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婚姻法的理解:
女人们,你要要宁可同居,也不要结婚。
 
原因:同居期间掌握男人的钱包,呵呵。分手时就不被新的婚姻法束负了。同居期间买房,就登记在自己名下,也就摆脱了婚姻法。同居期间,如果男方父母赠房,可住,由于拿住了男人的工资,不怕它飞天。飞了,就没给他的了。因为那不叫共有财产,那可称为男人的赠予!
同居期间男方有房也要求登记到自己名下,否则就分手。
 
另外,最好是嫁老外,并离开中国。这样可获得外国婚姻法的保护。也是摆脱婚姻法的途径。
 
让中国越来越多的男人都光棍死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