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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肺牛肺加工成“牛肉干” 十被告人均获刑

2017-11-15 09:39 来源:法制网 编辑:张沙沙

来自贵州的赵某、蔡某夫妇经营食品公司近8年,从事卤制品加工多年,后因为用猪肺牛肺造假“牛肉干”而栽了跟头。11月10日上午,浙江永嘉法院对赵某等十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赵某,男,1972年出生。蔡某,女,1975年出生,和赵某是夫妻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赵某、蔡某夫妇在贵州省安顺市幺铺食品工业园成立并经营安顺市乐呵呵食品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8日,该公司获得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开始生产、销售乐呵呵牌烧烤牛肉、酒鬼牛肉等食品。

2015年开始,赵某、蔡某在其经营的公司内将猪肺、牛肺以一定的比例掺杂生产成烧烤牛肉、酒鬼牛肉、麻辣牛肉等产品,并将上述产品销售到浙江温州、重庆、湖北等地。期间雇佣赵某的侄子赵某某为生产部主任,负责生产管理;雇佣刘某、陈某、杨某、吴某、吴某某、毛某、周某等人作为车间工人,生产上述产品。

去年3月30日,永嘉县公安局民警在永嘉县瓯北街道一家超市内提取了乐呵呵牌烧烤牛肉及酒鬼牛肉各2包,经鉴定,上述两种牛肉产品中均检出猪源性成分。经计算,赵某、蔡某、赵某某、刘某、杨某、陈某、吴某参与期间销售涉案掺假牛肉产品金额达35万余元;周某、吴某某、毛某参与期间销售金额达7.9万元以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等人在生产牛肉干产品的过程中添加猪肺,并予以销售,其中赵某等七人参与期间销售金额达20万元以上;周某等三人参与期间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蔡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以上七人均处罚金人民币17.5万元。判处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上三人均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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