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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业务探讨】未签合同情形下收入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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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未签合同情形下收入如何确认?

视野网友:

陈老师咨询个问题:有个影视公司发生一笔业务,未签合同就先帮1家版权制作公司发行电视剧,2021年已经向电视台发行成功,与电视台签订了发行合同以及也电视台回款,但是没有与电视剧的版权方,因为代理价款问题,一直未与版权方签订代理发行合同,请问这种:1、是否确认收入,我理解是应该的,因为代理发行义务已经完成;2、收入如何确定,因为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无法确认发行的成本,能否按照行业惯例预估买断成本,从而预估发行净额收入,3、是否有不确认收入?

视野版主chenyiwei:

首先建议了解:在未与版权方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即制作和发行电视剧,其合规性如何?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建议咨询律师意见。

如果不考虑合规性问题,仅就会计处理问题而言,应首先考虑是否满足新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成立”的五项条件,即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是否由于长期合作关系、行业惯例等原因,形成了约定俗成的合作条款,并以此为依据实际履行完毕。如果是,则可以确认这部分收入,并按照行业惯例结合谨慎原则暂估合同的成本,包括“按照行业惯例预估买断成本,从而预估发行净额收入”。

如不满足“合同成立”的条件,则因不能确定已收到的款项无需返还,故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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