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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贵堂 | “尤物”辨

《红楼梦》正文,使用“尤物”一次(第六十六回),指称尤二姐、尤三姐两人。脂批使用五次,指称黛玉两次;指称龄官两次,指称晴雯一次。

正文中“尤物”一次,出自贾宝玉之口。有的学者、教授如蔡义江、张俊、沈治钧和马瑞芳,认定贾宝玉用“尤物”指称尤氏二姐妹,语涉轻薄,意含讥讽,加重了柳湘莲对尤三姐品行的怀疑,导致了“情小妹耻情归地府,冷二郎一冷入空门”。发生这一悲剧,贾宝玉脱不了干系,甚至说贾宝玉就是罪魁祸首。进一步,贾宝玉的人物形象也发生了改变——马瑞芳教授就认为:“这番话恰恰从向来不说女人坏话的贾宝玉嘴里说出来,杀伤力太强了。”(注)也就是说,使用“尤物”一词,已经破坏了贾宝玉人物性格的统一性。再进一步说,这也成了《红楼梦》小说艺术的一个瑕疵——人物性格都不能保持一致。

如何理解“尤物”一词?如何认识《红楼梦》文本和脂批使用“尤物”一词?本人不揣浅陋,试为一辨。


正本清源

查《说文解字注》,对“尤”的解释是这样的:“尤。异也。从乙。又声”。再看“物”:“物。万物也。牛为大物。天地之数起于牵牛。故从牛。勿声”。

“尤”与“物”连接,组成一词,始于《左传》。这在《辞海》和《汉语大词典》释例中是一致的。

《辞海》(1979年版,上,1513页)“尤物”词条下,有两种释义,其一指人:

特出的人物。多指美貌的女子。《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夫有尤物,足以移人。”

其二指物:

珍贵的物品。周密《癸辛杂识后集·向氏书画》:“[吴中向氏]多收法书名画古物,盖当时诸公贵人好尚者绝少,而向氏力事有余,故尤物多归之。”

《汉语大词典》(第2卷第1572页)释义与《辞海》大同小异,其一指人:

指绝色美女。有时含有贬意。《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杨伯峻注:“尤物,指特美之女。”唐陈鸿《长恨歌传》:“意者不但感其事,亦欲惩尤物,窒乱阶,垂于將来者也。”清孔尚任《桃花扇·却奁》:“世兄有福,消此尤物。”

其二指物:

珍奇之物。《晋书·江统传》:“高世之主,不尚尤物。”宋陆遊《跋韩晋公子母犊》:“予平生見三尤物:王公明家韓幹散馬,吴子副家薛稷小鹤及此子母牛是也。”清赵翼《啖荔戏书》诗:“就中一种更尤物,核小而尖谁結束。”

从源头上看,“尤物”一词,可谓“根正苗红”。无论“尤”字,还是“物”字,字意都是正面的。二字组成一词,始于《左传》。细察《左传》使用“尤物”一词,也是褒义的。“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則必有祸。”《春秋》有笔法,《左传》传其义,并没有否定尤物本身,而是批评了被物所移之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那意思很明显,就好比酒,酒是好东西,祭祀上天和列祖列宗,都要用酒。可酒这东西吧,喝多了,驾驭不住,能让人失性丧德,还能伤害身体,甚至夺人性命——“郑康成饮酒,伏地气绝”,就是一例。从《左传》使用“尤物”一词,对“尤物”的认知就体现了《周易》中的哲学思想——亢龙有悔,物极必反。所以老子主张:“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心不乱。”到了民间,就有“家有丑妻是一宝”的说法。不是否定尤物之好,而是提醒人心易移,沉湎尤物,很容易忘记初心,迷失正道。也源于此,在使用“尤物”一词指称绝色美女时,“有时含有贬意”。

需要指出的是,“尤”字在先秦时代使用时就有了贬义。《王力古汉语字典》解释“尤”,首项释义即为“罪过”,“过失”。并分别引用了《易经》《诗经》和《论语》。《易·贲》:“匪寇婚媾,终无尤也。”《诗·小雅·四月》:“废谓残贼,莫知其尤。”郑笺:“尤,过也。”《论语·为政》:“多聞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

