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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学伟 | 爱情与姻缘:两种亲密关系的模式比较——关系向度上的理想型解释

(原文发表于《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2期)

提要:从亲密关系视角来认识婚姻生活,可以将“爱情”与“姻缘”视为两种不同的理想类型。本文首先从关系向度上讨论婚姻的复杂性,进而提出两种可比较的亲密关系模式:爱情婚姻与缘分婚姻。本文通过比较发现,前者具有个体内在性,比如重视吸引力、理想化、激情等,其延续机制在于加法;后者则重视关系外在性,比如命定、般配、说媒等,其维系机制在于做减法。立足于这两种模式之起点与延展,诸多亲密生活现象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进而实现对此议题的知识建构。

关键词:爱情;缘分;个体内在性;关系外在性;命;配

一、引言

亲密关系是人类社会最为根本的关系。它能让个体存活与成长,也使得个体有归属感,并对人生之中何为情感、信任、忠诚、责任等产生真切的感受。亲密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之改变亦是人类社会从观念到行为最根本的改变。宽泛地讲,家人、恋人、夫妻及朋友等都属于亲密关系,而根据社会学与社会心理学者所达成的基本共识,其核心议题主要是围绕情爱展开的。本文讨论的这一主题将以婚姻为主要线索,因为婚姻是亲密关系中最常见与最基本的形式,其他亲密关系大多围绕它建立和延伸,例如恋爱、性爱、友谊,或者由此发生的一些相关变种——同居、同性恋及其他爱恋形式。至于那些借由婚姻进入家庭的人们,又会通过生育或养育构成亲子关系。

婚姻对人类生活影响之大,吸引学者们分别从历史、法律、制度、习俗、家庭、夫妻关系结构及个人情感等方面做了大量研究。本文则试图提供一种关系向度理论来扩展与推进这一领域中一些尚未讨论的部分,以期有理论性的发现。为了有效地进入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我们先来看一看涉及亲密关系的一些常见话题:

·婚姻是一个人的终生大事还是可有可无之事?

·结婚是否需要恋爱?是否惟有先恋爱,婚姻才会持久?

·婚姻(哪怕在形式上)需要介绍人吗?

·婚姻是男女间自己的事,还是关乎其他更多相关者的事?

·(有美国女生问我)为何中国的夫妻可以分开那么长时间?

·(有美国男生问我)中国女孩谈恋爱时同美国女孩差不多,为何一结婚就不同了?

·夫妻之间没有感情也能在一起生活吗?如果能,理由何在?

·生不生孩子(儿子)对夫妻感情有影响吗?

·为何有人认为夫妻不和离婚不是办法,得让对方身败名裂?

·离婚是正常行为还是反常行为?离了几次算不正常?

·相亲会可以由父母代为前往,甚至成为家长们的事吗?

·为何有人选择同居?

·为何中国人常被告知不要问及西方女性多大岁数了?

……

面对这些话题,婚姻研究理应给出理论上的回应,但迄今为止,就目前较有影响的婚姻市场理论、社会交换理论和进化心理学(Lykken & Tellegen, 1993;Kenrick et al., 1993)而言,上述问题大多未能触及或有效地解释,甚至有些问题的关键点亦被不同学科取向分解掉了。尤为重要的是,回应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文化方面的考虑,而上述几种理论基本将文化维度排除在外。

