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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将亡,百万秦军去哪儿了? | 刘三解

三解在《布衣天子:江湖不只是人情世故》中曾谈到,陈胜初起之后,泗川郡南部诸县迅速糜烂,义军挥师拓地所向披靡,而偏偏漏过了刘邦所居的砀郡、泗川郡、薛郡交界的区域,极有可能是泗川郡和砀郡兵的主力掐住了“泗水”和“睢水”两条主干交通线的咽喉,阻止了起义的蔓延。

同样,秦朝郡县兵的力量也不足以对动辄数万、数十万的义军进行主动讨伐,就形成了秦吏“坐困愁城”等待义军来杀的奇异状态。

以至于很多人提出了“百万秦军去哪儿了”的疑问。

《秦二世为什么对陈胜吴广起义“视而不见”?》一文中,三解解释了这个问题的前半段,就是“主观意愿”,秦二世为什么“不信”。

这里,谈谈他“不得不信”之后。

周文数十万大军至“戏”,秦二世终于认清现实,不再掩耳盗铃,按照章邯的建议,发“骊山徒”为军讨伐反叛,也就是说,至此时,各个郡的“长吏”才终于拿到了动员辖区兵力,也就是“发卒”、“兴卒”的诏书许可。

这也是整个秦末大起义的分水岭。

在秦二世元年七月至九月的两个月间,完全看不到“秦吏”讨伐和进攻“关东盗”的记载,反倒有“东海郡守庆”被包围在郯县,陈胜大兵至陈县,郡守、县令全都不在,只有郡丞出战战败的记录,另外就是各种“郡县长吏”绸缪叛秦响应陈胜,比如会稽假守殷通、沛县县令,至于在义军兵临城下改旗易帜的,更是不计其数。

在秦二世二年十月之后,才看到秦朝的郡守、郡尉、郡监的讨伐出战,比如“泗川守壮”、“泗水监平”、“三川守李由”、“少府章邯”、“南阳守齮”这些职名对应的人物,乃至于东郡尉、圉都尉、左右都尉等人,以及司马王离、杨熊、赵贲等有名无职务的“秦将”。

为什么?

对照秦汉的发兵制度,只有一个可能,就是“无诏不得发兵”,而郡县权限范围内的屯卒、县卒、奔警卒的规模,自守尚且不足,更遑论出征。

《秦始皇为什么那么“累”?》一文中,三解为广大读者描述了秦始皇对“秦制”的改造以加强其为中心的君主集权,其中,郡分“三府”——郡守、郡尉、郡监,县之上另有“属所执法(御史)”,形成层层牵制的权力结构。

在实际军政权利上,拥有法定“发兵”权力的“长吏”就是“郡守”,而“御史”系统作为“宦皇帝者”外派,无论是“监郡御史”还是“属所执法(御史)”,都可以通过独立的信息上报系统从皇帝手中直接领受“发兵”授权,也就是说,都得有皇帝的明确命令,才可以“发兵”。

这个制度安排就决定了,秦朝的四十多个郡、数百个县,虽然理论上有数以百万计的兵员,在皇帝诏书的情况下,地方可以动用的兵力,只有“县卒”即“乘城卒”和各都尉的“屯卒”,以及“岳麓书院藏秦简”中提及的“奔警卒”,后者的记载见《岳麓书院藏秦简(肆)》(陈松长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12月)

1252:奔敬(警)律曰:先遴黔首當奔敬(警)者,為五寸符,人一,右在【县官】,左在黔首。黔首佩之。節(即)奔敬(警),諸挾符者皆奔敬(警)故。

1253:徼外盗彻所,合符焉,以譔(选)伍之。黔首老弱及𤵸(病,不可令奔敬(警)者,牒书署其故,勿予符。其故徼縣道

1369:各令,令守城邑害所,豫先分善署之,財(裁)爲置將吏,而皆令先智(知)所主。節(即)奔敬(警),各亟走所主,將吏善辦治

1383:之。老弱𤵸(癃)病不足以守,豫遺重卒期足,以益守,令先智(知)所主。

解读者已将上述连读,翻译过来就是,“奔警律”规定:遴选黔首百姓担任“奔警”(也称奔警卒、奔命)的,都给予每人一支五寸的木符,右符在官府留底,左符在本人处佩戴,然后奔赴“故徼外”,也就是秦国旧地“故边塞”之外的镇压“盗匪”的地方,合符之后,即进行编伍的军事编制,百姓里的老弱病残,不能担当相应任务的,要以文牒申报,不要给予五寸符,选派为“奔命”。

