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检察建议书之后……
本报记者 彭小云
去年7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一份编号为43000000001的检察建议书引起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通过落实检察建议要求,5起非法占地案件的行政瑕疵得以纠正。这份检察建议书也拉开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建立“院厅联合办案”工作机制的序幕。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良性互动,让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违法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5起非法占地案件存在办案瑕疵
检察建议书显示:湖南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处根据线索初步核实,有辰溪县火马冲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东安县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指挥部、永顺县高平金海实验学校、常德金柳置业有限公司、宁乡县花明楼国际幸福城项目及配套设施5件非法占地行政执法案件涉嫌犯罪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审查。
经湖南省厅调取相关案卷材料,这几起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行政执法立案查处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不及时、市州土地管理部门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职责未履行、适用“园地”土地分类法律不准确等方面的问题。
湖南省厅高度重视这份省内第一起向厅级单位发出的“检察建议”,随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下发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落实省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整改工作方案》,启动了省厅和市县(区)土地违法违规整治专项行动,并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
全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引起了各市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些市州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成立专门机构开展地毯式清查问题和整改。通过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共发现耕地保护、闲置土地、违法用地等方面共1585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9035个,整改到位率56.9%。
院厅高位推动整改效果显著
对于湖南省内第一份向厅级单位发出的“检察建议”,湖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自始至终对案件办理方式和办案质量进行指导、把关,湖南厅也成立了由厅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指导小组。由于检察、土地管理部门双方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存在问题的认识一致、准确,检察机关的监督支持促进了湖南厅采取了更坚决的整改措施,土地严格执法力度和整改效果得到明显加强和扩大。
群众举报的5起应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未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湖南厅均督促给予了停止违法行为、扣押违规建筑物、追究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责任的处理,检察建议发出后,又严格追究了13人的违纪责任。所有非法占地中,有的补办了合法手续,有的给予了恢复原状的处理,结束了违法占用状态。
为进一步加强源头防控,湖南厅在全省开展季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卫星监测影像数据进行分析对比,下发疑似违法图斑,督促各地进行核查整改,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全省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强违法形势分析和研判,从案件查处中发现前端管理和制度政策中需完善之处,及时健全制度,改进管理,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遥感监测、执法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同时,省检察院将5件基层行政执法案件线索交由相应市级院,对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和相应县(市)政府违法用地、不履行督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等问题进行监督。省检察院的一体化办案监督和省厅的整改督办,同时传导了严格执法压力,引起了相关县(市)政府比较强烈的震动,增强了依法用地意识。
建立检察和自然资源执法“共同体”
随着5起非法占地案件的行政瑕疵得以纠正,让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意识到建立检察和自然资源执法“共同体”的必要性。双方一致认为,应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摒弃监督不好意思、被监督不舒服的陈旧思想认识,努力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建设。
为此,湖南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联合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把违法行为查处、土地出让、耕地保护、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作为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重点,高度重视检察建议质量和整改落实。要求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充分尊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对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严格依法整改到位,有效促进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水平提高。
同时,湖南厅要求建立省、市、县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联席会商制度,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沟通刑事与行政处罚相关信息,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协商解决问题,构建联席、联合、联办“三联”工作机制,形成协同办案的合力。
此外,湖南厅还要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借检察建议整改之力,严格执行土地违法转办、督办、交办等相关规定,并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改进措施,有效破解办案和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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