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投保重疾险,这12点你可得知道!
本文大概
4741字
阅读需要
9分钟

在我们完成投保后,我们就和保险公司签署了合同。

签署合同是商业行为。如果两家公司之间要签订合同,一定会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甚至让公司的法务部对合同进行细致研究。

可以说,签署合同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

但是我们却发现,普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却显得有点随意,有时候仅听一面之词,很草率的就做出了投保某款产品的决定。

很多投保人购买保险时比较草率

当你签上自己的姓名时,就表示你认同了该合同条款,合同也就具备了法律效力。之后你想反悔,对不起,请按合同办事!

虽然保险合同作为附合合同,有其特殊性,保险法出于对投保人的保护,也赋予了保险合同犹豫期这一特殊权利。但是如果犹豫期中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话,保险合同的效力就无可争议了。

因此,浮生君希望大家在购买保险时都要认真对待,牢记这是一份拥有法律效力的商业合同,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合同条款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

既然保险合同条款如此重要,那么,投保人购买重疾险,应该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

 诚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

在购买重疾险时,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对于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过往病史,投保人需要坦诚相告,不得刻意隐瞒。

然而,在现实操作中,经常有很多投保人心存侥幸,对于过往患病的历史,缄默不言,寄希望于未来一旦患病,可以直接转嫁风险给保险公司。这样,其实为日后纠纷,就埋下了地雷。

《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费。

当然,为了限制保险公司滥用这种权利,之后的《保险法》加入了非常重要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极为重要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不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和最大诚信原则是辩证的关系,并非投保人的尚方宝剑,如果可以隐瞒既往病史,即使承保超过两年也仍然有拒赔的风险。

所以,对于已经患病的患者,想马上投保来让保险公司买单是不现实的,因为商业重疾险是给投保那一刻健康人群的保障,它并不能给已经患病的患者来承担费用

2

等待期内出险不赔付

所谓"等待期",通常情况下为90天或者180天。这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投保人"带病投保"而特意设定的。

设想一下,如果一个投保人在很多家保险公司,同时购买了上千万保额的重疾险,然后转身就患上重疾,且是保险合同保障的重疾之一,接着张口向保险公司索要巨额赔付。你说这么巧的事,保险公司能不产生怀疑?

所以,保险公司也需要给自己一个缓冲期,对投保人进行观察。一旦投保人在等待期出险,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理赔责任的。当然,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将保费如数退还。

在我们选择保险产品时,等待期越短越有利

假设两名投保人,A购买了90天等待期的重疾险,B购买了180天的重疾险,如果两人同时在90天后出险,A能顺理成章获得理赔,而B将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仅能返还保费。

所以说,如果将90天等待期和180天等待期的两款重疾险同时摆在面前,保障差不多的情况下,浮生君建议最好选择前者。

3

就诊医院要正规

投保人购买重疾险后,在发觉身体健康状况有变,有可能爆发重疾征兆时,需要先到医院去确诊。到底患上了什么病,得由医生说了算。不是投保人自我感觉是什么疾病。而且,还要注意一点,是要去保险公司指定的相关医院确诊

为什么有这么奇怪的一条呢?其实,就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某些医院存在骗保行为,和居心不良的投保人沆瀣一气,从而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指的是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提供诊断书的医院要正规

4

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因为保险公司不是孙悟空,能时刻用火眼金睛盯着你的身体状况。是否罹患了重疾,需要主动通知保险公司。

如果不及时报案,可能会造成案件事实难以取证调查,对顺利理赔造成极大的阻碍,最坏的结果可能会遭至拒赔。

保险合同上会约定报案时间

具体需要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多少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在合同上都会写明,比如上面这款重疾险就是要求在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但是实际上,不是说超过了这个时间没有通知就不赔付,只有当超出时间过长,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都难以确定时,才有可能拒赔。

5

理赔资料务必要准备齐全

一般来说,重疾险需要的理赔材料有:

  • 保险合同;

  •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医院出具的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诊断书;

  •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相对来说,重疾险的理赔资料是比较简单的,因为重疾险是定额给付型,不需要凭发票报销,因此不用准备住院明细和各种发票。

6

并非所有重疾都是确诊即赔

我们会看到有些文章里,把重疾险说成是确诊即赔,这个说法其实是不对,浮生君前面也说了,准确说法是定额给付。

有些重疾,是需要经过医院采取特定的治疗手段,或者说该重疾要达到某种特定状态才赔付的,而不是说只要诊断下来是合同约定的重疾,就可以马上向保险公司索赔。

25种重疾的给付标准分类

说实在话,这一条注意事项,大概是很多投保人容易忽略的,不是学医的也很难看懂合同上对重疾的定义。

不过,如果因为这个而责怪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觉得委屈了。因为25种重疾是保监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因此是符合医学界对重疾的定义的!

以心肌梗塞为例,某日,投保人在家休息,突然觉得胸口像压了一块大石头,压得喘不过气来,随后打车到定点医院诊断,医生临床诊断为心肌梗塞。投保人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一口拒绝。为啥?因为该患者的心肌酶素没有升高,没达到"急性心肌梗塞"的重疾理赔标准。

急性心肌梗塞的重疾理赔标准

保险公司也知道,有些重疾理赔标准偏高,造成理赔难的现象,但是重疾定义在医学上有严格定义,25种重疾的理赔标准也是由监管制定的,保险公司无权更改,因此后来保险公司设计出了轻症保障。

