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控显示,被执行人余某在县城某宾馆登记入住,请你方派员实施抓捕。”日前,金湖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县公安局情报中心网络监控平台反馈信息,随即组织警力赶到锁定宾馆,成功将被执行人余某抓获并带回法院。
2016年7月,余某因经营水产需要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到期后,李某多次索要无果,被诉至金湖法院。2017年4月,法院审理后,判决余某向李某支付借款6万元及利息。然而,判决下发后,余某如人间蒸发一般,隐匿行踪,并更换了手机号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余某的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同时,与公安机关网络监控平台进行对接,协助追查余某下落。
4月3日晚9时许,余某偷偷从广东潜回金湖,因其在县城无亲戚朋友可供寄宿,故找了家宾馆,并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入住。殊不知,余某的身份信息刚刚输入宾馆电脑,就立刻被公安机关情报中心网络监控平台截获锁定,且在第一时间反馈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余某便成了“瓮中之鳖”。
据余某交代,为逃避执行,这两年他一直躲在广东。眼下正是龙虾上市季节,而且广东的价格比金湖高出几倍。这次偷偷回来,就是想贩运一点龙虾到广东。为了不被发现,他不敢与熟人联系,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收了货就走,没想到被网络监控。面对执行干警,余某无理可辩,最终与申请人达成一次性还款协议。伍晓伟 赵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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