很有可能,这为后世将“尤物”一词用作贬义、指称红颜祸水开了先河。


源远流长

正其本,溯其源,正为辨其流,分辨和后世尤其是明清之际文人如何使用“尤物”一词。

先秦所称“尤物”,所对应的人,并非凡夫俗子,而是身处顶级上层的统治者,上至天子,往下至少也得是诸侯王公,汉唐都沿用了这一传统。而且,前文引用《长恨歌传》的文字,表明在唐朝已经存在这种情况,即将“尤物”直接当作贬义词,指称杨贵妃这样的红颜祸水,作为被惩罚的对象(“惩尤物”)。就在唐代,另一个著名文人也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了“尤物”一词,那就是元稹。

元稹使用“尤物”一词,意在回护张生、贬损莺莺。《莺莺传》中,叙过张生与莺莺普救寺之事后,有一段议论:

张之友闻之者莫不耸异之,然而张志亦绝矣。稹特与张厚,因征其词。张曰:“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贵,乘宠娇,不为云,不为雨,为蛟为螭,吾不知其所变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据百万之国,其势甚厚。然而一女子败之。溃其众,屠其身,至今为天下笑。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于时坐者皆为深叹。

这里,一方面直接将“尤物”等同于“妖孽”——天生尤物,必为妖孽,不妖其身,必妖于人。另一方面又提出了著名的“忍情说”,给张生涂脂抹粉:“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

《左传》有言:“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義,則必有祸。”元稹之论,貌似合于经传,实则离经叛道。在《左传》里,“尤物”是客观的、中性的。而《莺莺传》中的“尤物”,则是偏狭的、主观的,不仅容貌惊人,而且主动撩人:元稹记载的这天晚上为“旬有八日”,也就是某月的农历十八。朦胧之际,忽然有人轻声呼唤,原来是红娘“敛衾拥枕而至”,红娘轻轻地说:“至矣,至矣,睡何为哉!”然后“设衾枕而去”。从此以后,莺莺暮隐而入,朝隐而出,与张生同居近一个月。

张生本是始乱终弃,在元稹的叙事中,“时人多许张为善补过者”。

往事越千年。从《莺莺传》到《西厢记》,已经有了唐以后诸多文人名家的丰厚积淀,经历了董解元和王实甫的再次创造,莺莺也从“尤物”转变成了追求爱情自由和婚姻自主的先驱,获得重生后的西厢传奇产生了积极的思想意义和非凡的艺术效果。然而,元稹将“尤物”等同于“妖孽”的做法,却对后世产生了消极影响。

与陈鸿、元稹同时,白居易却是在最初意义上使用“尤物”一词,既指人,也指物,且没有贬义。如《新乐府·八骏图》中有这样的诗句:

由来尤物不在大,能荡君心则为害。

这里,“尤物”一词,显系指物。

又有《真娘墓》(自注:“墓在虎丘寺。”)一诗:

真娘墓,虎丘道。

不识真娘镜中面,唯见真娘墓头草。

霜摧桃李风折莲,真娘死时犹少年。

脂肤荑手不牢固,世间尤物难留连。

难留连,易销歇,塞北花,江南雪。

在这里,“尤物”指真娘,诗人咏其姿容,叹其短命,也是褒义的。

元稹和白居易使用“尤物”一词的共同特点,是将其指称女性从皇室贵族移到了普通人家,来到了左邻右舍,从此尤物不再高高在上,犹如“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从这个意义上说,元白二人为“尤物”一词摆脱政治语境立下了汗马功劳。

更有意思的是,现代鸿儒陈寅恪老先生,也是从其本意上使用“尤物”一词,兼指人和物,且都是褒义。

《柳如是别传》有两段论述:

