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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关于感性认识的阐述






 

墨家认识论(一)

   张念瑜

 

 

【提要】《墨辩》提出生命是形与知相盈的共存状态。《墨辩》所讲的“形”与“知”,类似于、但不等同于中国文化中通常所讲的身心问题和西方笛卡尔所讲的肉体与灵魂问题。实际上,“形与知”是指形体与意识。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就太神奇啦!

    《墨辩》认为感觉(知)是感官与对象接触后所产生的,并区分了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个别经验和普遍经验。我们上面所介绍的《墨辩》所讲的“见”与“闻”主要还是“感觉”和“知觉”;通过感性认识,形成对事物的“表象”。《墨辩》关于感性认识的阐述与现代认识论没有什么差别。

 

感性认识是指人们在实践过程中,通过自己的肉体感官直接接触客观外界,引起许多感觉,在头脑中有了许多印象,对各种事物的表面有了初步认识。现代心理学把感官分为外感官和内感官。外感官(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接收到讯息之后,传入大脑,并储存及运用这些讯息,但需要内感官的参与。内感觉包括听觉、味觉、嗅觉,冷热、大小、长久等。

在康德的认识论体系中,感性认识的形式是时间与空间。康德将感官分为外感官和内感官。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认为外感官是“我们内心的一种属性”(A22/B37),实际上,外感官就是上述提到的五个感官,外感官有空间感,关于这个问题,恩斯特·马赫(1838年-1916年)在《感觉的分析》一书中做了很好的阐述;康德的内感官(或内直观)的形式是时间。康德明确指出:“外感官的一切大小的纯粹形象是空间;而一般感官的对象的纯粹形象是时间。”(康德,2014. p.141)而墨家虽然有“宇久”观或宇宙观,但却是作为认识论的前提,而不是像康德一样作为感性认识的形式。

在此,我们根据《墨辩》有关经文,择要介绍墨家关于感性认识问题的阐述。


一、生命现象的形体与精神是不可分离的,分离则死

 

《经》:生,刑与知处也。

《说》:生,楹之生,商不可必也。

【注释】:

(1)刑。毕沅说:“刑,同形”。孙诒让认为:“此言形体与知识合并同居而生。”也就是说,形是指形体、肉体、肉身。

(2)知。知是一个多义字。孙诒让、谭戒甫释为“知识”,不妥。《墨子·号令》:“其有知识兄弟欲见之,为召,勿令入里巷中。”这里讲的“知识”就是现代人讲的“认识”。陈高傭释为“知觉”(陈高傭,2016.p.47)。但知觉是一种心理活动,也不妥。我认为,本经文的“知”,是与形体相对应的东西,类似于我们今天讲的意识或精神。

(3)楹。同盈。《经上》:“盈,莫不有也。”引伸为相合相涵。

(4)商。《说文·㕯部》:“商,从外知内也。”《广韵》常也;《白虎通》:“商者,强也。”陈高佣释为“常”;周才珠、齐瑞端释为“商人”(周才珠,齐瑞端,1995.p.418);谭戒甫释为“强”,是从。

(5)必。《说文·八部》:“必,分极也。”在此可理解为“分离”。

【译文】

《经》:生是形体与意识合并共存。

《说》:生是指形体与意识相盈,其生命活动强盛则不分离。

 

【解析】理解本经文的关键是“形与知”的“知”。许多注释本将其释为“感觉”。我们知道,知觉和感觉一样,都是刺激物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而产生的,都是我们对现实的感性反映形式。感觉是一种心理活动。显然不妥。

“形与知”与笛卡尔“心灵与肉体”概念是不同的。笛卡尔建立起了关于心灵、物质和上帝三实体学说,并认为心灵是不朽的(笛卡尔,1996.p.11)。当然,墨家在《明鬼》篇反复论证鬼神的存在,实际上也是认为灵魂不朽的。实际上,身心问题仍然是一个谜。现代量子力学也认为,意识是一种可以独立存在的非物质实体。

《墨辩》是按照科学精神所写的。这里讲生命是“形”与“知”相合相涵。而作为生命现象的形与知是不能分离的,分离则死。但《墨辩》没有讲“形”与“知”是如何“纠缠”的。可以按照“石坚白”来理解,也可以按照量子力学来解释。

