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
来源:江南时报 时间:2009-10-28 9:33:32 所属频道:中考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2008]16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的精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发挥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在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实现事业科学发展的导向功能,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南通教育实际,特制定《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凸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有利于初中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3.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主动、生动地学习,引导学生形成良好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4.有利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构建和谐的招考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
进一步全面落实《课程标准》所设立的课程目标,引导教师教育方式的转变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善,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终身发展。
2.科学性原则
遵循教育规律、学生发展规律和招考工作的运行规律,进一步促进教育的科学发展、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招考的规范高效。
3.全面性原则
既重视对学习结果的终结性评价,又凸显学习的过程性评价。既重视基于《课程标准》的学业基础的评价,又关注个性特长的发展状况评价。合理兼顾对学生综合素质的量性与质性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发展性原则
面向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推动初中阶段教育的均衡发展,把握学段之间有效衔接,使教育不断适应自身发展和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
5.渐进性原则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整体规划,稳步推进,不断完善评价体系,科学利用评价结果。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逐步建立以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水平测试等为一体的综合评价制度,并以此为录取标准。
三、具体内容
(一)评价方式
由单一评价转为多元评价。采取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综合素质评定、学业水平测试和中考科目考试等方面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
1.综合素质评定
(1)综合素质评定包括: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包括社会活动与公益活动)、②交流与合作能力、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6项内容。
(2)综合素质①、②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项评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详见南通市初中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
(3)七、八年级各科学期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4)通过建立自评他评互评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让教育者、被教育者以及招生学校都成为评价的主体,并依据综合素质评定方案确保综合素质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诚信。
2.学业水平测试
(1)测试科目: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和理化生实验等。
(2)生物、地理两科测试于每年5月在八年级学年段,由市统一命题,县(市、区)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实施。
(3)生物、地理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A、B、C、D四个等级,并作为学生升学的依据(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凡被划定为D级的学生可在九年级补考一次(与八年级学生同考),成绩获60分以上者可改定为C级。
(4)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和理化生实验等均按课标基本要求分学期由学校按照统一要求组织测试,测试结果以A、B、C、D四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3.中考科目考试
(1)中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品和体育。
(2)科目权重:
语文150分
数学150分
英语150分(其中听力、口语测试30分)
物理与化学并卷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
思品与历史并卷100分(思品50分、历史50分)
体育50分。
以上科目合计750分。
(3)中考形式
①语文闭卷,考试时长150分钟;
数学闭卷,考试时长120分钟;
英语闭卷,考试时长120分钟(听力、口语参加全省统一测试);
物理与化学闭卷,考试时长120分钟;
思品与历史闭卷,考试时长100分钟;
②体育考试(详见附录):
a.考试内容: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体能素质类和运动技能类测试。
b.考试方法:分必考项目(指体能素质类)和选考项目(指体能素质和运动技能类)。
c.考试形式:分学生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和中考体育考试两部分。
d.考试组织:学生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在七、八年级和九年级上学期,由学校按规定组织测试(占20分);中考体育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占30分)。
(4)中考组织
①考试组织:在九年级学年段结束时,全市统一命题,各县(市)和市区分别统一组织考试,全市统一组织网上阅卷。
②命题原则
a.遵循课标:命题范围严格依据各科课程标准。重点考查学生对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基本方法的掌握和运用情况。
b.紧扣教材:试题中有一定量取材于课本,开发利用课本资源或进行典型原题的变型。
