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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角度看明朝衰亡——财政集权与基层社会控制

明朝建立以后,为了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统治者建立起了一套高度控制的社会结构。通过对基层社会的全面控制来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降低管理成本,并以高度集中的财政制度为这种管制控制资源。在王朝初期,这套控制体系为社会生产的发展以及国家财政的恢复提供了基础,但是长远来看,这种以牺牲经济自由换取政治安全的统治模式,最终导致统治者和臣民的双重损失,造成了明朝的衰亡。

明朝立国之初,通过严格的社会管制,高度集中的财政制度以及对于官僚系统的高压管理,商业活动和社会流动性被抑制在最低限度内,但国家却有能力从有限的社会产出中获取足够的资源来维持这种状态,从而使整个经济体在一种“低水平的均衡”运转中。

一、明朝对基层社会全方位的控制

明朝建立后,统治者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如何实现对广大疆域的有效统治并且获得一定的税收来维持这种统治;二是如何有效的预防造反和颠覆王朝行为的出现。明朝的建立者朱元璋就是通过造反来获得统治权力,对于造反的威胁深有体会,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将预防叛乱放在首要位置。

为了减轻社会的反叛情绪,明初的统治者一方面采取轻徭薄赋的政策来收买人心,增加臣民对王朝的向心力,另一方面对民众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降低其造反的可能性。

(1)限制人口流动和商业发展

明朝为了实现对民众的人身控制,实现了严格的户籍制度,将天下户口分为军户、民户、匠户,户籍世袭并且不能够改变。与此同时,明朝里甲制来监控人口流动,农民的活动范围限制在本里之内,走出本里必须有路引,如果没有路引,就会被认定为无业游民处死,并且令居要承担连带责任。

商人外出经商,除了告诉邻里,还必须携带路引,注明各种详细信息,以便让沿途税关盘查。此外,明朝还对商人实行身份上的歧视,朱元璋不允许商人穿丝绸。

对人口流动和商业的限制,减少了人们社会活动内容,便于国家进行治安和其他公共管理。户籍制度的执行,使得国家政权能够直接和单个的个人对应起来,有利于节约国家管理成本。

通过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明初以有限的资源实现了对辽阔疆域的统治,并使国家机器得以在轻徭薄赋的税收基础上运行。同时,抑制商业和人口流动的做法也有利于生产要素被集中在农业生产中,便于税收征集。

(2)土地国有化

明初政府手中控制了大量的官田。据统计,明弘治十五年,官田占到全国土地的14.15%,其中作为主要国家税收来源之地的南直隶,官田占该地区土地总面积的19.99%,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如苏州府、镇江府的官田比例甚至达到50%以上。

湖广、广西的官田主要为军队屯田所得,屯军户在政府分配的土地上耕种,向政府缴纳30%—50%的租粮,在明朝地方政府的无情压榨下,其身份接近于奴隶。

(3)重要的贸易国家垄断

明政府实行茶盐专卖,由国家直接控制食盐的生产和销售。国家划定灶户来生产食盐,灶户世代不能转业,所产食盐归官府发卖,灶户不得私卖。商人向边境运输粮食,换取食盐经营权,以米价抵盐价,以运费抵引税,食盐专卖的收入直接补充军队开支。

同时,明初还实行了海外贸易的国家控制,严禁私人海外贸易,对外交往完全依赖官方的朝贡贸易体系。朱元璋曾多次颁布海禁令,严惩私自出海贸易者,邻居知情不报也要负连带责任。

对土地和其他重要资源的控制与垄断,使得明政府可以直接以国家租金来代替税收,降低税收征集和分配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防止臣民造反。同时,邻里之间互相举报的责任连带规定,增加了基层社会向国家提供信息的激励,降低了统治者管理国家的信息成本。

二、“洪武型财政”体系下的财政集权

明初的统治者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抑制商业发展,致使国家的经济增长水平远远达不到当时的技术条件所允许的最高限度。为此,统治者不得不依靠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来集中起有限的农业剩余,以维持社会体系的运行。

(1)财政结构

明代财政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中央集权下的一元化管理,一切由皇帝做主,尤其在洪武时期,财政管理事无巨细都由皇帝朱元璋处理。朱元璋去世后,“祖宗成例”在有明一代很少变动,即使变动,也是一事一议,以特批形式实施,因此新旧法令时常并行。

明代的户部是名义上的中央财政管理机关,但是实际上从来没有成为决策部门,而只是皇帝控制下的一个会计中枢,负责全国的税收管理工作。户部之下,各省设置布政使司,布政使司将各省的预算额度分配到府,府再分派到县,由各县完成具体的税收征解工作。通过这种等级式的管理机制,中央政府的财政任务被逐步下达和执行。

(2)赋税征解

明代田赋由地方负责征收并解送到指定地点,但征收的税额和税目,均有户部依照皇帝的指令并参考各地的情况统一审核做出规定,地方不得任意减免或增加税额。明朝的国策是以国家经济活动保持最低水平为基础的,因此朝廷不是努力扩大税源,而是在王朝早期基本固定了主要税源—田赋的额度。

(3)中央、地方的税收分配

明代的税粮分“起运”和“存留”两部分。起运就是运到中央政府或他省的州、府、县,或各边、镇军事区域部分,存留就是留供本地开销的部分。

实际上,存留部分中仍然有相当大的比例要用于与皇帝和中央政府有关的各种开支,如驿传、宗藩禄廪等,而且存留中的各项开支都必须在中央政府的允许下才能使用,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决定。