 

二、“感官”是感觉的物质基础


人的肉体感官包括眼(视觉)、耳(听觉)、鼻(嗅觉)、舌(味觉)、身(触觉)。但在《墨辩》中,墨家主要讲眼(视觉)、耳(听觉)与认识的关系。

 

《經》:知,材也。

《说》: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若明。

 

【注释】:

(1)“知”。《说文·矢部》:“知,詞也。”段玉裁注:“识敏,故出于口者疾如矢也。”意思是认识、知道的事物,可以脱口而出。《荀子·王制》:“草木有生而无知”这里指的是“知觉”。“知也者”的“知”是感官,“所以知也”的“知”是感觉;

(2)“材”:《说文·木部》:“木梃也。从木才声。”《注》:“材:木劲直堪入于用者。”知材就是感觉器官及机能。实际上,感觉器官有内外之分。外感官是眼、耳、鼻、舌、皮肤等,是人体与外界环境发生联系,感知周围事物的变化的一类器官;内感官即“心灵”;

(3)明:《说文》:“朙,照也。”《书·洪范》:“视曰明”。老子说:“知常曰明”(《老子·第十六章》)。《书·舜典愼徽五典传》:“五典,五常之敎,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4)“而(不)必知”。胡适认为“不”字旧脱,故校时增“不”,但“不必”不通,故不从。

【译文】:

《經》:知是指感觉器官。

《说》:感觉器官是人凭此来感知外物的,感官必然获得感觉,犹如眼睛,张目就能见物。

  【解析】:这里讲的“知”是多义字。《经》文之“知”是指感觉器官。孙诒让《墨子间诂》说:“此言智之体也”。《经说》是墨家弟子对《经》的进一步解释,意思是说,感官是人们持之以认识外物的,而必定认识事物,就能知常,即懂得做人的道理。

 

三、听闻包括传闻和亲闻

 

《經》: 闻,传、亲。

《说》闻:或告之,传也;身观焉,亲也。

 

【注释】闻:“知声也。往曰听。来曰闻。”(《说文解字注》)。

【译文】                   

《经》: 闻,包括传闻和亲闻。

《说》:闻,别人告诉的,为传闻;自己亲身观察(听到)的,为亲闻。

【解析】闻也是听。这里讲“闻”主要是讲感性认识。“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别人告诉的,称之为传闻;二是自己亲耳所听到的,称之为亲闻。但“身观焉,亲”有误,应该是“身闻焉,亲”。

 

四、眼见包括体见和尽见

 

《经》:见,体、尽。

《说》见:时者,体也;二者,尽也。

【注释】

(1)“见”:《说文·见部》:“见:视也。从儿从目。凡见之属皆从见。”

(2)“时”:孙诒让说:“時”字是特字所误,特者为奇,特者只见其一体;二者为偶,尽见其众体。王闿运、徐廷荣、顾实认为“时”字不误。王闿运释时为一时所见,徐廷荣说:“宇宙间的万物,一时有一时之体。过去之体,与未来之体,俱不得而见之。所见者,惟有当时之体 。”(《新校正墨经注》,第57 页),等等。

(3)“体”:《说文·骨部》:“体,緫十二属也。”“緫”(zǒng )同“总”。《周礼·天官》体国经野。《注》:“体,犹分也。”我国学术界在注释《墨子》时,释“体”为局部,“兼”为全部。我认为从逻辑学上讲是不太准确的。“四体”可以视为“局部”,讲“体”应该理解为“个体”,而“兼”是“并”的意思,同时涉及或具有几种事物。如兼听则明的“兼听”,是指从多方面听取不同意见,而不是指要从所有方面来听取意见。也就是说,“兼”不等于“全部”。我们可以说“体”是“兼”的子集,但不能说“兼”是全集。

(4)“尽”。《说文·皿部》:“盡,器中空也。”《小爾雅》止也;《玉篇》終也;《廣韻》竭也;《集韻》悉也。《墨子经上》:“尽,莫不然也”《墨子经说上》:“尽,俱止、动”“尽”是一个全称量词,与俱同义,意为“所有的”。