众所周知,在全球化和中西文化融合的今天,讨论文化差异的难度已骤然增大。本文在此依然持文化比较的立场,一来有助于在建构模式时将其内涵清晰化,以寻求亲密关系的运行方向上的差异;二来是想提出一种见解,即如今的文化融合不意味着文化差异的消失,只意味着文化共识的提升。也就是说,在很多领域,人们虽然享有共同的价值系统,比如大凡现代文明社会都倡导遵纪守法,可论及某些特殊成员不守法时社会该如何处置时,文化问题就会出现。又如每个社会都期待在校生能品学兼优,但文化的可比性则在于对于混文凭的、作弊的或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如何处理。同理,每个社会都希望家庭美满、夫妻恩爱,但文化比较的地方却在于当夫妻关系恶化时彼此如何相待或社会如何评判。所以,所谓文化问题的凸显很多情况下恰是反向上的,尤其当我们看不清文化差异甚至希望摈弃文化差异时,会在反向的思考中发现文化。还需要说明的是,文化比较是用来寻求线索和模式的,模式建立后,也不应当作区域性实践或者地区分割性的结论来看待,更不必做标签化的处理。并非中国人就会这样,不是中国人就会那样。实际情况是,一个社会中有人会这么想,也有人会那么想;有人做了这样的选择,有人做了那样的选择。如果不同的婚姻模式是存在的,那么在文化融合的今天,同一个社会、同一个社区、同一个群体甚至同一个家庭中的兄弟姐妹,都有可能采用不同的模式来应对各自面对的处境,比如追求爱情、认命、随缘、单身、抗婚、逃婚、被逼成婚或婚外恋等等。现实中的人们对婚姻问题的处置虽千奇百怪,但研究亲密关系模式或婚姻模式就好比讨论菜系,个人胃口不同,可菜系还在。从文化比较上看,中国人里有爱吃西餐的,外国人中也有选中餐的。本文讨论的差异显然不是食客的口味,而是中西餐的各自做法。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是,一种能够被定义为婚姻关系的男女结合一定具有其生物、生理和社会上的共同要素。坚守这一点的人希望将婚姻模式的讨论普遍化。但即使婚姻存在许多共同的要素,不同人对这些共同要素的排序也会有差异。比如,门当户对是社会学家发现的大多数社会或不同时代都有的一个特点(古德,1986:87;张翼,2003),择偶的标准在各个社会都多少存在,婚姻中所持有的感情因素必不可少,经济要素也深藏于爱情的背后等等(徐安琪,2000)。可是,难道这些要素的排序没有观念差异可寻?更不用说有些要素在有的社会或人群中很难出现或完全被忽略,但在另一种人群中则至关重要。比如不少中国人会把男女间的身高配比看得很重(李银河,1991:8),而有的社会则没有这类想法;又如中国人即使生活于大城市也没有脱离父母先相亲,进而在公园一角搞起了相亲会,其他社会则少见。

二、婚姻模式与理想类型

本文尝试建立的亲密关系模式源自马克斯·韦伯(M.Weber)倡导的“理想类型”。韦伯认为,文化科学的历史性特征导致了这样的学科研究不应该像自然科学那样去探索“规律”。可是,如果回到社会或历史的现实中,每一个人的动机、目标、手段、价值等又不相同。因此,如何在概念上来认识社会上的类的特征将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他指出:

在指向实用和理论思维意义上的“观念”与由我们作为概念的辅助手段而建立起来的那个时代的理想类型意义上的“观念”之间,总是存在着某种关系。从一个时代的某些具有代表性的社会现象中抽离出来的某些社会状况的理想类型,可能——而这甚至是相当常见的事——在同时代人的心中呈现为实际追求的理想或者呈现为调节某些社会关系的准则。(韦伯,2013:51)

我们知道,亲密关系在整个人类文明的进程中不是一成不变的,存在着时代差异。作为社会学研究,本文限定的时期是延续至今并对今日社会生活依然产生影响的九百年历史。就中国和西方亲密关系各自的特点而言,这段时期都占据主导作用。这里不妨先来读一段费孝通在上世纪40年代出访美国后发出的议论。

以亲子关系作为发展情感基础的社会,性爱时常会被摒弃。我虽不完全承认一个人的感情归根是性的表示,其他都不过是推演出来派生的支流,但是两性之间的感情的确是最原始的和最自然的。我们社会摒弃性爱对于每个人的感情生活健全发展必然有很深刻的影响……

在我们这文化中,两性之间的结合除了本能的冲动外,被占有欲所支配时,爱找不到它的地位。在传统社会里婚姻是合两家之好的外交结合。在农村里,娶媳妇是雇一个不付工钱的女工。夫妇相敬如宾,使他们之间永远隔着一层亲密的障碍。在我们传统社会里如果有一些近于两性感情结合的却在那些被小说中所描写的风月场中,可是这种建筑在买卖关系之上的感情,真情的流露纯属例外。何况爱和占有是相互排斥的,在男女不平等,没有相等的人格,不互相尊重的关系中,现代西洋式的爱是无从发生的。晚近恋爱这个名字是传入我们的中国了。表示恋爱的行为也多少通行在我们的马路上。可是我们传统的重视实用和占有的欲望却依旧阻碍着我们获得恋爱的真义。(费孝通,1985:100-103)