三、政治高压下的官僚体制管理

高度控制的社会体系运行依赖于等级制的官僚体系。不管是税收征集还是社会控制,都依赖于具体的官僚来执行。明初的统治者在强化社会控制的同时,也在制度上加强了对官僚体制的控制,以减少来自后者的代理风险。

对官僚的控制涉及选拔、任命、日常监控等多方面。国家通过统一组织的科举考试选拔官员,从中央到基层州县的所官员都由最高统治者皇帝直接任命,并且有专门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官员的行为,如锦衣卫和东厂就是负责监督官员的特务机构。

但是,明朝为维护其统治的苦心孤诣在其政策设计时就已经与其宗旨背道而驰,顶层设计逐渐变形,最终导致了基层社会的失控以及经济的衰退。

一、基层社会的渐趋失控

明初通过划分户籍、限制社会流动的方法来强化社会控制,降低国家管理基层社会的成本,防止臣民造反,同时使国家能够在缺乏市场调节的情况下,获得各种必要的产品和服务。但是控制本身也需要消耗巨大的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越来越艰难,基层社会渐趋失控。

明朝将人口按照职业的不同分成不同种类,各种户籍间不得转换,并且世代承袭。这样的安排看似井然,但在运作中却逐渐出现制度与实际情况的脱节。

举个例子,明初统治者试图通过军队自足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以使低税收基础上的社会控制体系得以运行。国家军事补给不足,士兵需要承担粮食生产和其他国家指派的劳务,生活极端困苦,使得军士脱籍现象不断发生,以致于宣德三年,国家不得不进行全国性的军籍统计。

商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加了社会的流动性和偏好的多样性,使得社会控制体系所追求的低水平稳定被打破。

首先,赋役体系中允许实物折算使得宋元以来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得以一定程度的延续,这为明中期后纺织业的市场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其次,逃亡人口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流动劳动力,特别是逃亡的专业工匠为商品生产提供了技术资源。最后,海外贸易的发展进一步带动了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大量的白银输入弥补了国内市场上通货不足的缺陷。

商业发展、社会流动性的增加意味着社会控制体系在基层社会层面的失控,统治者从这套制度体系中所期许的税收效率和管理效率实际上已经落空。明中期之后,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危机,农民起义经常发生,正德年间全国爆发了众多的农民起义,嘉靖年间又因海禁引发了东南沿海倭乱,国家的统治安全受到威胁。

二、赋税体系逐步崩溃,经济衰退

明初的统治者通过压制商业活动来保障农业税源的稳定,并通过对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的直接占用来减少税收的征集分配成本。在王朝初期,在强大的国家暴力威慑下,这种意图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作为国家税收主要组成部分的田赋收入呈现上升的趋势。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制度下的征税成本却不断地提高,国家税收机制的效率在不断下降。明朝建立60年后,国家的土地面积已经达到最初的三倍多,但是国家的田赋收入不仅没有实质性的增长,反而开始下降。

究其原因,明代赋税体系的复杂性带来了监督的困难,而复杂性使得实际负责税收工作的各方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并通过这种优势来获利。

明代国家财税收入大部分归于中央,少部分存留于各级地方政府。这样在中央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下,地方财政状况常被忽略,地方经济甚至被有意识控制与削弱。处于窘境中的地方政府,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为了维持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以及保证各方事务得以处理,不得不设法敛取资金,强行摊派力役。

在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博弈下,最终的结果是中央实际财政支配权的削弱、失效,明王朝步入财政匮乏的恶性循环,吏治趋于败坏,社会问题层出不穷。

明朝是典型的由盛入衰,直至灭亡的“黄宗羲怪圈”的反映,但是财政集权以及管制型社会体系只是其灭亡的直接原因,基层自治的封闭性才是冻结社会经济发展并且使财政崩溃的根本原因。

中国古代社会的官僚政权只到县级,县以下基本上实行乡村自治。官府对乡镇的基本要求主要是两条:第一,保证完粮纳税;第二,确保地方太平。至于农村具体的生活状况,官府并不过问。反过来,百姓对国家发生什么事通常也并不关心、不知情。

在古代基层社会,士绅集团是官僚统治的基石,是官与民之间的衔接中转环节,整个官僚机构就是通过这个环节与地方宗法自治连接起来的。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代表了民意,排斥一切偏离孔教规定的生活方式的异端,构成了传统社会最重要的稳定因素。

从经济上讲,宗法制度导致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扼杀了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宗法家族社会强调血统,尊崇共同祖先,排斥异姓异族,使得我国形成了聚族而居、聚姓而居的习惯。这种聚族而居、聚姓而居的传统,使得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长期存在,亘古不变,影响到了整个封建时期。

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最突出的特点是意识形态上的高度统一,无论南北,指导“乡村自治”的“习惯法”都是儒家道德规范。这种地方自治并未带来思想自由与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反倒成了维护国家统一必不可缺的“心治”手段,同时也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儒家指导下的基层自治使得虽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明朝无法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也无法逃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王朝周期律。最终,由于吏治腐败导致的脱离宗法社会的游民增加和税收减少的双重效应促使明朝走向失败和灭亡。

小结

明初的统治者处于安全的考虑,试图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来换取一种低水平的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顶层设计逐渐变形,导致了基层社会的失控以及经济的衰退。明朝的灭亡是王朝周期律的典型体现,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儒家意识形态下的中国基层社会缺乏活力,宗法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阻力以及士绅集团巨大的保守刹车作用,使得明代社会呈现出来惊人的保守性与均一性。因此,即使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明朝也难免走向财政失败和最终灭亡的命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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