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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正义网赣州8月23日电(通讯员黄少华)近日,由江西省上犹县院提起公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上犹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黄民生缴纳水土流失、植被修复治理费用共计13966.58元。

  2015年7月,黄某某在上犹县东山镇沿河村进口组、沿河组“蔡背坑”处的林地从事农业项目开发。2016年开始,其未经审批许可进行挖山、修路,导致大量林地被毁坏。经鉴定,黄民生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9.527亩,其中公益林面积8.447亩,非公益林面积1.079亩。上犹县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对黄某某提起公诉,决定对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下一步,上犹县院将迅速启动补植复绿工程,督促犯罪嫌疑人对受损林地进行补植修复,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管护工作。涉案人员在落实生态修复之余,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等保护生态环境宣传、参加补植复绿义务劳动等服务,动员林业局、村委、社区等组织进行跟踪监督,真正实现了办一案带一片,为检察机关助力生态保护提供了更多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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