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9 茂名发布
茂名城乡低保标准要上调了!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了《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茂名属于第四类标准,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638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440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地区503元/人/月,农村地区228元/人/月。
与2017年相比,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39.5元/人/月(城镇)、35元/人/月(农村);全省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平均提高28元/人/月(城镇)、22.5元/人/月(农村)。(设立低保标准相当于划了一道最低生活保障线。居民收入低于这条线的,其差额部分将由政府给予补足,这里的差额就是低保补差。)
新的低保标准何时开始实施?
省民政厅通知要求,各地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各地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不得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制定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此外,各地要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对低保户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18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什么是低保?低保在茂名怎么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常住户口村(居)民进行差额救助。
办理条件
凡具有茂名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办理流程
1、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核定后,报镇政府(街道)审核,呈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核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保障对象领取的低保金实行差额补助,低保金按月发放,到指定的银行领取。
4、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调查核实一次。
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柯柱基
来源综合南方杂志、广东省民政厅、茂名市民政局、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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