而旧边塞县道的主官要部署这些“奔警卒”到各个城邑交通要隘进行防守,并为其派遣“将吏”主管,让他们知道自己的长官和职责,一旦需要奔赴“警报”所在地,要由长官快速组队,老弱病残不足担当守卫任务的,要预先准备好替换的预备人员以增援,要先告知其长官。

他们去干嘛呢?

见《岳麓书院藏秦简(伍)》:

1018:廿六年正月丙申以来,新地吏为官未盈六岁节有反盗,若有敬(警),其吏自佐史以上去徭使,私谒之。

1014:它郡县官,事已行,皆以彼(被)陈(阵)去敌律论之。吏遣许者,与同辠。以反盗敬(警)故徭使,不用。

1015:此令。十八。

这里的意思是,自秦始皇二十六年正月丙申日以来,在新征服的六国旧地做官不到六年就发生“反盗”事件的,等同于边徼有“警”,官吏自佐史级别以上的,无论是参与“徭使”还是私自离岗的理由离开职责地,都要以“被阵去敌律”论处,也就是“临阵脱逃”的罪行,允许犯罪吏离开的,与其同罪。如果是因为抓捕盗贼或“奔警”的理由“徭使”,则不用此令。

也就是说,秦朝在并吞六国之后,面对六国百姓层出不穷的“盗贼”早有预案,在“旧地”之外的“新地”的官员,也就是“新地吏”至少六年的时间里,以“临战”的方式防备“盗贼”,而“警”的本意本是“边境有警”,而上述简文表明,秦朝在统一后,对当地采取的仍是“占领区”、“战区”的另眼相看,所以,才有“被阵去敌律论之”的说法。

而上文中“奔警卒”的去向,就是“故塞”之外的“盗彻所”,也就是说,默认的敌人就是“新地”的“群盗”,不过,他们的任务在简文中说得非常清楚,属于“守”,也就是临时点派黔首担任的“守兵”,而非出征的“屯军”,更不是常态徭役的“戍卒”。

综合一下,就说明秦朝并不是没有对“关东盗”有预案,甚至为应付这些“小规模”的反叛预备了兵员,“奔警卒”或称“奔命”,在秦汉简牍中确有随同“亭校长”捕盗的记录,但是注意要点——小规模。

几人、几十人、数十百人,“秦制”的原子化社会预期中的“有组织反对者”的规模也就是这个样子,这是它的社会形态所决定的。

所以,不仅是秦二世不会相信,旬月之间自己的“太平治下”竟然会有几万人、骑千余、战车六七百乘的“大盗”出现,哪怕是秦始皇活着,也不会相信自己“功盖五帝,泽及牛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的伟大帝国竟然会有这么大规模的“盗贼”,而且每过一天,就有成千上万人“从贼”,仅仅两个月就有数十万黔首武装起来,攻入了关中腹心。

简言之,大秦帝国的制度机器“懵”了,“宕机”了!