牧齋平生有二尤物。一爲宋槧兩漢書,一爲河東君。

牧斋,指钱谦益,字受之,号牧斋。“宋槧兩漢書”,即宋版的《汉书》与《后汉书》,钱谦益视为至宝。河东君,即柳如是,一时名妓,牧斋至爱,昵称阿云,不忍以妾之名纳之,更之以匹嫡(正妻)之礼。钱谦益有弟子谢三宾,字象三,号寒翁。曾与其师争娶柳如是,不幸败北。但为筑爱巢,钱谦益不得不将宋版的前后《汉书》卖给谢象三。陈先生认为显然认同孟子“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说法,感叹“天下尤物之不可得兼”,饶有兴趣地议论道:

象三雖與牧齋争娶河東君失敗,但牧齋爲築金屋以貯阿雲之故,終不得不忍痛割其所愛之珍本,鬻於象三。由是而言,象三亦可借此聊以快意自解,而天下尤物之不可得兼,於此益信。蒙叟一生學佛,當更有所感悟矣。觀下引牧齋重跋此書之語,亦可證也。一笑!

明清之际,文人使用“尤物”一词,仍循本义,人物兼指,褒贬间出。这里仅将褒义用法罗列一二。孔尚任作《桃花扇》,《却奁》一出,杨文骢当着侯方域的面称赞李香君:

你看香君上头之后,更觉艳丽了。世兄有福,消此尤物。

侯方域的回答是:

香君天姿国色,今日插了几朵珠翠,穿了一套绮罗,十分花貌,又添二分,果然可爱。

《闲情偶寄》中,李渔多次使用“尤物”,即指人,也指物,都是正面的。如《声容部·修容第二·熏陶》:

果中荔子,虽出人间,实与交梨、火枣无别,其色国色,其香天香,乃果中尤物也。

又如《词曲部·宾白第四·意取尖新》:

尤物足以移人,“尖新”二字,即文中之尤物也。

又如《演习部·教白第四·缓急顿挫》:

妇人之态,不可明言;宾白中之缓急顿挫,亦不可明言,是二事一致。轻盈袅娜,妇人身上之态也;缓急顿挫,优人口中之态也。予欲使优人之口,变为美人之身,故为讲究至此。欲为戏场尤物者,请从事予言,不则仍其故步。

应该看到,从先秦延至明清,“尤物”一词,遂渐远离了政治语境,远离了道德判断,尤其摆脱了对女性的贞节束缚,转而指向人的解放、个性自由和女性之美。正如林邦钧先生在《陶庵梦忆注评·前言》中所言:

张岱论传人,则谓“人无癖,不可与交,以其无深情也;人无疵,不可与交,以其无真气也”。(《陶庵梦忆·祁止祥癖》)这与袁宏道所说:“世人但有殊癖,终身不易,便是名士。”(《与潘景升书》)如出一辙。以有癖、有疵的人,为有深情,有真气,为有与众不同的个性,为有傲世、刺世的锋芒,这正是晚明文人名士狂狷不羁,玩物玩世的突出表现。

而前文所举柳如是,李香君,均是一代名妓,深得士人青目,或诗歌唱和,或著文传颂,全是褒扬之词,毫无贬损之意。《闲情偶寄》使用“尤物”一词,意在阐述李渔对传奇创作和表演的理念技法,传播其认识和创造女性美的美学观念。李渔在《闲情偶寄》中介绍偶然遇到一位农妇,“以年三十许之贫妇,止为姿态稍异,遂使二八佳人与曳珠顶翠者皆出其下”,证明态之于女人的重要,足以将一个稍有姿色下层少妇转化为尤物。“尤物维何?媚态是已。世人不知,以为美色。”(《声容部·选姿第一·态度》)


