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野生动物园伤人案的新闻。以下内容来自于澎湃新闻。
2016年7月23日,赵女士一家三口和母亲到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内自驾游览,赵女士与其母在猛兽区下车,后被老虎袭击,赵女士被咬伤,其母被咬死。事后,延庆区政府责令动物园停业整顿。
事发一月后,延庆区政府调查结果显示,赵女士未遵守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被虎攻击受伤;其母救女心切未遵守规定,被虎攻击死亡。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因坚持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负有主要安全责任,在与动物园协商未果情形下,2016年11月15日,赵女士与其父分别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其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其已故母亲周女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近156万元。延庆区法院当日受理并正式立案。
澎湃新闻注意到,因赔偿标准等因素的影响,原告所提出赔偿金数额也随之改变。据原告律师白晓强介绍,赵女士将索赔金额调整为69万元,伤者家属还为已故的周女士提出149万元的赔偿金。
案件发生后至今一年,新闻已经沉淀为旧闻,但是我个人依然认为,在野生动物园伤亡的这户人家,结局虽让人难过,这户人家却并不让人同情。因为在这件事情上,伤者赵女士使用的弱者的尺度超出了正常人类的底线。
如果法律对赵女士一案采取照顾弱者的态度,那么,今后弱者的尺度将会被增加,这是一桩反常识的案件。
中国法律中有很多弱者有错却不承担的案例,比如每一次摔倒后讹诈扶人者的老人,只要最后证实扶人者没有撞人,而讹人者一道歉便了事。这便是对弱者的尺度放宽的典型案例。那么,如此没有惩罚意义的宽容是对全社会秩序的破坏。
如果闯红绿灯的路人被车撞伤了,让撞人者负责任,那么,谁还去遵守红绿灯。这便是不当处罚的示范意义。
北京野生动物园,赵女士在进完的时候,签署过不下车的责任书。除非赵女士出具公证文件,证明自己不识字被骗,否则,单凭这一责任书,就可以证实园方无责。至于法律界人士认为动物园方的设备设施的种种不妥,那都是对没有下车却受到伤害的人的做法。一旦下车,那么,所有的责任都会失效。因为,要求野生动物园做到人下车后还绝对安全,那就不是野生动物园,而是北京市内动物园了。
所以,赵女士的弱者的扮相其实是对全社会秩序的强奸。尽管在结果上,她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但是,她所有的要求都应该在人道主义的范围之内。不然的话,她的所作所为,会激起社会的不良反应。如果一个不守规矩的女人可以得到全社会的同情和纵容。那么,我想说的是,以此为例,我们将来会看到这样的新闻:不给老人让座的人当然该死,老人可不加克制地打那些不给自己让座的人,谁让老人是弱者呢。
所以,这存在一个弱者的尺度问题。什么是尺度,尺度就是一个不能超出法律范围的底线。社会提倡遵老爱幼,在公交车上大家尽量要给老人让座。这是一个共识。一个老人上得公交车,无人让座,那么,他在这个时间当然是弱者。而如果老人突然发怒,责令旁边的女孩必须让座给自己,不让座就打女孩的耳光。那么,弱者的尺度已经过大,老人由弱者变成了施暴的坏人。此刻,女孩便成了弱者。
所以说,社会如果没有尺度,善良将会被人遗弃。正因为此,野生动物园伤人案的受害者,如果在事后不检讨自己的错误,单方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她将从弱者转变成对社会秩序的施暴者。法律应该及时纠正这样的弱者尺度,既能考量她的公平,也要制止她对全社会守序公民的恶意。
这是我一直以来的观点。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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