在之前的文章中,三解不厌其烦地强调一个“事实”,秦国和秦朝没有“职业军人”,它的军事机器是在“爵位身份”体系下的多种临时动员手段的集合,见《一篇文章戳穿<大秦帝国>里的“假大秦帝国”》当然也可以看看三解即将上架的新书《秦砖》,那里面分说得更细致:

真正与最广大的“秦民”有关的,实质上是“入屯”为兵,秦军没有什么“军团”的概念,“县卒”或称“乘城卒”就是驻地在县中的“屯兵”(里耶秦简所见,兵源或为邻县异地),“都尉屯”就是在郡中的“屯兵”,在上郡的“屯军”就是今人一般理解的“长城军团”,实际上是“屯兵”与“徭戍”的综合体,而并非一支三十万人的野战军。

也正因为如此,这支武装的人数在《史记》中时而是三十万,时而是十万,今人所谓的“南征军团”则自始至终是以“郡县”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只有“徭戍”、“罚戍”、“谪戍”,而并无“屯军”,也就是说,在平定岭南之后,这支军队已经解散。

刘三解,公众号:刘三解freestyle一篇文章戳穿《大秦帝国》里的“假大秦帝国” | 刘三解

这之中,征岭南的人员性质,其实最为清晰,很多高谈阔论的人,连《史记》原文都不看,实在让人无语,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

“尝逋亡人”其实就是“曾经的逃亡者”,在秦简中,此类人群屡见不鲜,甚至有抓捕逃亡者的“卒”带着武器逃亡,不过随着秦国不断扩张,原本逃亡“邦外”的百姓又进入秦国治下,这些“逃人”很不幸要为短暂的“自由”付出代价了……

而“赘婿”和“贾人”,肯定不是“老秦人”,否则“老秦人”的阶层成分就太搞笑了,一群买卖人喊着“赳赳老秦,共赴国难”,想想就有喜感。

而“以遣戍”也指明了后续戍守的人员增补来源,就是“谪戍”,这个概念也早就谈过,属于有惩罚性质的“戍守”任务派发,人力来源也有记载,见《汉书·爰盎晁错传》:

“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

另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三十四年,适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

“治狱吏不直者”是“犯法吏”,也列入了“谪戍”,可知,“谪戍”开始时都是“社会边缘群体”不是什么“老秦人”南下北上。

既然提到了“筑长城”,就涉及到了蒙恬的“军团”,这也是另外一个巨大的“误读”,其人数有几个:

(秦始皇三十三年)后秦灭六国,而始皇帝使蒙恬将十万之众北击胡,悉收河南地,因河为塞,筑四十四县城临河,徙適戍以充之。(《史记·匈奴列传》)

(秦始皇三十七年)今扶苏与将军蒙恬将师数十万以屯边,十有余年矣,不能进而前,士卒多秏,无尺寸之功(《史记·李斯列传》)

(秦二世元年)今臣将兵三十余万,身虽囚系,其势足以倍畔。(《史记·蒙恬列传》)

归结起来,就是“十万”、“三十万”俩数据,学术界一般从文本分析,认为“三十万”是蒙恬部的军力,朱绍侯先生的《关于秦末三十万戍守北边国防军的下落问题》(《史学月刊》1958年4月号)和张传玺先生的《关于“章邯军”与“王离军”的关系问题》(《史学月刊》1958年11月号)两篇文章早在60年前已经对相关记载进行了分析。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一个甲子之前的相关认识是建立在当时的史料基础上的,对于秦朝的“戍”、“徭”、“屯”制度并未有新出简牍资料基础上的区分。

而秦始皇三十三年蒙恬“北逐匈奴”至秦二世元年“被囚的数年间,蒙恬督管的工作任务,并不只是“作战”、“戍守”,而是多元的,见《史记·蒙恬列传》:

太史公曰:吾适北边,自直道归,行观蒙恬所为秦筑长城亭障,堑山堙谷,通直道,固轻百姓力矣。

这是司马迁本人对蒙恬功业的评价,其间点到了两条汉初仍旧存世的工程——“长城亭鄣和“直道”。

这两项实有先后,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三十三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三)[四]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陶)[阳]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

注意,其中的“战”只是一小部分,还有两个重要任务,一为“城河上为塞”、“筑亭鄣”,这都是修城、修亭鄣的工程任务;一为“置县”、“实之初县”,也就是建置“县”的区划并迁徙“谪戍”为县民。

那么问题来了,“谪戍”或者说“谪”,到底是“移民实边,还是“军人”呢?

