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1-1-11
张家口市教师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有侮辱、歧视、打骂、体罚或变项体罚学生的行为。
三、不准有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的现象。
四、不准有训斥家长,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项索要财物现象。
五、不准有向学生推销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目录以外的书籍资料及其它物品行为。
六、不准有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七、不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搪塞行为。
八、不准有搞封建迷信活动,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言行。
九、不准有参与赌博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十、不准有上课前饮酒,上课时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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