费孝通的这一观点在其后来的《生育制度》一书中做了进一步的阐述。中国上世纪初受新文化运动的冲击,妇女解放、男女社交、男女同校、女性地位及人格等议题才被国人提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1981)。而回到各自传统的线索,笔者的看法则是中国婚姻偏重“姻缘”,而西方偏重“爱情”。当然,无可辩驳的是哪一种社会都有爱情现象。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杰克·古迪(Jack Goody)为了打破用西方历史观念来解释其他国家历史的藩篱,指出爱情是人类共有的情感特征(古迪,2009:345)。可是,若以传统眼光来衡量中国人的爱情历程,则会发现更多的爱情是以失败告终的,比如中国家喻户晓的“牛郎织女”故事、梁祝故事、《红楼梦》中的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结局等均是如此。也就是说,受中国文化的影响,爱情与婚姻之间的连续性经常被打断,而人们更接受的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以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里被强调的婚姻要素是年龄、父母安排与媒人的介绍,而只字不提“相爱”。正如冯友兰(1961:432)所说:“儒家论夫妇关系时,但言夫妇有别,从来未言夫妇有爱也”。所谓一桩美满姻缘在中国依然发生,不是因为有男女相爱在先,而是它完全可能发生于传统规范之内,比如年龄合适、父母张罗、媒人牵线,却也彼此相中。从理论上讲,任何婚姻都有幸福的期待,也没有哪个家长要把自己的孩子往火坑里推,只是这样的理想模式变成现实则会带来不可预计的结果。从发生学上看,父母与媒人的干扰作用并非始于宋明理学的影响,早在《诗经·豳风》中已有端倪:“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参见《伐柯》)。《孟子·滕文公下》中也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云隙相窥踏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管子·形势解》云:“求父家而不用媒,则丑耻而人不信也”。《礼记·曲礼》上有:“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礼记·坊记》又说:“男女无媒不交”。《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说得更严厉:“女不取媒因自嫁,非吾种也,污吾世”。这一规范后来写进了《唐律》。可见,我们研究亲密关系的模式化问题,不应只讨论男女之间是否有爱情,还要讨论为何不能私定终身,或者该模式的运作方式是什么。这里可以参见韦伯对理想类型的论述:

那些支配一个时代的人们,亦即散布在他们之中而起作用的“观念”本身,只要其中涉及任何较为复杂的观念结构,就只能以理想类型的形态被我们用精确的概念所把握,因为它们实际上就存在于无数不定的和变动着的个人头脑之中,而它们的形式和内容,清晰性和意思在这些个体中也有着极其繁复的层次差异。中世纪某一时代的个人精神成分,比如,我们可以提到这些个人的“基督教信仰”,如果能够被完全地描述出来,那么它就自然会是一个包含无数差别和充满尖锐矛盾的各种观念关系和情感关系的混沌,尽管中世纪的教会确实能够使信仰和道德的统一性达到不同寻常的高度。如果我们现在问道:处于这种混沌之中,而人们必须不断地把它当作一个确定的概念来运用的中世纪的“基督教信仰”,究竟是什么?我们在中世纪的制度中所发现的那种“基督教的因素”存在何处?我们便会立即发现,这里人们也在每一个个别事例中使用了一个道德规范、生活方式的准则和由我们无数联合在一个“观念”中的个别关系的结合。这是一个我们若不运用理想类型的概念便完全不可能毫无矛盾地达到的综合。(韦伯,2013:52)

韦伯的这段话尽管举的例子是基督教信仰,却正好说出了本文论述的目标,因为爱情或者姻缘就是这样一种“观念的结构”或者“思想的图像”(韦伯,2013:49)。虽然我们都知道,学术研究无法一一展示这样的真实场景或者男女关系的复杂性,但为了认识一种婚姻模式,这样的发生学或者因果关系是需要的。韦伯在建立他的理想类型时,尤其强调了那些现实中的混沌和矛盾只有通过逻辑性梳理才能够成为理想类型,因为当它具备了现实意义上的平均值,便可以体现这一时代的人们所追求的价值和理想。