轻症的定义是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定义的。

像刚才这个心肌梗塞患者的例子,虽然未达到重疾的理赔标准,但是可以获得轻症理赔。

不典型心肌梗塞的理赔标准

从疾病定义上我们可以发现,轻症的定义比重疾要简单很多,也更容易达到。

如果重疾险中含有轻症保障,就能解决以往投保人头疼的问题——即便疾病尚处早期,没有达到重疾的赔付标准,通过轻症理赔,一样可以获赔。

这样一来,轻症保障就明显降低了重疾险的赔付门槛,不仅让投保人获得了更优质的医疗保障,而且也还附带解决了相当多的赔付纠纷。

7

是否自带轻症豁免保费

前面已经说到,投保人选择含有轻症保障的重疾险,将具有积极意义。它顺应了医疗科技发展潮流,将微创介入、避免开胸等医疗界的先进治疗方式纳入了重疾险的保障范围,把原来重疾险极力排除的疾病,尽量纳入保障范围,这是鼓励投保人及早进行治疗,降低未来身患重疾的风险。对投保人来说,是非常人性化的设计。

此外,有关轻症疾病的赔付金额,约为重疾险保额的20-30%。比如,重疾险的保额为50万,患上轻症后,将获赔10-15万不等。

当然,有一个重要的细节值得一提,有些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其轻症保额是提前给付,而非额外给付。比如,假设投保人获得轻症10保额理赔后,未来如果再次出险,将在重疾险总保额50万中,减掉这10万保额。这种情况下,保费会稍微便宜一点,换句话说,就是重疾和轻症共同使用保额。

同时,我们有一点还需要关心,那就是被保人发生轻症后,是否可以豁免后续保费,这种设计是很良心的,一旦被保人发生轻症,不但可以获得轻症赔付,重疾额度没有减少,而且投保人之后可以不交保费,日后被保人如果又罹患重疾,保险公司仍然要按照保额进行赔付。

在浮生君看来,轻症豁免比轻症保障本身的意义要更大!

8

关注合同是否有癌症额外赔付

依据各家保险公司过往的赔付数据,赔付最多的重疾无疑就是癌症。所以,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可以关注一下,该保险是否有癌症额外赔付的保障责任。

当然,这种设计对投保人来说,是更好地转移了风险,但是却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责任,保费无疑会增多。

如果投保人购买的重疾险中,并没有癌症额外给付的条款,在经济允许的条件下,不妨考虑额外购买防癌险,转移最大的重疾风险。

9

关注合同是否有身故责任

有人可能会问,假如身患重疾后,不幸身故了呢?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这要分四种情况来看:

  • 第一种情况,投保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不予任何赔付;

  • 第二种情况,投保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返还保费,或者是现金价值;

  • 第三种情况,投保人未得过重疾,不幸身故,一样有权获得赔付。

  • 第四种情况,投保人得过重疾并且理赔过,之后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再次进行赔付。

上述四种情况,对应的保费差距颇大,依次递增。

投保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不予任何赔付的就是我们常说的"消费型"险种,得重疾就赔,不得就不赔。

投保人得过重疾理赔之后,身故再次进行赔付的险种,市面上比较稀缺,价格也最贵。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重疾险产品,但在投保前要清楚所选重疾险的具体保障范围,搞清楚身故是否理赔。

10

投保人豁免条款的选择

前面我们说过了轻症豁免条款,那么投保人豁免又是什么意思呢?

投保人既然购买了保险,目的当然是希望更好地规避风险,所以,投保人豁免,又称作保险的保险。

其实,这个投保人豁免条款,极其必要。大家想想看,投保人不就是掏钱出保费的人吗?如果投保人发生了风险,他不就没有能力继续出保费了吗?如果之后没有新的投保人可以继续缴纳保费,所买的保险不就中断了吗?前面缴纳的钱,不就打水漂了吗?

怎样防止这种风险发生呢?

目前,投保人豁免事项有很多种,比如说,身故、全残、重疾和轻症。不过,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可以对所有这些事项进行保费豁免。

因此,如果我们准备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话,尽量选择在豁免设计上更周全的公司!能将身故、全残、重疾和轻症全部包含进去是最好的。

11

免体检额度

有的人看到这里可能觉得很奇怪,咦,怎么在保险合同中没有看到这款条款啊?其实,这并不是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而是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会面对的投保规则,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约定。

要知道,每家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策略,都有较大差异。

对于被保人来说,免体检额度,当然是越高越好。

假如被保人投保保额了超出免体检额度,那么,就需要跑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体检机构去进行体检。然后,保险公司会依据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来确定是否承保,当然,也不乏保险公司加费承保、除外责任承保、延期承保甚至拒保的案例。

更严重的是,被保人扣上了拒保记录后,之后再购买重疾险可能会十分困难。

20-35岁时,投保人买50、60万的重疾险,可能都用不着体检。可是一旦年逾四十,免体检限额就会快速下降,因此需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保额是否超过免体检额了。

想起张爱玲的一句话,"成名要趁早",其实,这句话应用到购买重疾险上,可以表述为"购买重疾险,也要趁早"!

12

免责条款

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有免责条款,我们一定要仔细阅读。

某重疾险的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主要针对的是故意伤害、吸毒、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及战争、核爆炸等不可抗力因素,还有就是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等。

对于我们个人来说,不可抗力因素和遗传性疾病我们无法控制,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否则有可能会导致保单失效。

因为,保险合同不是支持犯罪活动的保护伞!

一口气讲了这么多,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买保险是严肃的事情,购买前一定要仔细了解保障内容,认真对待自己的"终身大事"!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什么是“轻症豁免”,对被保人究竟有多重要?
《保险自选手册》读书笔记
保险基础普及—如何读懂保险条款
5分钟带你看懂保险合同,投保不怕被忽悠
小诺说保险 篇一:保险到底怎么买
保险 | 为什么负责任的保险代理人一定首推重疾险?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