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车被踹案今日宣判
踹人男子被判十年
不过在今年3月27日的庭审中,卓某当庭翻供,不承认自己踹人是为了抢劫。
随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供了证人证言,以及卓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时的口供、指认现场等多方证据,经过调查核实后,法院认定卓某的犯罪行为为抢劫。
审判长 李升云:
根据卓某带领公安人员,指认现场的录像反映,其发现被害人的地点,与其踹倒被害人的地点,是一段很长的距离,卓某长距尾随被害人后,产生抢劫念头,并将其踹倒的行为反映,其在主观上并非如其在庭审时翻供所称,系酒后发泄随意选择行人踢踹,而是有针对性地选择目标,与其在侦查阶段供称,为了抢包的动机相符。
经过庭审后,法院认为卓某归案后虽然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随后又当庭翻供,对于影响定性的事实避重就轻,应予以从严惩处。
审判长 李升云:
被告人卓某无视国家法律,无端产生抢劫邪念,当场使用踢踹的暴力手段,其犯罪手段卑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以从严惩处。被告人卓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卓某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赔偿原告人曾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0916.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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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电视台《新闻夜班》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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