红楼尤物

理解《红楼梦》文本和脂批中如何使用“尤物”一词,当以明清时尚为参考,以正邪两赋论为指导。

《红楼梦》第二回,即由贾雨村庄重提出正邪两赋论,“秀气”与“邪气”,两不相下,赋之于人,“其聪俊灵秀之气,则在万万人之上;其乖僻邪谬、不近人情之态,又在万万人之下。若生于公侯富贵之家,则为情痴情种;若生于诗书清贫之族,则为逸士高人;纵再偶生于薄祚寒门,断不能为走卒健仆,甘遭庸人驱制驾驭,亦必为奇优名倡”。这和第六十三回中邢岫烟转述妙玉自称“槛外人”“畸人”是一致的。第六十四回,林黛玉作《五美吟》,咏叹的正是西施、虞姬、昭君、绿珠、红拂这一类人物。

第六十六回中,贾宝玉当着柳湘莲的面称尤三姐为“尤物”,与杨文骢当着侯方域的面称李香君为“尤物”是一样的,完全是赞美之词、褒扬之意:

湘莲道:“你既不知他娶,如何又知是绝色?”宝玉道:“她是珍大嫂子的继母带来的两位小姨。我在那里和她们混了一个月,怎么不知?真真一对尤物,她又姓尤。”

中华礼仪之邦,自古以来就没有当着好友的面贬损其情人或者未婚妻的道理。贾宝玉闻听柳湘莲定亲,喜出望外,连用两个“大喜”,盛赞尤三姐为“标致人”,“古今绝色”,“堪配你之为人”,欢喜之情由衷而来,贺喜之意溢于言表。所以,当柳湘莲问及他如何得知时,贾宝玉急不可耐,脱口而出……事实上,尤三姐饮剑自尽,用生命证明了自己配得上“尤物”这一称谓。

同样,脂批称林黛玉为“尤物”,也是从“情痴情种”这层意思上来说的,完全是褒扬之意。脂批第一次指称黛玉为“尤物”,在第八回。己卯本、庚辰本中,这一回的回目即是“比通灵金莺微露意,探宝钗黛玉半含酸”,内容、命意十分明显。宝钗细看通灵宝玉,丫鬟莺儿直言:“我听这两句话,倒像和姑娘的项圈上的两句话是一对儿。”——这叫“微露意”。第四回中,薛家人来到荣国府,林黛玉“不想如今忽然来了一个薛宝钗”,风头甚劲,大受欢迎,“因此黛玉心中便有些悒郁不忿之意”。到了第八回,林黛玉的针对之意就忍不住了,借雪雁听从紫娟指派、来到梨香院送暖手炉奚落宝玉,这叫“半含酸”:

黛玉一面接了,抱在怀中,笑道:“也亏你倒听她的话。我平日和你说的,全当耳旁风;怎么她说了你就依,比圣旨还快呢?”

脂批称黛玉为“尤物”,正在此处:

要知尤物方如此,莫作世俗中一味酸妬狮吼辈看去。(甲戌本夹批)

分明是在提醒,不要将黛玉看低了、看扁了,林黛玉乃是“世外仙姝”!

脂批再次称林黛玉为“尤物”,是在第十八回。元妃省亲,众姊妹依元妃谕令吟诗作对:

原来林黛玉安心今夜大展奇才,将众人压倒……

正在此处,脂批言称:

这却何必,然尤物方如此。(己卯本夹批)

分明是露才扬己啊?非尤物何以称之?

这一回中,脂批两次称龄官为“尤物”。省亲之夜,元妃看完四出戏,单单赏了龄官,又有太监传谕:“贵妃有谕,说龄官极好,再作两出戏,不拘哪两出就是了。

贾蔷命龄官作《游园》《惊梦》,龄官定要作《相约》《相骂》,贾蔷只得依从。看了加演戏目,元妃却很高兴,“命不可难为了这女孩子,好生教习”,另有不菲的额外赏赐。

“好生教习”下有双行夹批:

可知尤物了。(己卯本)

句末又有双行夹批:

伏下一个尤物,一段新文。(己卯本)

这个龄官,也是正邪两赋中人,“偶生于薄祚寒门”,“亦必为奇优名倡”。只是此前有一长段脂批(己夹)中暴露了批书人的倾向:“宁养千军,不养一戏。”这让“尤物”之称蒙上了贬斥的阴影——本来嘛,“尤物”一词,“有时含有贬意” 。