里耶秦简的记录表明,至少在秦朝洞庭郡迁陵县启陵乡是“屯戍卒”和“谪戍卒”都有的,“屯戍卒”可以算作有军事组织的“军人”,而“谪戍卒”则是因为特殊身份而“罚戍”的“戍卒”,恐怕是算不上“军人”的。

当然,无论是睡虎地秦墓竹简还是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戍律》,都表明,“戍卒”在任务期内有城池、亭鄣的义务所以,这部分人力,在完成上述任务时,实际上不需区分,但是,还要注意上文中的另一个细节:

以为(三)[四]十四县……徙谪,实之初县。

筑四十四县城临河,徙適戍以充之。

也就是说,这些迁徙来的“谪戍”,是分属四十四县的,而非某一支“屯军”。

他们的工作状态,可以参考里耶秦简中迁陵县所属三个乡的“戍卒”,“谪戍”、“屯戍”、“)戍”,实则分布在“县”级建制下的各处,也并非以“屯”的形式存在,在“县”中,只有“乘城卒”,即“县卒”是“屯”,其他的“戍卒”配属于各个“署”,这就意味着,他们并不是我们脑海里想象的“军营”中“军人”,甚至不是“哨所”中的“军人”,而是在“县、乡”散居的“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

以上面的数字简单推测一下,每“县”分配1万戍卒,就需要44万人,如果是平均分30万人,那就是一个县6818人,看起来不少,但是这个账不能这么算,因为“筑长城”不只是“河上四十四县”的功课,见《史记·蒙恬列传》:

恬罪固当死矣。起临洮属之辽东,城万余里,此其中不能无绝地脉哉?此乃恬之罪也。

所以,对于“河上四十四县”的“徙適戍以充之”与上面引文中提及的,秦始皇三十四年增加“治狱吏不直者”为“适(谪)”,“筑长城及南越地”,属于部分重合的“两回事”。

“筑长城”是从临洮至辽东万余里的亭鄣烽燧工程,绝不可能只从“四十四县”中出人,但是这个工程所需的“谪戍”,实则与“徙谪实县”的“谪戍”同源,只是去向不同,但肯定都要算在“三十万众”里面。

此外,蒙恬还有一个重任,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三十五年,除道,道九原抵云阳,堑山堙谷,直通之。

修筑直道,“云阳”是终点,也被秦始皇“特殊照顾

因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皆复不事十岁。

享受“复”的待遇的移民,肯定是“良民”,不计入“谪戍”移民的范围,且有明确的“不事”,蒙恬肯定也不敢用这些“大爷”来修直道,也就是说,修筑“直道”的工程,一样是由蒙恬本人“将”之,自然也用那“三十万众”中的一部分人。

更重要的是这个工程一直在进行,因为《史记·蒙恬列传》显示:

始皇欲游天下,道九原,直抵甘泉,迺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山堙谷,千八百里。道未就。

没建成,那自然要一直建设,另见《史记·李斯列传》:

(二世元年)又作阿房之宫,治直〔道〕、驰道,赋敛愈重、戍徭无已。

也就是说,在将蒙恬免职下狱后,以李斯舍人为“护军”代替公子扶苏为“监”,以“裨将”王离代替蒙恬掌兵,秦二世并没有终止“直道工程,而是一直持续到了秦二世元年陈胜起兵时。

综上所述,按照地理范围来看,蒙恬所统帅的“三十万众”,应该分为三大块:

(1)河上塞和附近四十四县的“戍卒”;

(2)修筑长城万余里亭鄣、烽燧的“戍卒”;

(3)修筑一千八百里“直道的“戍卒”。

这里面,(1)和(3)至少有一部分人力是必然要“复用”的,因为就是从“河上塞”一直向南的,而(1)和(2)也就只有小部分可“复用”,毕竟长城太长,燕、赵长城也需连接,人力不可能只集中在西部。

那么,我们回过头来看,哪怕这44个县,每个县只安排1000人,以帝国南方并不靠近边境的迁陵县人口规模来看,数字比较合理,也就意味着,有4.4万人要在“河上塞”附近分散居守,也就是“河南地”的“新秦中”区域。