三、关系向度理论

亲密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关系的一种,对其的理解可以先回到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交往方式上来。笔者曾针对社会交往的差异提出过一种“关系向度理论”(翟学伟,2007,2011:297)。该理论认为,社会交往大体可以在两个维度上进行分类,一是时间维度,一是空间维度。时间维度划分是指交往者所预期的彼此交往时间上的短程或长程,而空间维度是指交往者所预期的彼此关系的稳定状态。所谓稳定状态,其最主要的因素在于一个人一生中的流动性,由此引申为个体在交往中的选择性机遇。如果个体的选择性增大,那么其稳定度就低;如果选择性不大,其稳定度就高。通过这两个维度,我们得到了一个社会交往的四分图(见图1)。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作为理想型建构,上述四种关系向度及其特征只表示人们在交往上的基本方式。从图1中单箭头的指向可以看出,人类建构关系的两个关键起点是“松散关系”与“固定关系”,而它们也都可以进入约定关系与友爱关系。由此,深入认识作为起点的松散关系与固定关系便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松散关系假定社会个体具有独立性,其自身具有很大的自由度。个体可以自我决定或者改变他同任何其他人的交往,而之所以可以做到这一点,源于社会从价值和制度上赋予了个人自由的权利,以及由此引申出的个人意志、理性、人格及偏好等一系列含义。随着个人的自由移动,按其交往意愿,可以在约定关系层面加入俱乐部、社团、企业、公司等,即在一定时间内成为某个群体的成员;亦可同他人建立熟人关系、朋友关系、恋人关系等友爱关系。而所谓固定关系,指的是社会总是倾向于按照血缘、地缘以及相应的价值信念和规范将一些人捆绑在一起。个体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和目的,几乎都无法挣脱这样的联系,而处处要考虑他人的感受、意愿及评价,其人生安排与决定往往得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当然,固定关系中的个人一样可以走进“约定关系”和“友爱关系”,只是因进入的起点不同,导致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有很大的差异,比如前者更看重契约,而后者更看重人情;前者更多地强调个人理性或能力所发挥的作用,后者更看重耻感、面子的意义。

关系向度的建立可以很好地区分人类社会中不同交往类型以及各自所面临的交往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把作为亲密关系的婚姻放入该理论中,却找不到此种关系的位置,而一些亚文化现象倒是可以有对应的位置,比如一见钟情、同居、情人关系等可以处于松散关系或友爱关系中。那么,为什么婚姻位置很难确定?从关系向度的分类特点上可以发现,婚姻关系既有个人意愿,又有契约性。可是若放在约定关系中,却又不能说是短程性的;如果放进友爱关系,又缺少契约性。另外,婚姻关系带来的结果是家庭的出现,家庭中也有亲子关系,理应成为固定关系。可是固定关系的含义却并不符合婚姻的实质,因为常见的离婚现象即表明婚姻的固定性并不牢靠。由此一来,关系向度理论还能解释婚姻关系吗?答案是可以,只要我们把婚姻关系放入各向度的中心位置,就可以发现此种关系的实质(见图2)。

从图2中可以看出,原本以为婚姻应该位于哪个特定向度的想法其实是一个误区。婚姻关系所走过的历程应该是把两个原先不相识的独立个体用契约的方式结合在一起,在友爱的基础上成为一家人。这样看来,婚姻似乎在各向度中画了一个圈,兼顾了所有向度的特点。如果男女双方最终将婚姻进行到底,那等于说他们最终实现了彼此的固定关系;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将婚姻进行到底,那等于说他们最终回到了松散关系。正因为此,我们得到的初步认识是:虽然各个关系向度已经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了各类社会交往的形态,可婚姻的复杂性是它在关系向度上的复合性。的确,从事实层面上看,许多人在职场、权力场、朋友圈或老乡亲属圈中尚能游刃有余地处理各种复杂的人事问题,但在婚姻问题上却束手无策,说明那些善于处理某种关系向度的人们未必能处理好婚姻关系,因为婚姻生活对处理关系的要求是全方位的。