c.重视能力:突出考查新课标要求的各项基本能力。重点考查学生对主干知识的理解应用能力,知识的迁移能力和运用学科工具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d.贴近生活:考查学生在体验生活、认识社会的真实情境中,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控制难度:以水平测试为主兼顾中招选拔,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二)录取方式
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①、②须达合格,其它各项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须达C级以上,热点高中录取可在此基础上由学校另提出等级要求。
(1)综合录取
①在符合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评定、学业水平测试具体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中考综合成绩、学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②综合成绩=中考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③加分政策:详见当年由市招委发布的中招意见。
(2)推荐录取
①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热点普通高中50%以上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②根据分配的推荐计划数,由各初中学校在学生自愿前提下组织集体择优推荐。
③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到热点高中报名自荐,自荐人数不占用分配到校的集体推荐计划数,但已被学校集体推荐的学生不得自荐。
④相关招生学校对各初中学校集体推荐和自荐的学生进行考察,审核这些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状况,按推荐计划数初定推荐生的名单,并在推荐生所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招生部门备案。
⑤所有推荐生的综合素质①②须达合格,③④⑤⑥中至少有两项达A级,其余两项达B级。
⑥推荐生按相关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中考,由招生部门统一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达线后作为统招生录取相关高中。
(3)特长生录取
①部分特色高中每年在统招计划中安排3%左右的计划,招收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和创新能力的学生。
②特长生由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共同对其进行考核(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颁布)。
③考核合格者综合素质①②项须达合格,与特长相对应的项目须达A级,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择优录取。
2.职业类学校录取
(1)五年制高职录取
综合素质①②须合格,其他各项须达C级,在此基础上,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中考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①师范类定向生综合素质③④⑤⑥项均须达B级。
②对综合素质③④⑤⑥项均达A级的考生在省控线上降分投档。
(2)其它职业类学校录取
①在综合素质①②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中考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采用注册入学的方式自主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南通中考招生政策改革:多元评价 重视体育附件二:
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2008]16号)等重要文件的精神,发挥评定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课程标准为主要根据,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教师、学生和教育管理者为评定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定方法,关注个体差异,突出发展过程,将评定贯穿于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充分发挥评定的教育功能,力求客观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评定原则
1.全面性原则
既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定,更要注重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纠正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定学生的做法。
2.发展性原则
运用发展的观点,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把终结性评定与过程性评定有机结合,更加注重过程性评定,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帮助。
3.导向性原则
引导教师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
4.多元化原则
采取学生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在评定中的应有地位,使得对学生的评定成为学生、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同时把等级定量评定和评语定性评定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不同评定方法的优越性和互补性。
5.客观性原则
评定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评定结果能作出明确解释,提供有说服力的详实材料佐证。
三、评定内容
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包括以下六个维度: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热爱祖国、思想道德、法纪意识、环境保护。
2.交流与合作:团队精神、沟通分享。
3.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学习效果。
4.运动与健康:生活方式、身心健康、运动素养。
5.审美与表现:审美情趣、审美表现。
6.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四、评定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主要实证材料
道德
品质
与
公民
素养
热爱
祖国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2.维护国家安全与荣誉,维护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
3.关心时事政治,关注祖国建设、家乡发展。
1.大型活动的表现。
2.相关学科课堂表现。
3.升国旗活动的情况记载。
4.校内外遵纪守法记录。
5.好人好事记载(含奖励情况)。
6.《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的典型记录。
7.值日等劳动表现。
8.参加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环保教育、廉政文化进校园等活动的记载。
思想
道德
4.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价值观、积极的人生观。
