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及主要会计账务处理规范(四)续上篇
(二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
核算本级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本科目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1.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2.年底,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的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底,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
借: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十四)待处理财产损溢
核算本级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盘点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盘盈的固定资产等,其也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借: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等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等
3.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按查出的原因分别计入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二十五)短期借款
核算本级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本科目按客商进行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1.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等科目
(二十六)预收账款
核算本级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本科目可按客商进行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级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实际预收购货单位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二十七)应付职工薪酬
核算本级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本科目设置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职工的薪酬数。
1.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都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的各种款项,如代扣水电费、托儿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3.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期末,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转至管理费用科目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
(二十八)应交税费
核算本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本科目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1.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5.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7.企业按规定应交的保险保障基金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8.交纳以上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二十九)其他应付款
核算本级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本科目按照其他应付款的业务内容和客商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1.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
2.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十)应付债券
核算本级公开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面值情况。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到期的企业债、中期票据等。
1.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
2.债券到期时
借:应付债券
贷:银行存款
公司发行的企业债、中期票据,一般为以公司名义发行,用于公司所属成员单位的资金需求,其应计提的债券利息计入其他应付款,应收各单位的利息计入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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