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利用抓捕任务时机,趁机偷盗上百万财物,被判十四年六个月。
2020年7月8日,山西太原民警李某,在协助执行抓捕任务时,关掉了执法记录仪,并借机制造混乱,盗走事主家中8.37克拉钻石和翡翠、名表等价值上百万的财物。
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从判决结果来看,这起盗窃案涉案金额较大,判决结果也合理。
但是,此案也存在疑点。
在李某协助抓捕的当天,事主就说一块名表,一枚钻戒,三块翡翠饰品被李某盗走,这些物品总价值700万。
但是,根据警方执法记录仪显示,李某在离开事主家中前,被事主指藏匿物品的右裤口袋中仅有一部手机,没有其他任何物品。
其次,警方曾到李某住处进行地毯式搜查,未找到任何丢失物品。侦破报告也没有发现李某存在盗窃行为疑点。
即使法院判决的时候,只根据有定价的名表、钻戒定罪,而三块翡翠饰品无法定价就没给李某定罪,这也不符办案流程。
这起案件最大的疑点是,没有直接证明李某就是盗窃嫌疑人,也没物证。仅凭间接证据推断李某是盗窃嫌疑人,这也是不严谨的。
我个人认为,这起盗窃案存在证据不足、现有间接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闭环,就不该认定李某是盗窃嫌疑人,更不能定他的罪。
据李某本人说,他在关押期间存在刑讯逼供、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多种行为。
虽然李某关掉执法记录仪疑点很大,但也不排除被人陷害的可能。需要更多的证据,证明这些物品就是李某盗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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