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保观察
耕地占补平衡须晒『明白账』
□ 王传元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了两个“坚决防止”一个“足额缴纳”: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笔者调研发现,耕地占补平衡总体情况好于过去,但实际问题仍然存在,究其主要原因,主要是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抓得不够严,仍然存在“糊涂账”。对此,笔者认为,确保两个“坚决防止”一个“足额缴纳”要坚持“三公开”、做到“两严格”,还须晒出占补平衡“明白账”。
“三公开”是指公开占补平衡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等级、地类和建设单位等详细情况;公开作为补充耕地地块的坐落、面积、等级、地类和使用单位等详细情况;公开跨省域和其他异地补充耕地以及“需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项目的操作程序、时序进度、最终结果等详细情况。这三个公开不仅仅要在政府机关内部发文,更要把原本情况用白纸黑字以“公示”形式在项目区所在地以及周边村组显眼处予以公布,保证大多数人看得到、看得懂。在此基础上,注意搜集、尊重群众提出的质疑和意见,逐一核查并给予回复。“三公开”应该成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一以贯之的规矩。
“两严格”就是要严格监管制度和验收标准。一方面,县、乡(镇)、村三级要有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既要安排有责任心的监管人员,也要让群众全程参与占补平衡的监管,形成高密度的群众监管网络。监管人员要始终对占补平衡项目的每个步骤每个环节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鼓励、奖励群众检举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认真核查,快速解决。另一方面,坚持用补充耕地和被占耕地的数量、质量及生态状况等指标进行比对,严禁以次充好。组织有县、乡(镇)、村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群众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在实际工作中对补充耕地要逐宗逐块实地踏勘,地毯式推进,并对照标准各抒己见,杜绝“一言堂”,撕破“人情网”;对验收结果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并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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