从学理上看,当婚姻兼具四种关系向度的特征时,是否可以止步于婚姻具有跨文化的现代文明共性这样的结论呢?对于这一问题,先需要对婚姻模式做一次文化发生学上的比较。

四、爱情与姻缘:两种理想类型的缘起

虽然男女之间的爱恋从古至今在各个社会中都是存在的,但有很长一段时期,人们的婚姻基本上考虑的是门第、等级、生计与人口繁衍,而与爱情无关。从古罗马到中世纪,西方婚姻的稳定性来自于古罗马社会制度、后来宗教的清规戒律及其社会自身的要求(阿里耶斯,2003:157)。将爱情作为一个与婚姻有关的主题,并演变成一种与婚姻之间所应有的必然联系,是由骑士之爱发端的。恩格斯(1974:78-79)认为,此种爱情经历了从婚外爱情到以爱情为婚姻基础的转变。而这样的婚姻基础直到资本主义社会才出现。也就是说,爱情与婚姻的衔接需要以自由、平等、个人意愿及契约为前提条件(恩格斯:1974:76)。这一观点也是美国学者讨论爱情价值观的主导性意见(贝拉等,1991:161)。显然,爱情的发生不单是个体本身受到青春期荷尔蒙的作用,尽管这样的作用在生物学意义上一直如此,但如果它不与一种社会结构或者时代特征相联系,往往很难实现。在西方文明进程中,爱(love)原本被赋予了许多种含义,有博爱、母爱、性爱、自爱与神爱等(弗洛姆,1987:34-58)。而其中爱情的含义在古希腊是指一男子对其他美男子的爱,到中世纪则是骑士对贵妇人的爱,或指婚外种种情爱(米勒、珀尓曼,2011:241)。这就表明,爱的表达对象可以是各式各样的,可比较“爱情”与其他各种爱,究竟多了什么成分?根据亲密关系的研究,应该多了“浪漫”(romance)——一种不易被中国人理解的那种不求后果、超越婚姻意味的爱(费孝通,1985:104)。而在浪漫的内涵当中,激情最为重要。它有生理上的性唤醒,而其他的爱则没有,比如最接近爱情含义的友谊则缺少激情(Regan,2008; Giordano et al.,2006)。

爱情作为一种特殊的情感,往往需要借助一些修饰语来加以领悟,诸如有吸引力的、理想化的、激烈的、嫉妒的、忠贞的、排他的、相思的、受阻的、忧伤的、痛苦的,甚至是不顾一切的、死去活来的等等,而这样一种理想类型的形塑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拜“浪漫”一词所赐,表现出中世纪骑士热烈而大胆追求之勇气,其发源地应该是在法国。玛丽莲·亚隆(M. Yalom)指出:

骑士之爱的基础是社会准则无法束缚的强烈欲望。激情高于一切,包括与丈夫、家庭和领主的关系,或者天主教会的规定。难怪对世俗爱情的颂扬会引起教会的强烈反应。十三世纪初,教会甚至试图通过宗教裁判所镇压这种行为。但在此之前,对骑士之爱的崇拜无视宗教禁令,并由此创造了丈夫、妻子和情郎的三重定型角色。(亚隆,2016:31)

可见浪漫之爱的发生不但要反抗社会准则或者教会的禁令,而且还被赋予了关系上的复杂性。或者说,在爱情的意义上,人们试图区分的是夫妻之间更多的是责任和义务,而在情人之间才有浪漫之爱。“浪漫”之爱很多情况下不单指男女之间的爱恋与生活方式,还表现为男女之间发生了非常令人感动的(惊世骇俗的、不落俗套的、轰轰烈烈的、情节曲折的、过程离奇的、富有诗意的、极其凄惨的)情节,其内涵同精神病气质的用语相当(司汤达,2006:150),如癫狂、痴情、迷恋、相思病等。可以说,至少在九百年的时间里,浪漫爱情的发生影响着整个欧洲,自然也影响了北美,例如如今美国人有一个说法是“love conquers all”(爱情征服一切)。可这一观点又异于法国人,美国人不倾向于在复杂的关系中寻求爱情,而是希望将爱情作为维系夫妻之间生活的基础(Hatfield & Rapson,2008;Coontz,2005;Simpson et al., 1986)。进而言之,美国人的婚姻模式更加符合夫妻相爱、相守与捍卫家庭生活。或者说如果从北美文化来看,今日我们对爱情的更一般的定义,似乎不集中于三角恋方面,而集中在专一、忠诚与责任方面,只是前提是必须要有爱情。而其负面则是不专一、不忠及不负责任。其实,真实的亲密关系则是其间所构成的张力(Tafoya & Spitzberg,2007)。

但对中国人而言,男女相识相遇更多地同“缘”的观念相关联。中国人的设问是:在茫茫人海中,为什么是这两个人彼此结识?即使发生了吸引、相爱,中国式的回答也不指向爱情的力量,而归结为“缘分”,即一种外在性的关系表达。其含义是偶相遇,只是这个“偶”字不指人与人之间的遇见是因社交活动或由自己萌发的感情追求,而是前定性的。表面上看起来,“缘”说的也是两个人遭遇,并发生了互相爱慕,似乎是出自两情相悦,但这一表象的背后预示着在其未遭遇之前甚至未出世之前就注定了这场遭遇。中国谚语“前世缘分,今日婚姻”,“五百年前姻缘天注定”,“一日夫妻百世姻缘”,“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等,都想表明男女之间所发生的亲密关系并非来自于他们的自我选择。

