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条文174条开始的《伤寒论》条文解释将来源于《伤寒论译释》第四版的注释。
条文第263条,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词解}
目眩:头目晕眩,视物昏花。
【提要】少阳病提纲。
【浅释】胆为少阳之府,胆热上蒸则口苦;邪渐化热,伤及津液则咽干;风火上扰则目眩。
太阳风寒表证,口不苦,咽不干,目不眩。
阳明里热实证,虽然间有口苦、咽干,但无目眩,而且因热盛伤津很甚,必然舌燥烦渴,程度上有着轻重的不同,何况阳明热实还有潮热便秘腹部满痛等主证。
因此,以这三个自觉证作为少阳病提纲,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有人主张以小柴胡汤证的往来寒热、胸胁苦满、嘿嘿不欲饮食、心烦喜呕等四个主证为少阳病提纲,我们认为必须与口苦、咽干、目眩结合起来,才有辨证价值;如果无口苦、咽干、目眩,单是往来寒热、胸胁苦满、心烦喜呕、嘿嘿不欲饮食,也不一定都是少阳病,具体辨证见太阳病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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