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任教师标准周课时数
1、小学教师工作量:语文、数学、英语、科学14-16节,其他学科的专任教师16-18节。
2、中学教师工作量
初中
高中
课程
周课时数
课程
周课时数
语文
10-12
语文
10-12
数学
10-12
数学
10-12
英语
10-12
英语
10-12
科学
12
物理
12-14
社会
12-14
化学
12-14
思政
12-14
政治
12-14
体育与健康
14-16
体育与健康
14
音乐
14-16
历史
12-14
美术
14-16
地理
12-14
信息技术
14-16
http://www.oh100.com/a/201111/28056.html
生物
12-14
其他
14-16
信息技术
14-16
其他
14-16
3、各学科教师除完成以上周课时工作量外,还应承担与学科相关的早读辅导、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作业批改、家访、教科研等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
4、中学体育课合班教学的每周14节,男女分班教学的16节(带运动队的按每训练三次等于两课时计算)。
5、跨段(学科)兼课的,可酌减课时量1-2节。
二、中层以上干部周兼课量
高中、完中、职教中心、24个班以上的初中、实验小学校长兼课2-4节,其他学校长兼课4-6节,各级各类学校副校长(含工会主席、成教干部)、中层正职领导(含团委、团总支书记)周课时量不得少于教师课时量的1/2,中层副职(含少先队辅导员、保卫科长)不得少于教师周课时数的2/3。工会副主席、团委副书记不减少课时数。校长及中层干部每学期兼课情况必须在开学后第二周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三、学校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按学校作息时间实行上班制。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特制定《洪泽县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草案),供全区各中小学校教师工作量分配及其测算提供参考依据。
一、适应对象
本方案适应对象为小学(1~6年级)、初中(7~9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岗位职能并重体现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3条:工作量制定的依据。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洪泽县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4条: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5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5条:备课工作量。
(1)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1节,计算1课时工作量。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三学科备课,每备课1节,计算0.8课时工作量。任教平行班级的备课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2)跨学科备课,适当增计工作量。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品、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其它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4课时工作量;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6课时工作量,其它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
第6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分大、小班额两类制定。大班额指每班46人及其以上(简称大班,以下同),小班额指每班45人及其以下(简称小班,以下同)。
(2)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每班每周):
小学:
低年级
中年级
高年级
小班
大班
小班
大班
小班
大班
语文
1.2
1.3-1.6
2
2.1-2.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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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8
数学
1
1.1-1.4
1.3
1.4-1.8
1.6
1.7-2.2
英语
0.8
0.9-1.2
1
1.1-1.5
美术
0.2
0.2
0.2
0.2
0.1
0.1
其它
由学校酌情确定
(大班:45人以上、小班45人以下)
初中: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小班计2.5课时工作量,大班计2.6~2.8课时工作量;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小班计1.2课时工作量,大班计1.3~1.5课时工作量;思品、地理、历史三科,小班计0.6课时工作量,大班计0.7~0.9课时工作量;美术计0.1课时工作量。
第7条:班主任工作量。
(1)小学班主任,大班每周计8课时工作量,小班每周计7课时工作量;副班主任每周计1.2课时工作量。
(2)初中班主任,大班每周计10课时工作量,小班每周计8课时工作量;副班主任每周计1.5课时工作量。
第8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学校部门负责人员包括教导主任、教务主任、教研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少先队(或共青团)辅导员、卫生专干(或卫生老师)等。其工作量分大学校(13个班及其以上,以下简称大校)、小学校(12个班及其以下,以下简称小校)两类制定。
(1)教导主任、教务主任、教研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大校每周各计10~16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各计8~12课时工作量。
(2)年级组长,大校每周计6~9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4~6课时工作量。
(3)少先队(或共青团)辅导员,大校每周计2.5~4.5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1.5~3.5课时工作量。
(4)学科教研组长、卫生专干(或卫生老师),大校每周各计2~3.5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各计1~2.5课时工作量。
注:上述工作量中有量化区间,由学校根据其具体工作任务大小确定。
第9条:实验教学与功能室管理工作量。
(1)在学校无专职实验员条件下,由实验课教师自行负责实验课教学仪器领娶使用、整理和归还的,适当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对象指小学科学教师,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小学科学每班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每班每周计0.6课时工作量。
(2)中小学仪器室兼职仪器管理人员,大校每周计2~3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1~2课时工作量。
(3)中小学体育室兼职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大校每周计1.5~2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0.5~1课时工作量。
(4)中小学计算机及其网络兼职维护人员,大校每周计6~10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3~7课时工作量。
第10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辅导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科技活动队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其教练员、辅导员每周分别计1~3课时工作量(未每周定时开展训练的不计算固定工作量)。
第11条:其他人员工作量。
(1)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量化,可参照上述相关人员由学校自行确定。
(2)对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学校适当给予工作量计算。
(3)担任初中毕业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九学科任课教师,其教学、备课和作业批改三项工作量在原三项工作量基础上增加15%的补助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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