一直在继续的“直道”工程也并非“屯军”的军营编制,而是“建设兵团”,类似于“作徒”,当然,数量也未知。

而长城线上的亭鄣、烽燧的守兵规模反倒不会很大,因为至汉宣帝时赵充国上奏见《汉书·赵充国辛庆忌传》:

窃见北边自燉煌至辽东万一千五百余里,乘塞列隧有吏卒数千人,虏数大众攻之而不能害。

这是当时掌兵大将给皇帝的奏疏,绝不可能是信口开河,也就是说,比秦朝长城还长的汉代长城烽燧线,总共只有“数千人”戍守,这和我们想象中以“明长城”的列守长墙的巨大人力规模完全不同。

道理很简单,秦、汉“长城”实际上是以烽燧、亭鄣为主的堡垒群,也就是“警戒工事,并非阻挡骑兵冲突的巨大城墙,而且边境区域地广人稀,承担防守和反击北方游牧民族的,实际上是“边郡”集结起来的“屯军”,在获悉敌军入寇的路线后,杀出城邑居民点与对手对攻野战。

从秦始皇三十三年开始修筑长城,至秦二世元年,已经有5年左右,长城亭鄣工程理论上已经完工,但是从陈胜、吴广的经历来看,内陆郡县的屯戍轮换并未终止,但其屯所已经是“渔阳”东北,也就意味着这种长城线上郡县的“轮戍”,可能并不属于蒙恬的管辖,毕竟距离太遥远了。

通俗地说,并没有什么纵横东西的“长城军团”,之前的蒙恬只是“长城建筑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工程结束,秦始皇会允许他以“內史”的职务把持所有北方边郡的兵权?那还要郡守干嘛?

蒙恬交给王离的“三十万众”,应该只是“河南地”的移民谪戍,以及“直道”工程的徭徒、戍卒,前者的去向,在《史记·匈奴列传》有记载:

十余年而蒙恬死,诸侯畔秦,中国扰乱,诸秦所徙適戍边者皆复去。

在蒙恬死后,秦朝的统治秩序崩溃,秦所迁徙的谪戍卒都跑了,也就意味着并非跟随“王离军团”南下、东进,而是“复去”,想来也合乎逻辑。

因为《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二世二年时将相劝谏:

请且止阿房宫作者,减省四边戍转。

秦二世的答复仍是:

且先帝起诸侯,兼天下,天下已定,外攘四夷以安边竟,作宫室以章得意。

也就是说,秦二世到“二年”时,仍然抱着秦始皇的功业“不容玷污”的心思,那么,北边的长城之戍,南边的岭南之戍,还有阿房宫,那就是政治标志,你要“砍旗”,就是异己分子,就是对皇帝父子不忠。

自然,边境戍兵不能抽光,甚至连轮换的都不能“减省”,那么,蒙恬留给王离的30万人,又怎么可能“成建制”地投入到平叛大业中?更何况这支队伍,本来就没什么“军队建制”,自然也就无所谓“成建制”了。

所以,王离的出关,只能是在定陶之战前,见《史记·项羽本纪》:

秦果悉起兵益章邯,击楚军,大破之定陶,项梁死。

翻译过来就是,秦朝把全部的兵力都增援给章邯,进攻楚军,大破项梁于定陶,把他杀掉。王离应该就包含在这个“悉起兵”的增援部队里,事实上,他在定陶之战后,也出现在了黄河南岸的战场,并被刘邦部击败,见《汉书·萧何曹参传》:

击王离军成阳南,又攻杠里,大破之。

成阳即城阳,地在东郡,济水之北、巨野泽之西,鄄城和定陶之间,也就是说,王离部就在定陶战场范围内,而其与章邯的关系,在巨鹿之战中也很清楚,见《史记·项羽本纪》:

章邯令王离、涉间围钜鹿,章邯军其南,筑甬道而输之栗。

能“令”,自然是有指挥权,也就是说,并不是什么并立的方面军,可见,王离的“长城军团”南下平叛,本就是个虚妄的故事,就算是他带来的“兵”,也并不是什么“超级武士”,只是一群几天前还在抡大锤夯土修路的“谪戍卒、徭徒罢了。

既然提到了“兵员”,就不得不掰掰章邯的平叛主力的“骊山徒”,这也是个在通俗说史的渲染下谬种流传无数的“网红题目

“骊山徒”到底是不是“刑徒兵”?