那么,这样的事先安排又是如何发生的呢?中国文化早期的观念侧重礼制中既定的复杂程序(六礼),而自唐初以来安排本身也被传奇化了。这时,民间虚构出一位“月下老人”,他在为世上男女的婚姻做安排。其出处来自李复言的《续幽怪录》中的《定婚店》。故事大意是说一个年轻的读书人看到月下有一老人在翻阅他看不懂的书信,上前询问此书信为何,被告知是天下人的婚约,由此有约之人都会被一根看不见的红绳拴住。年轻人问自己的未婚妻在何处,老人带他去街角,指着一个卖菜老妇怀中的女孩子说就是她。年轻人大怒,命仆人将该女孩杀掉,可一刀只刺到了她的眉心。十四年后这一年轻人在一地做了刺史的副官,要娶刺史的女儿为妻,但发现她在眉心上总贴着一个花片。一问下来才知道她正是十四年前他想刺杀的那个女孩。婚后他们彼此恩爱。显然,故事中的爱恨情仇及离奇婚姻也是被缘分所左右的。

在中国民间,婚姻上的所谓“千里姻缘一线牵”或者“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逢”,应该都是出自这根看不见的红线之喻。缘分的含义并不与爱情的意思相悖,只是对爱情发生有一种中国式追问,即为什么他们俩会相爱?西式的回答是源自其内心的冲动和自我感知,而中式的回答是他们俩有缘分;反之,面对无以成对的男女,西式回答是他俩不相爱,而中式的回答是他们没缘分。又或者问的是原本一对恩爱夫妻为何没有善始善终,西式的回答是他们之间的爱情没了,而中式回答是他俩的缘分尽了。“缘分”作为一种构词,还有其内部的构造,或者说,“缘分天注定”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万事不由人计较,一生都是命安排”,其中还有“分”的作用。“分”有“天道酬勤”的意思,说明人自身的作为或者谋划能力,这点将为男女各方的努力以及“媒”的运作留出空间,自然也不同于宿命论(destiny belief)的解释(Knee & Bush,2008)。很多时候即使男女间的缘(偶遇)发生了,但依旧未能终成眷属,则可以用“有缘无分”来解释,指人事方面的努力或者谋划得不够。可见,缘分的解释框架反映的是中国文化一再强调的“天人合一”思想。

回溯西方爱情的发生学时,我们看到浪漫之爱是在同西方宗教势力的抗争中产生的,而中国人讲究的缘分则基于天地造化孕育生命直至将生命看作天命的这一认识。这一基本认识所建立的天人关系是人将自己的生活图景联系到对“天”的设想和祈福,以及出现的大量的占卜算命活动。前者有天象、天道、天理、天命、命理、星象、星宿等所谓谶纬之论,后者则有相应的官方及民间的实践,诸如历书、方术、风水、算卦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男女能否成为一对是中国人对天的各种祈求方式及其实践的集中展示,说明了婚姻乃人生大事,必须用尽各种算命技能。在中国,“天赐良缘”不仅是口头上的祝福语或吉言,而是真的需要用一套具体的操作程序来证明两人之间的姻缘是否存在。比如传统婚姻一开始在“六礼”的“问名”与“纳吉”两个环节中就要“合八字”,也就是由算命先生将试图成婚的男女生辰年月日时按天干地支组合成的“四柱”八个字,依“五行”的相生相克做计算。十二生肖同样也被用于对婚姻关系做计算。又如,结婚的“请期”就是择吉。本来汉字“婚”在构词上就是“女”与“昏”的组合,表明了嫁娶行为是在黄昏进行的。《白虎通》上说:“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昏时行礼何?示阳下阴也,婚亦阴阳交时也。”即表明择吉在其基本原理上是按照天地交泰、阴阳媾和设计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上也得按照吉日良辰来选定,尽管它在不同的朝代或地区会有所不同,例如唐宋以后就发展出来了“亥不嫁娶”的避讳(黄一农,2004:175)。

