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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知识点精华详解(十)-财务报告

【高频考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允许抵销和不得相互抵销的要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高频考点】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一)资产的流动性划分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提示】对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以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中的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类似地,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与转让资产相关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并且,持有待售资产和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也包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从资产负债表日来看,此项负债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违约长期债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清偿的主动权并不在企业,企业只能被动地无条件归还贷款,而且该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即已存在,所以该负债应当作为流动负债列报。但是,如果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此项负债并不符合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高频考点】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等信息。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加(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调增、调减项目的确定原则:

1.调整事项属于利润表项目

(1)使净利润减少,调增;

(2)使净利润增加,调减。

【提示】(1)计入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不予调整;(2)调整时不考虑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如票据贴现息、现金折扣等)。

【手写板】

净利润:-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10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98

净利润:×××

加:

固定资产折旧:+100

存货的减少:(增加-8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调整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项目

(1)在资产负债表项目涉及的会计科目借方记录,调减;

(2)在资产负债表项目涉及的会计科目贷方记录,调增。

具体涉及内容如下:

(1)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折旧(不含计入“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固定资产折旧)

(3)无形资产摊销(不含计入“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无形资产摊销)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7)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8)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不含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

(9)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0)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1)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只考虑对应所得税费用部分)

(12)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不含计入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部分)

(13)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不含计入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部分)

(14)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不含计入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部分)

【高频考点】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属于关联方

1\股权投资关系

母公司\对该企业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该企业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

2\所投资的企业

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3\兄弟公司

4\同受一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高管

本企业及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亲密关系家庭成员

关联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主要投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

+亲密家庭成员

10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属于关联方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

我占30%,高新创投30%

共同控制一家企业

我与高新创投之间不是关联方

仅受国家控制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

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

我控制A30%,重大影响

控制B30%,也是重大影响

A和B之间,并不是关联方

【高频考点】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原则

(一)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原则

2.遵循重要性原则

(1)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而不得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

(2)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应当保证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了与理解企业中期末财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

(3)重要性程度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和职业判断。

3.遵循及时性原则

(二)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编报要求

企业上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

1.上年度编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其中期财务报告中也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且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方法和合并报表的格式与内容等也应当与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一致。但当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有新的规定除外。

2.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应包括当年子公司处置前的相关财务信息。

3.企业在报告中期内新增子公司的,在中期末就应当将该子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如果在上年度财务报告中除了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提供了母公司财务报表,那么在其中期财务报告中除了应当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之外,也应当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比较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比较财务报表:(1)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2)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其中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是指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利润表);(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本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四)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

1.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

(1)中期财务报告中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原则相一致。

(2)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

(3)企业在中期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2.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对于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之外,企业都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

3.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对于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除了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之外,企业均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

(五)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企业在中期如果发生了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并按照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高频考点】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一)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

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

(二)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报告年度前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日后事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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