其实这问题,苏诚鑑先生早在80年代发表的《“骊山徒”的成员结构和社会属性》(《安徽史学》1987年04期)一文中已讨论过,基于当时的基础史料可以很清楚地理解,“骊山徒”并不完全是“刑徒”,而应该是一个人群复合体。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山。

在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简出土之后,“隐宫”为“隐官”之讹误基本算是个常识了,见万荣《秦汉简牍所见“隐官”探析》(《楚学论丛》第五辑)“隐官”属于一种特殊的身份,与司寇略同,为曾经受过肉刑的男性放免者,介乎于平民与刑徒之间,而“徒”不应该连读“徒刑者”,而是“徭徒”与“刑徒”并列,也就是说,包括“刑徒”、“放免刑徒”和“徭徒”,“徭徒”即编户民服徭役而来,正好是三个“身份层次”。

这也正好配套《史记·秦始皇本纪》说的:

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

这里说的70余万人和上面细分的70余万人其实是一个概念,只是并称为“天下徒”,并为“送诣”,也就是由外郡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秦律中“刑徒”调遣用“输”字,见《史记·黥布列传》:

布已论输丽山。

“徭徒”才当用“送”字,也就是“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骊山”的“徒”不是刑徒,对此,东汉应劭的注释是:

秦始皇葬于骊山,故郡国送徒士往作。

“徭徒兴作,不能视同刑徒,则其有“送”,自然有“还,故而在《史记·黥布列传》中才会提及“徒长”、“豪杰”,一群刑徒搞出豪强大哥来,就很奇怪了。

但是,在上面提及的诚鑑先生的论文中,对于《史记·陈涉世家》中的一句话解释却是有误的,即:

秦令少府章邯免郦山徒人奴产子生,悉发以击楚大军,尽败之。

人奴产子”(《汉书·陈胜传》无“生字)在秦汉法律概念下,不属于“刑徒,但也并非“黔首”,应该属于“徒隶中的一部分,也就是汉代所称的官、私奴婢之子,他们与上述提及的“刑者”,也就是受“肉刑”后仍在输作的刑徒,比如被黥面后的英布,自然需要二世皇帝的“大赦天下”才能被“发”。

也就是说,章邯统帅的这支“大军”,在“大赦”之后,已经不算是“刑徒军”,他们的“罪”和“世代奴婢身份”已经被免除,与“骊山徒”中的自由民出身的“徭徒”一样,都是黔首从军。

但是必须指出今人经常遗漏的一点是,这支“大军”并没有七十万人。

原因很简单,秦二世在秦始皇下葬之后,做了一个决定:

“郦山事大毕,今释阿房宫弗就,则是章先帝举事过也。”复作阿房宫。

前述引文已经说明,截至冯去疾、冯劫、李斯劝谏二世皇帝时,阿房宫工程仍在继续,而李斯死于秦二世二年七月,哪怕说李斯下狱挺了六个月(当然不可能,时间也对不上),劝谏时间在秦二世元年二月,上距周文大军攻入关中,也已经半年有余。


这就意味着,秦始皇时代的七十余万“天下徒”在秦二世元年四月之后,已有很大一部分被调去营建阿房宫,所以,章邯放免武装的“骊山徒”绝不可能是七十万人,否则,秦二世又拿什么人力去继续营造规模巨大的阿房宫呢?