上述关于姻缘的讨论触及到天人之间一个至关重要的连接性概念,这就是“命”。所谓夫妻之间的缘分,换一种说法即为对男女结合的命理考察。傅斯年认为,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天命说有五种含义:命定论、命正论、俟命论、命运论和非命论。其中命定论是源头,其基本含义是天可以降福祸于个人。这一思想既影响了命运论,也影响了命正论。命正论是原儒的正统,凸显的是人本的重要性,并发展出了俟命论(傅斯年,2006:104-105)。但我们从董仲舒的儒学思想中看到,由于他倡导天人感应,具有回归命定论的倾向,也使得中国文化传统大体接受的是命运论。命运论有“天命不易”与“天命靡常”两个方面。如果将命看作与“天”相连的部分,则倾向于不易变,如果将命看作与“人”相连的部分,则易变。只是这里的“变”或“不变”不是自身变不变,而是如何顺应“天”来变,由此而造成“命”的迁移性,形成运势。“运”的发生及其内在含义又联系着“天时”,合成“时运”。“命”和“运”之间所构成的合一性关系,很大程度上是同“缘”与“分”相呼应的。

如果说西方人的浪漫爱情有大约九百年的历程,那么中国人传统的婚姻模式也在大约九百年前形成的宋明理学的影响下最终形成,到了元明清时期,成为了一种相对稳定的模式。宋明理学在婚姻上最著名的论断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这样的思想禁锢之下,《周易·象传》中的“永终”思想最终得以建立,而“从一而终”、“终身相许”、“相依为命”、“白头偕老”及“百年好合”也成为中国人美满婚姻的最高理想。

大体上看,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似乎是区分东西方亲密关系的一个合理分析框架(Triandis,1994: 47-48),其实这一见解更适于解释婚姻的家庭意义,其重点在于表明中国人的婚姻生活是由大樊笼与小樊笼共同构成的,个人价值往往得服从家族利益(王玉波,1989:6-10)。可单就婚姻本身而论,我们可以进一步认为西方人的亲密关系是个体内在性的,而中国人的则是关系外在性的。前者可以从西方社会心理学家斯特伯格(R. Sternberg)提出的爱情三元理论那里略见一斑。该理论认为爱情是由三种成分组成的,包括亲密(intimacy)、激情(passion)与抉择/忠诚(decision/commitment),分别是感情性的、动机性的和认知性的,由此构成了一种爱情的三角形模型(Sternberg,1986)。虽然爱情三元理论自身还在发展演变中且仍有争议,但值得重视的正是它的内在性,也就是爱情来自于个人的内在(性)驱力。而由缘分所实现的亲密性虽然对个体内在性并不排斥,但始终要加以抑制。其内涵是外在性的,即它将人们所发生的亲密遭遇交由其外部因素(命理、父母、媒人等)去处理。或者说,人自身的婚恋遭遇和质量不需要做内归因,而应做外归因。

五、爱情或缘分构成的婚姻比较

行文至此,也许本文给人的印象是一直在追溯传统,同今日人们追求的亲密关系或婚姻生活并无多大联系。但本文在前面已经提及,为了建立中西亲密关系的不同模式,必须要在发生学和类型学中加以探索。而当这样的寻根过程结束后,我们便能理解,虽然个人欲望、性、爱、情感、责任以及契约等构成了爱情与姻缘的共同地带,而且随着文化的融合,中国人更多的婚姻也是混合婚姻或开明婚姻,即父母的意见、门当户对、爱情至上等都已混为一体。但本文的问题是不同文化中婚姻的发生及维护方式是一样的吗?尤其是从反向上来思考,当某些婚姻要素不存在的时候,不同文化中的人会采取相似的行为策略去解决吗?通过下面的小结,我们将看到各自的文化脉络还是给婚姻或者亲密关系留下了一些偏向性特点。

首先,我们借助常识便可发现,“我爱你”三个字在西方人那里表达得很频繁,表现在行为上亦有不厌其烦的亲吻或拥抱,可在中国人这里则少有这样的言行,甚至不表达(徐安琪,2009)。人们的常识判断是这只能说明中国人比较含蓄,其实未必如此,更主要的原因是缘分婚姻没有这类言行并不影响婚姻生活。中国人在婚姻中最喜欢说的话是“过日子”。夫妻发生争吵后,要解决的往往不是争吵的问题,而只问这样的日子还能不能过。何谓能不能过?就是彼此维系住基本生活关系。它是一种对姻缘底线的坚持,是指有一种双方都认为“必须如此”(也就是“婚姻可以凑合”、“大家都是这么过的”)的价值系统,而这样的价值系统对稳定婚姻是极为重要的。如果有一种生活要将彼此相爱作为基础,那很容易导致个体的情绪化,彼此间感情起伏,乃至于理想与现实脱节,甚至失望。与爱情婚姻相关的另一点是:由于爱含有激情,很容易因此奋不顾身,或是采用同居的方式而不拘泥于形式,而外在性的婚姻则特别注重仪式性、场面化与合法性。再者,“我爱你”的反义当然是“我不爱你”,这是爱情婚姻解体时或恋人分手时的常用语。但这点在缘分婚姻中意义不大,即使男女或夫妻间真的没有爱,也不表示男女不能嫁娶或婚姻本身不能维持。婚姻可以理解成是一个成年人尽力寻求到的生活方式,可一旦其中一方或者双方说出来的话是“咱俩的缘分已尽”,那就表示双方的亲密关系真的无法挽回了。