5. 热爱生命、自尊自信、乐观向上,具有责任感。
6.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规范,维护社会公德。
7.语言文明、举止规范。
8.追求公正,诚实守信。
9.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热爱劳动,履行个人义务,增强服务意识。
法纪
意识
10.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11.认真参加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活动。
12.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
环境
保护
13.具有环保意识,积极参加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自觉维护生态环境。
14.勤俭节约,珍惜资源。
交流
与
合作
团队
精神
1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
16.团结互助,学会合作。
1.参加集体活动记录。
2.与人交往的典型记录。
沟通
分享
17.勇于表达,勤于交流,善于倾听,乐于分享。
18.尊重他人,学会宽容。
学习
习惯
与
学习
能力
学习
态度
19.学习目标明确,能主动学习。
20.积极参与学习活动,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1.考试科目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体育等成绩,考查科目信息技术、健康教育、劳动技术、理化生实验等成绩。
2.各学科活动获奖证书。
3.课堂教学秩序的典型记录。
4.完成作业情况典型记录。
学习
习惯
21.制定、落实有效的学习计划。
22.说普通话规范字,勤于阅读与思考。
23.注意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水平。
学习
能力
24.能完成规定学科的实验操作。
25.能对学习结果进行总结和反思。
26. 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
学习
效果
27.能按时、认真地完成各科作业。
28.学业测试成绩优良,各科均衡发展。
29.学习品质得到优化。
运动
与
健康
生活
方式
30.学会料理个人生活,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
31.长期坚持一项或多项体育活动或体育锻炼。
1.学生生活的典型记录。
2.体育与健康课表现及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情况。
3.参加阳光体育活动情况记载。
4.各级体育活动及竞赛获奖证明。
5.学生身心健康的典型记录。
身心
健康
3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器质性疾病。
33.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4.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与心理变化,文明交友。
35.能正确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挫折,敢于克服各种困难。
运动
素养
36.认真上好体育课,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常识与方法。
37.自觉参加阳光体育活动。
38.能够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
审美
与
表现
审美
情趣
39.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热爱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之美。
40.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有一项艺术特长,对艺术作品有一定的体验和再现能力。
1.音乐、美术课表现及成绩。
2.在各级艺术活动中获奖证明。
3.参加1-2个学生社团,并有活动记录。
审美
表现
41.认真上艺术课,能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艺术展示活动。
42.根据自己的情况,任选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创新
意识
与
实践
能力
创新
意识
43.乐于接受新事物,善于质疑,勤于探索。
44.积极参加创新性学习,有自己的见解和主张。
1.探究与创新的典型记录。
2.综合实践活动记录材料。
实践
能力
45.认真参加劳技、学生社团等活动,形成自己特长。
46.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自己的活动成果或作品。
以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内容体系的一级指标由六个维度构成;二级指标总共由17项内容构成;三级指标总共由46项内容构成。
在运用该指标体系实施评定时,要认真对每个学生个体的综合素质逐条评定。
五、评定标准
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①②维度实行合格与不合格的评定,③④⑤⑥维度实行等级评定,即根据学生自评、互评、师评的结果评出合格与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而后再根据各自的权重,得出六个维度的最终结果。
(一)具体评定标准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定标准: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定标准分为热爱祖国、思想道德、法纪意识、环境保护四个评定要素。依据国家、省关于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及《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市初中教育现状,每个要素设计了关键评定指标(即关键行为表现),共 14项。
评定说明:达到评定指标中的8项及其以上且达到的指标必含第1、2、3、6、10项关键指标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
2.交流与合作评定标准:
交流与合作能力评定标准分为团队精神、沟通与分享两个要素。依据国家、省关于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初中教育现状,每个要素设计了关键评定指标(即关键行为表现),共4项。
评定说明:达到评定指标中的2项及其以上且达到的指标必含第15项关键指标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
3.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评定标准:
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评定标准分为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学习效果四个评定要素。依据国家、省关于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初中教育现状,每个要素设计了关键评定指标(即关键行为表现),共11项。
评定说明:
A等:至少达到关键评定指标中的9项及其以上规定要求。
B等:达到关键评定指标中的7—8项规定要求。
C等:达到关键评定指标中的4—6项规定要求。
D等:达到关键评定指标中的3项及其以下规定要求。
4.运动与健康评定标准:
运动与健康评定标准分为生活方式、身心健康、运动素养三个要素。依据国家、省关于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初中教育现状,每个要素设计了关键评定指标(即关键行为表现),共9项。
评定说明:
A等:达到关键评定指标中的8项及其以上且达到的指标必含第38项规定要求。