【译文】

 《经》:见,包括体见和尽见。

《说》:见,一人一时所目睹为体见;所有的人的目睹为尽见。

 

【解析】这里讲的“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体见,一种是尽见。体见是指一时的、个人的目睹;尽见是指所有人的、多个时间的目睹。《非命》(上)提出的“三表”之一是“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这就是“尽见”。

 

五、感性认识是通过感官与外物接触而形成表象

 

《經》:知,接也。

《說》:知:知也者,以其知过(遇)物而能貌之,若见。

 

【校】“知过物”之“过”,孙诒让、伍百非都说疑为遇,于省吾说宝历本为遇,故按照“遇”来解。

【注释】

(1)接:《说文·手部》:“交也。从手妾聲。” 《注》:“接:交也。交者、交胫也。引申为凡相接之偁。”《廣韻》:“接:合也,會也。”;

(2)“貌”:《说文·皃部》:“貌:颂仪也。从人,白象人面形。”“貌之”就是表象。

【译文】

《經》: 感觉是感官与外物接触而产生的。

《說》: 知,感性认识,是感官与外物接触而形成表象。甲向乙描述这个表象,乙如亲眼所见。

 

【解析】按照西方哲学语言来讲,感觉器官直接接触客观外界,引起许多感觉,在头脑中有了许多印象,对各种事物形成了初步认识。这种感性认识包括相互联系、循序渐进的三种形式,即感觉、知觉和表象。感觉(sensation)只反映事物的个别属性,如颜色、声音、形状、大小等;知觉(perception)是各种感觉的结合,认识了事物的整体,如苹果的颜色是红、绿、黄的混合色,圆形的,等等。表象(representation)是事物不在面前时,人们在头脑中出现的关于事物的形象。康德《纯粹理性批判》(A320;B377)将表象分为感觉表象和认知表象。

 

五、 结束语

 

   第一,《墨辩》提出生命是形与知相盈的共存状态,耐人寻味。

《墨辩》所讲的“形”与“知”,类似于、但不等同于中国文化中通常所讲的身心问题和西方笛卡尔所讲的肉体与灵魂问题。我国学术界把“知”解释为知觉或感觉,都是不妥的。

在先秦时期,人们通常认为人的思维是由“心”来完成的,对此,《黄帝内经》讲得很清楚。《墨辩》为什么讲“形与知”而不讲“身与心”?《墨辩·经上》:“

,明也。”《经说上》解释说:“知,知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显然,
与知是可以互换的,不过前者更强调“心”。因而,我个人认为,“形与知”是指形体与意识。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就太神奇啦!


 第二,感觉是感官与对象接触而产生的。

《墨辩》认为感觉(知)是感官与对象接触后所产生的,如“知,接也”。《墨辩》重点阐述了“闻”与“见”,并区分了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个别经验和普遍经验。我们上面所介绍的《墨辩》所讲的“见”与“闻”主要还是“感觉”和“知觉”,不包括用心去见、用心去听等经文。对此,我将在《墨家关于知性认识的阐述》一文另做介绍。


 第三,通过感性认识,形成对事物的“表象”。

根据现代认识论,感性认识包括相互联系、循序渐进的三种形式,即感觉、知觉和表象。《墨辩·說》:“知:知也者,以其知过(遇)物而能貌之,若见。”其中“貌之”就是表象。所谓表象(representation),就是指客观对象不在主体面前呈现时,在观念中所保持的客观对象的形象和客体形象在观念中复现的过程。例如,我见过张三,我向李四描述张三的形象与特点。我所描述的张三的形象,就是我对张三感性认识所形成的表象。《墨辩》不讲“表象”,而是称“貌之”。这是一回事。

 

 

 

参考文献:

胡适,2013.中国古代哲学史[M].中国华侨出版社.

谭戒甫,2011.墨辩发微[M].中华书局。

陈高傭,2016.墨辩今解[M].商务印书馆。

周才珠,齐瑞端,1995. 墨子全译[M].贵州人民出版社。

笛卡尔,1996.第一哲学沉思集[ 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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