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警察说警事】
几天前的上午10时许,家住海州开发区福港东方塞纳小区一单元楼五楼的谢先生,突然闻到一股浓烈的夹杂着汽油味的焦糊味,他立刻出门查看,发现是四楼住户的门烧着了。
“当时,防盗门上的对联被烧光了,门漆多处剥落,门被烧黑,显然火已经烧了一阵子了”,见此情景,谢先生赶快拨打110报警电话,海州公安分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宋毅赶紧赶到了现场。
民警赶到时明火已经熄灭,根据现场情况,民警判断是有人用汽油泼门后纵火,立即固定了现场证据并展开调查。
没想到当日16时许,谢先生又闻到了这股味道,他再次报警。迅速赶到现场的民警听到三楼有关门声,便寻声敲开了三楼住户的门,此时一股浓重的汽油味扑面而来。民警立即询问味道的来源,发现住户李某眼神躲闪,语无伦次。警觉的民警立即进入李某家中,在卫生间内发现了两个空瓶和两个喷壶,四个容器内都有汽油的残留,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民警依法将李某带回派出所调查询问。
经过简单的调查,李某对在四楼住户门上泼汽油放火的行为供认不讳。原来近一个月来,李某饱受四楼装修噪音的困扰,为了“吓一吓”楼上的住户,他买来汽油倒入小喷壶内,然后将汽油喷到四楼住户的门上后点火。放了一次火之后,李某发现楼上的装修噪音仍在继续,忍无可忍的李某又在这天放了第二次火,刚才看见民警时,李某为了销毁证据将剩余的汽油倒入了家中的马桶内,没想到还是被及时赶到的警察发现了。
讯问中,李某觉得十分委屈,他想不通,自己明明是在“维权”,怎么反倒被抓了进来?民警解答了他心中的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李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明显危害了公共安全,行为已涉嫌放火罪。
维权方法千千万,李某却偏偏选择了这条损人不利己的下下策,结果是:目前,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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