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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合而生孔子”是什么意思?

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讲到,孔子的父亲(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先将司马迁的原文抄录如下:孔子生鲁昌平乡陬邑。其先宋人也,曰孔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祷於尼丘得孔子。鲁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生而首上圩顶,故因名曰丘。字仲尼云,姓孔氏。(摘自《史记·孔子世家》中华书局,北京,1982年11月第2版,第六册,第1905页。)

“野合”一词在现代汉语里的意思是指男女在野外无人处行性行为,具有“偷情”的含义。难道孔子的父母也是在野外无人处行性行为而生下了孔子吗?

首先,我们得承认,我们不知道在司马迁的时代,“野合”一词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更不可能知道在孔子父母时代此词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在先秦至西汉的文献中,我们没有发现此词的其他使用场合,所以难以求证此词的确切含义。既然无法求证,我们只好使用推理的方法来探求究竟了。

一、司马迁之前的时代是否有关于此事的文献记载?

我们如今没有见到除《史记》之外关于此事的任何记载,也许是当时的人们“为尊者讳”,隐去了关于此事的记载。但考虑到“独尊儒术”是在西汉才发生的事情,此前儒家并没有什么特殊地位,社会上如果有关于此事的传言或文献,一定不只司马迁知道,应该会有其他的传说或记载。既然后世没有见到关于此事的传说或记载,其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当时社会上没有关于此事的任何传说或记载。

二、既然没有文献记载,那么司马迁是如何知道的呢?

司马迁在二十多岁时,曾游遍大江南北,并到过鲁地,用他自己的话讲,“北涉汶、泗,讲业齐鲁之都,观孔子遗风,乡射邹、峄;戹困鄱、薛、彭城,过梁、楚以归。”(《史记·太史公自序》同上,第十册,第3293页);《汉书·孔安国传》记载,司马迁曾经向孔子的后人孔安国请教古文。这说明司马迁可能是在鲁都曲阜的孔子后人处听到了关于此事的说法。既然可能是孔子后人有此传说,其可信度应该不小。

三、“野合”的可信度大,是否就是指野外的性行为呢?

严格地讲,因为我们不知道“野合”一词在春秋及西汉时期的具体含义,所以我们不能断然肯定或否定其是否有此含义,我们只能分而论之。

四、可能性一:“野合”确实是指野外性行为

(一)如果“野合”确实是指野外性行为,那么是否是“偷情”的成分在其中呢?

古今中外,凡是偷情之事概莫不羞于启齿,也罕见在他人眼前行事。故若有此事,被邻人撞见并言传开来的可能性极低;若将此等羞事自行述至子孙,其可能性就更加不可能;孔氏后代在几百年后还在传播羞事,更是不可信至极。所以说,“野合”为偷情之事的可能性极小。

(二)如果不是“偷情”行为,那又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再看司马迁的原话“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祷於尼丘得孔子”,这次我们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后一句话上——“祷於尼丘得孔子”:在尼丘(尼山)上虔诚地祈祷,而后才得到了这个孩子(孔子)。能虔诚地祈祷得子的人,其性行为应该也是虔诚的、圣洁的,而不是偷情。是否是在祈祷后即地发生性行为呢?我们对古人的生活方式了解很少,不能否认在崇尚自然、崇尚天人合一的时代会有这种行为存在的可能性。然而即便存在这种行为,其意义与我们今人对此事的看法也相去甚远。

(三)为什么要“祷于尼丘”呢?

《史记·孔子世家》此句下《索隐》为:“家语云:‘梁纥娶鲁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孟皮病足,乃求婚於颜氏徵在,从父命为婚’”。从此句看,孔子的父亲早已娶妻,并有一妾。妻子为他生了九个女儿,却没有生一个儿子;妾虽然为他生了一个儿子,但儿子却残疾。在这种情况下祈祷再求一子,实属自然。

总结以上分析,如果我们将“野合”认定为野外性行为的话,那么应该这样解释:叔梁纥有一妻一妾,妻生了九个女儿,妾虽生了一个儿子,但儿子却残疾。在重视承续家传的古代,叔梁纥自然希望能再得一子。于是又续颜氏,并在尼丘祈祷,作为虔诚祈祷的一部分,在祈祷后行性行为。当颜氏怀有孔子后,将得孔子视为神灵的恩赐,并将此事的经过传诸后代,于是后人有叙。这样就可以解释的通。

在上面,我们曾经说过,“野合”可能是指性行为,也可能不是。如果不是,那又该当如何呢?下面我们分析另一种可能性。

五、可能性二:“野合”不是指性行为

在《史记》的《索隐》(唐·司马贞 著)和《正义》(唐·张守节 著)中司马贞和张守节分别对此事做出了解释。

司马贞引《论语》将“野”训为“不合礼仪”。解释说,叔梁纥年老而颜氏年少,此婚配不合礼仪,因而为“野合”。

张守节解释说:叔梁纥当时已过六十四岁,不当再婚,因而不合礼仪,为“野”。

根据叔梁纥已有九女一子,并且在孔子年幼(三岁)时就去世的记载来看,其年龄应该算老了。至于是否因为老而再婚就不合礼仪,因而被称为“野”呢?

我的观点是可以进行再探讨。

(一)年老而婚“不合礼仪”?

在《论语》中,“野”字都可以训为“不合礼仪”,但是,是否年老而婚就被视为不合礼仪呢?周朝是个讲究礼法的社会,特别是在鲁国,“周礼尽在”,更是礼乐之邦,诸侯、公卿、大夫、士之间等级森严,各级别有各级别的礼制,不可僭越。比如,城的长宽面积,陪葬品的种类、数量等,都有严格的定制,那么,是否在各等级之间,娶妻纳妾的数量也有定制呢?

孔子的父亲叔梁纥是陬这个地方的长官(陬人),其级别大概为大夫或士(孔子的先祖曾是宋国的国君,家道后渐衰落)。也许依其地位能许娶一妻一妾,那么其娶颜氏就超越了礼制,“野”可能是指此处不合礼制。

(二)、也有可能是叔梁纥为承嗣祀,欲再纳妾,而原妻妾未允,因而不合礼制。

《论语》中曾经记载孔子做主嫁其兄之女的事,但任何典籍中都未见其与诸姐的关系,看来颜氏及孔子与叔梁纥之妻的关系疏远。妻妾不合,概由此因。

所以说,如果将“野合”训为不合礼制的话,可能是因为孔子的父亲娶第三房未能得到原妻或妾的同意,或是超越了规定的数量,因而不合礼制。

对“野合而生孔子”之事,历史上大都采取避而不谈的态度。我认为回避不如探究,避讳不好,粉饰也不好,应当尽量探究历史的真想。我也不赞成枉持一词,非将某种说法论为定案。毕竟我们无法穿越,无法探得历史的真相,所以,让各种可能性都呈现出来为好。

我个人倾向于“野合”是指不合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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