第二十回有脂批,又将晴雯称为“尤物”:

宝玉在麝月身后,麝月对镜,二人在镜内相视。宝玉便向镜内笑道:“满屋里就只是她磨牙。”麝月听说,忙向镜中摆手,宝玉会意。忽听“唿”一声帘子响,晴雯又跑进来问道:“我怎么磨牙了?咱们倒得说说。”麝月笑道:“你去你的罢,又来问人了。”晴雯笑道:“你又护着。你们那瞒神弄鬼的,我都知道。等我捞回本儿来再说话。”说着,一径出去了。

这一段文字中,脂批尤其稠密,有的比本文都长。这里仅将涉及晴雯的评语择要引用:

娇憨满纸,令人叫绝。(庚辰本侧批)

写晴雯之疑忌,亦为下文跌扇角口等文伏脉,却又轻轻抹去。正见此时在幼时,虽微露其疑忌,见得人各禀天真之性,善恶不一,往后渐大渐生心矣。但观者凡见晴雯诸人则恶之,何愚哉。要知自古及今,愈是尤物,其猜忌妒愈甚。若一味浑厚大量涵养,则有何可令人怜爱护惜哉。……故观书诸君子不必恶晴雯,正该感晴雯金闺绣阁中生色方是。(己卯本夹批)

这里,脂批用“尤物”一词,纯是褒扬,还特意为晴雯辩护:“但观者凡见晴雯诸人则恶之,何愚也哉。”“故观书诸君子不必恶晴雯,正该感晴雯金闺绣阁中生色方是。”

且说晴雯,天生丽质,水蛇腰,削肩膀,眉眼有似黛玉,即使在病中,钗軃鬓松,衫垂带褪,依然有春睡捧心之遗风。连王熙凤都夸她:“若论这些丫头们,共总比起来,都没晴雯生得好。”晴雯对宝玉,既尽忠,又有勇,十分抢眼。且能说惯道,掐尖要强,还闹出“撕扇子作千金一笑”的典故来。脂批只在一处称其为“尤物”,实在过于吝惜了。晴雯死后,宝玉为“不负我二人之为人”,别开生面,另立排场,一字一咽,一句一啼,写出一篇《芙蓉女儿诔》来,洒泪泣血而奠。虽说应该将《红楼梦》文本与脂砚斋等人的评语区别对待,但在赞颂晴雯这一点上,二者高度一致。

《红楼梦》根植于悠久的中国历史和深厚的中华文化,超越了产生它的时代,也不可避免地留下那个时代的烙印。仅就语言使用来说,既继承了优秀传统,也吸取了时代营养,又有自己的独特创造。“尤物”一词,即是一例。贾宝玉对着柳湘莲,使用“尤物”一词称赞尤三姐,既合身,又得体,表现其光明磊落,友善诚笃。单就前八十回而言,《红楼梦》文本尽管存在残缺和疏漏,但人物性格是明确的、一致的,没有因为某处细节、某个用语而使用人物形象的一致性遭到破坏,使小说艺术的统一性受到损伤。脂批使用“尤物”评论人物,透出当时社会风气:讲究容止,崇尚才情,追求个性,放达不羁,不因有癖有疵为耻,反以深情真气为荣。社会对此表现出宽容和认同,更有风流名士,不守成规,推波助澜,促进了人的解放、社会发展和艺术进步。曹雪芹和脂砚斋等诸人,正是时代潮流的引领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

注释:
分别见《马瑞芳品读红楼梦》,《蔡义江新评红楼梦》,张俊、沈治钧《新批校注红楼梦》,沈治钧《“新宝玉”和“旧宝玉”——<红楼梦>成书过程试探》。
(除特别说明外,文中引用《红楼梦》文字及标点,全部采用《蔡义江新评红楼梦》,龙门书局2010年7月第1版。引用脂砚斋评语及标点,全部采用陈庆浩《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增订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7年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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