B等:达到关键评定指标中的6—7项规定要求。
C等:达到关键评定指标中的4—5项规定要求。
D等:达到关键评定指标中的3项及其以下规定要求。
5.审美与表现评定标准:
审美与表现评定标准分为审美情趣、审美表现两大要素。依据国家、省关于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初中教育现状,每个要素设计了关键评定指标(即关键行为表现),共4项。
评定说明:
A等:达到关键评定指标中的 4项规定要求。
B等:达到关键评定指标中的 3项规定要求。
C等:达到关键评定指标中的2项规定要求。
D等:达到关键评定指标中的1项及其以下规定要求。
6.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评定标准:
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评定标准分为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两大要素。依据国家、省关于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初中教育现状,每个要素设计了关键评定指标(即关键行为表现),共4项。
评定说明:
A等:达到关键评定指标中的 4项规定要求。
B等:达到关键评定指标中的 3项规定要求。
C 等:达到关键评定指标中的2项规定要求。
D等:达到关键评定指标中的1项及其以下规定要求。
(二)其它评定事项
1.学校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年合成一次,初中毕业时再合成一次。
2.等级合成方法(此过程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1)综合素质评定中①②维度的等级汇总方法:
师评等级为合格且自评和互评至少有一个合格,则学期总评等级为合格;
两学期等级合格,学年总评等级为合格;
九年级等级合格且七年级、八年级至少有一年合格,毕业总评等级为合格。
(2)综合素质评定中③④⑤⑥维度的等级合成方法:
首先给自评、互评、师评的各项等级赋值:A=4、B=3、C=2、D=1;然后按照下列公式分别计算学期、学年和毕业各项等级值,并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确定等级。
学期各项等级值=(师评等级值×60%)+(互评等级值×30%)+(自评等级值×10%)
学年各项等级值=(第一学期评定等级值×40%)+(第二学期评定等级值×60%)
毕业评定各项等级值 N=Qn20%+Bn30%+Jn50%(备注:Qn、Bn、 Jn分别为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学年等级分值。)
六、评定方法
综合素质评定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活动展示、作品集呈现、检测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袋等方法,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和教师集体评定,并综合其结果,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定。
七、评定程序
1.组织学生自评
学生自评由班主任组织进行。事前,班主任应当就学生评定的意义、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向学生做出说明,提出要求。学生自评以自己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描述和分析自己在六个维度的表现、表达自己的感悟,并为自己在六个维度确定1个评定等级。
2.组织学生互评
学生小组互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由班主任通过班会等方式组织。
3.教师集体评定
由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和事实材料,充分协商后对学生进行评定。
4.初定评定等级,草拟评语
班主任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将学生自评、互评、师评的结果合成,初步得到六个维度的评定等级。根据初定评定等级和学生的特点、特长、发展潜能等因素为学生写出评语草稿。
5.撰写评定报告及报审、记录
评定小组在完成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每个学生的评定等级,定稿评语,撰写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凡取得A等的学生名单要在所在学校内公示一周,D等级的须通知学生本人,告知家长,并允许其申诉。评定委员会批准后,班主任将评定结果记入《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同时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要将评定结果上传教育局,一经上传不得更改。学生成长袋由学校建档保存。
八、评定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定中①②维度等级达合格,并且其它四个维度等级达C等及其以上的才准予毕业;综合素质评定中①②维度等级达合格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不同类型的中等学校招生时还会对其它四个维度等级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详细内容见《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九、组织机构
1.成立各县(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其成员由分管局长和基教科、纪检室、招生办的负责人及学校领导的代表组成。县(市、区)评定委员会的职责制定本区域开展初中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有关的制度,认定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指导、监督、评价各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工作。同时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仲裁并对评定结果有最终认定权。
2.成立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和政教(学生处)主任、教务主任、团委的负责人及学生会成员代表、班主任、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其职责是认定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具体领导和监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实施评定工作。
3.成立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成员不得少于3人,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学期,对全班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十、保障制度
1.建立监控机制。各县(市、区)评定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检查学校评定工作;学校评定委员会指导、监控评定小组工作。学校评定机构要报上级部门备案。在评定工作进行中以及结束后,学校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评定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评定工作结束后学校评定委员会应进行质量分析并撰写工作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评定委员会应对各初中评定工作进行评估,如有重大问题应组织重新评定。