这一点,也可以与章邯投降项羽后剩余的军队相印证,见《史记·项羽本纪》:

秦吏卒多窃言曰:“章将军等诈吾属降诸侯,今能入关破秦,大善;即不能,诸侯虏吾属而东,秦必尽诛吾父母妻子。”诸将微闻其计,以告项羽。项羽乃召黥布、蒲将军计曰:“秦吏卒尚众,其心不服,至关中不听,事必危,不如击杀之,而独与章邯、长史欣、都尉翳入秦。”于是楚军夜击阬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

至“新安阬卒”时,“秦卒还剩20余万人,而这部分“秦卒”的“父母妻子”明显是在关中,也就是说,关东出身的“秦卒”,如“徭徒”、“刑徒”可能已经各自归国收编,而章邯部下所余的“纯秦人”还有20余万人。

那么,是不是章邯在之前的战争中损失了50万人呢?

见《史记·项羽本纪》记录的陈余劝降章邯的书信:

今将军为秦将三岁矣,所亡失以十万数。

为秦将三年间损失兵力“以十万数”,可不等于“数十万”,而是10万上下,也就是说,章邯所统帅的军队加起来也就是30万左右,当然,诸侯收编的“关东人”不在其列。

而从记载来看,章邯在“骊山徒”、“人奴产子”为兵出征后,得到的大规模增援应该是两次,第一次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二世益遣长史司马欣、董翳佐章邯击盗。

也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

于是二世常居禁中,与高决诸事。其后公卿希得朝见,盗贼益多,而关中卒发东击盗者毋已。

此事发于秦二世二年七月之前,而第二次,即上文中提到的“秦果悉起兵益章邯”,在破定陶之前,时间为秦二世二年九月,王离所部也被投入了章邯的麾下,自然也应该归属于30余万“秦卒”的行列。

综上所述,不但章邯统帅击败周文的大军根本没有70万人,就算是加上两次增援的“关中卒”,也根本凑不出70万人,很有可能自始至终,章邯所统帅的秦军平叛力量就没有超过40万人(加上10万关东“徒”的余量)他的部队更是以常规“秦制”兴发的“关中卒”为主。

什么意思呢?

结合上文中“奔警卒”的制度规定,可见秦朝对于“盗寇”、“边警”的镇压,自有制度,并以关外“故徼”作为一条制度性的“警戒线”,则“关中卒”实际上是作为“旧地”的“可信力量”被抽调参与“城守”的。

在大规模的平叛之中,又有“关中卒发东击盗者”之语,且章邯所余的二十多万“秦卒”尽为关中人,全都说明,秦二世的平叛策略依旧如他对待“先帝所为”的态度一样,严格遵照秦始皇划定的“道道”行进,现代作者们想象的70万天下刑徒为了“赎罪”爆发出的“惊天一击”根本就不存在,因为这根本不属于秦始皇、秦二世立场上的“政治正确”。

当然,这个想象在操作层面也是虚妄的,如果章邯真的武装起70万关东人为主的“刑徒军”,他最应该关心的不是部队的“士气”,而应该是自己的脑袋。

试想,一群大秦帝国的“士”和“黔首”都敢于杀死长吏反叛,另一群一无所有的“刑徒”又有什么理由在大兵压境之际,畏惧军中数量有限的“秦吏”呢?秦法的威严,本就来自于暴力的垄断,当暴力被授予还没有被驯化成“植物”的关东人时,他们会对秦二世、章邯客气吗?

对此,秦始皇、秦二世清楚得很,他们当然宁可使用“父母妻子”被押为人质的“关中人”去镇压另外一部分人,相当于再打一次“统一战争”。

不过,正如《死于货币危机的大秦帝国:毁灭信用者终将为之陪葬》一文中展示的,秦二世对秦始皇的“亦步亦趋”,一步步毁灭关中的经济根基,而秦二世对于“政权纯洁性的无比苛求,又将帝国的合作者一个个地踹下船去,最后留下的,只能是“最可信”的群体,“最服从”的臣民,然而,当这数量极为有限的“自己人”在蚂蚁啃树的反抗中一步步消耗,支撑权力“幻梦”的柱子只会越来越薄,越来越脆,直到外力一推,轰然垮塌,散落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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