期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

 (3)发包人未及时办理许可、批准行政审批手续;

 (4)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

 (5)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

 (6)发包人增加工作量;

 (7)发包人设计变更未提前通知,影响关键线路施工;

 (8)发包人供应材料不及时或供应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关键线路施工;

 (9)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他工程未能及时进场,或其未按照总包方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造成项目整体工期延后;

 (10)发包人未能按合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影响工程施工,且经承包人书面提醒后仍无改观,造成后续工程无法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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