2.建立公示制度。学校评定委员会和各班级评定小组的名单及其职责、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使用等,应在开展评定工作一个月前向学生、家长、教师公示,以便学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如有1/3以上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定小组成员的,则需换用其他合适人选。
3.建立举报、申诉和仲裁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对于评定过程中可能危害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定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应以书面形式首先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学校评定委员会应在收到举报或申诉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果对学校评定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县(市、区)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由各县(市、区)评定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最终认定。
4.建立信用记录。由县(市、区)教育局与各初中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必须在“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上签字。校长与学校评定委员会和班级评定小组中的每一位成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要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引导家长帮助学校与学生做好综合素质的评定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干扰学校的正常的评定工作。学生成长袋中的材料和信用记录是中等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当事人(单位),招生学校有权审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权取消提供虚假材料并产生一定影响的考生报考该校的资格。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取消校长和学校当年的一切评优表先资格,并对校长个人按有关管理制度进行问责。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五年内不得参与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五年内绩效考核中不能评优表先,五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凡被评到中学高级职称的五年内降一级聘用,并在当年绩效考核中扣发一定量工资。
6.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档案。各学校要尽快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要建立并完善综合素质评定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对于初中转学的学生,转出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资料密封后转出,转入学校应同时接收学生档案;对于借读的学生,原则上由所借读学校提供借读期间的相关证据资料和参考性评定等级,由学籍所在学校建立档案,并确定最终等级。
十一、评定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初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方案》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确保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1.正确把握激励学生发展与客观评定的关系。
通过评定激励、帮助学生健康发展,是评定的主要目的,但不能因此违反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别是在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上,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评定学生的发展。评语的撰写,既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又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对学生优点、进步的描述,既要充分,又不能夸大其词;对学生的缺点或不足,要在具体描述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改正或改进的建议。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2.作出“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不合格的等级评定决定要极其慎重。
除非学生有严重违法乱纪或犯罪表现,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
3.评定资料的公开与保密。
等级评定为A等的应当公示。涉及学生隐私、评定为不合格或D等级、评定过程中不利于维护学生团结和师生和谐关系的相关资料应当保密。
4.2010、2011届初中毕业生过渡办法:
(1)全市2010、2011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按新颁布的《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执行。
(2)鉴于我市2009年开始启动实施《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工作,全市2010届初中毕业的过渡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毕业评定原则上以9年级学年度评定为主,但应借鉴学生在初一、初二时的活动记载、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3)7年级和8年级学年度评定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 “文明学生”,将作为2010、2011届初三学生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和“ 运动与健康”评定的重要依据,如在初三阶段以上三方面无不良表现,则这三方面可以评定为合格或A等。
(4)2011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值为 N= Bn40%+Jn60%(备注:Bn、 Jn分别为八年级、九年级学年)
附件三:
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切实增强我市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和运动锻炼能力,全面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具体措施。依据国家教育部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稳步推进、分步实施我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改革工作,特制定我市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的
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旨在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引导学生通过多种运动项目的学习与体验,掌握科学健身方法,提高体能素质和运动技能水平,逐步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初中(水平四)学段学习目标与内容标准,设置考试项目、方法、规则及标准,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安全。
(二)公平性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初中各阶段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平时学生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及升学体育考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
(三)渐进性原则: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平时体育锻炼良好习惯的养成,循序渐进地储备和奠定良好的体能与技能基础;同时兼顾现有初中各年级的实际情况,整体规划设计,三年分步实施到位。
三、实施对象
所有初中在校学生及升学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四、实施方式、内容及分值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成绩,由七年级至九年级学生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包含《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中考体育考试成绩二部分进行综合评定,以满分50分计入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总分。
(一)七年级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与学生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由学校按要求组织测试,教育行政部门随机组织抽检,根据抽检结果,对其有效性作出认定;中考体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二)我市初中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和毕业升学体育统考项目,(详见下表):
类 别
项 目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身高、体重、肺活量;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体能素质类”与“运动技能类”中的相关项目)3项
体能素质类
跑(50米、女生800米、男生1000米)、跳远(立定跳远、立定三级蛙跳、立定三级跳远、急行跳远)、实心球(正面双手头上向前掷实心球、正面双手胯下向前抛实心球、背面双手经头上向后抛实心球)、跳绳(1分钟跳绳、20秒双摇跳绳)、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男生双杠双臂屈伸、女生双杠直臂前移、坐位体前屈、1分钟踢毽子、20秒立卧撑
运动技能类
广播体操、垫上组合技巧(1)(2)、支撑跳跃(山羊分腿腾越、横跳箱跳上成蹲撑挺身跳下)、组合拳(五步拳)、篮球(运球投篮、运球传准、运球绕杆)、排球(行进间垫球、垫球过网、发球过网)、足球(颠运球射门、定位球踢远、运球绕杆射门)、学校申报的体育特色项目(经教育权威部门认定许可)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安排在各年级第一学期,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进行。
2.学生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统一安排在七、八年级第二学期,每学期测试5项,其中必测1项,选测4项。必测项目为女生800米、男生1000米;选测项目在项目具体内容不重复的前提下,每学期体能素质类和运动技能类项目学生各自选2项。
3.九年级第二学期必测项目女生800米、男生1000米由学校组织测试,中考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实施,并于考试前两个月内公布。
(三)2009-2012各届初中毕业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和升学体育统考项目分值。
1.2010届初中毕业生测试与统考项目分值:
九 年 级
总 分
第 一 学 期 学 期
第 二 学 期 学 期
50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10分;不及格8分
满 分
必 测
统 考
满 分
10分
10分
30分
40分
每项10分
2.2011届初中毕业生测试与统考项目分值:
八 、九 年 级
总分
八、九年级第一学期
八年级第二学期
九年级第二学期
50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4分;不及格3分
满分
必测
选测
满分
必测
统考
满分
4×2
=8分
2分
8分
10分
2分
30分
32分
每项2分
每项2分
每项10分
3.2012届初中毕业生测试与统考项目分值:(2012届以后参照2012届执行)
七 、 八 、 九 年 级
总分
七、八、九年级第一学期
七、八年级第二学期
九年级第二学期
50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七、八年级及格2.5分,不及格2分;九年级及格3分,不及格2分
满分
必测
选测
满分
必测
统考
满分
(2.5×2)+3
=8分
2分
8分
10分
2分
30分
32分
每1项分
每项2分
每项10分
(四)加分办法。
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成绩实行综合评定,对取得体育优异成绩的考生在体育成绩总分50内(含50分)进行加分奖励。
1.在中考体育考试指定项目测试中,单项成绩超出该项满分标准,达到加分标准成绩时,该项加1分。参加体育、艺术“2+1”活动,掌握二项体育运动技能者,加1分。
2.取得以下方面的优异成绩(须提供相关证书和原始测试资料),可一次性加2分:
(1)九年级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优秀等级者。
(2)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运动比赛,获得单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其中集体项目必须为常训的主力队员。
五、免试减试及缓试等办法
(一)免试对象:对确实完全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免考学生(出具权威部门相关签定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并按5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出具权威部门相关签定证明材料)申请免试的考生以40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出具权威部门相关签定证明材料),可申请减试或选考项目不限。减试一项得该项分值的80%的成绩。选择考试项目不限(必考与选考项目不限,各学年项目可重复)。
(三)缓试对象:因临时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中考体育考试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可缓试,并在规定时间内,补考仅限一次。
(四)往届生和由外地迁入本地就读的学生,体育成绩测试与评定办法按当年南通市体育中考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