其次,婚姻的内归因和外归因会带来不同的认知模式。前者导致处于爱恋中的人对自身有要求,并时常检讨自己的过失,以求得对方的原谅。平时双方在生活中会制造惊喜、浪漫的场景,即使有时这样的举动让人疲惫,或逐渐退化为友谊型的伴侣,甚至以失败而告终。可是,对于那些对婚姻做外归因的人们来说,所有这些举动几乎都是多余的。婚姻被想象成一个保险箱(它是天注定的,红绳索捆绑的,托付终身的)。无论这个箱子是光鲜的还是生锈的,是清香的还是恶臭的,都不妨碍它依然是保险的。因此,改变不改变几乎不影响其保险性。男女双方身处其中,本身就很安全。这点显然大大减少了彼此努力或付出的动力。保险箱式的婚姻最不能容忍的是出轨,因为这意味着他们的保险箱被打开了。由此带来的一种潜在的可能是一方或双方的人生轨迹由此改道。这点很容易激发受害一方的斗志,通常会以闹个天翻地覆来泄愤,或者最后同归于尽。再者,关系的外在性还意味着可借助于家人、朋友的介入来修复,而且大家都知道这其中根本不需要讨论有爱无爱的问题。当然,婚姻的解体对坚持爱情至上的人来说是一种深深的伤害,但由于爱情本身虽有誓言,却不具有保险性,进而无可奈何地分手将成为最明智的选择,客观上也导致了离婚率的增加,同居的增多,乃至“单身社会”(克里南伯格,2015)的来临。

再次,我们看到了这两种不同婚姻模式的质量差异。爱情婚姻是高度紧张的,甚至是警觉的、敏感的、时时需要保鲜的。一旦松懈,爱情本身将面临考验。比如西方伴侣或夫妻外出时要尽可能带上另一方(费孝通,2006:313),必要时也频繁搬家。但从理论上讲,缘分婚姻不需要这些,内在吸引力很容易被忽视。体型的改变、暴饮暴食、不修边幅、酩酊大醉、不关注对方乃至于彼此为一些小事大打出手,或者婚姻中的一方长期外出等都不影响婚姻的延续。如果说如今的中国年轻人已经认定爱情是婚姻的基础,那么他们在谈恋爱时是浪漫的,紧密的,可一旦结婚,大多便回到缘分婚姻,彼此很快就松弛下来。还需要提醒一点,在爱情婚姻中,性感(sexy)一词集合了由内向外的个体吸引力,是一个非常地道的西式表达(近来也逐渐为中国人所接受)。为此,西方人还发明了香水、化妆品、内衣等来增进其魅力。或许我们会辩解道,虽说许多增进个体吸引力的商品源头来自西方文明,但这里列举的用品在中国亦有广泛的消费市场,是否说明了此差异性已消失?其实不然。从可观察到的层面上看,中国男女对此类用品的使用意图大部分也是外在性的。也就是说,他们在夫妻生活中很少维持彼此的吸引,其松懈状态依旧(卸妆,真实而不遮掩),只是一旦外出,面对非亲密关系的同事或路人,中国人才注重打扮。

又次,亲密关系的外在性还体现于夫妻关系状态应该考虑家庭中其他人的期待与感受,由此夫妻都希望其他人看到其婚姻状态的好的一面。在这一结构性压力的影响下,缘分婚姻对彼此矛盾一般具有极高的忍耐度,还催生了婚姻双方的自我调节和息事宁人的能力,诸如退让、回避矛盾等。中国夫妻还相当顾及家长、亲属和朋友的看法,有了孩子后也非常顾及孩子的想法及对其成长的影响(徐安琪,2012)。相比之下,婚姻的内在性则注重自我的感受,或者说自我感受决定着婚姻的存亡。很多情况下,其他人的建议和劝阻都可以忽略不计。正因为此,爱情婚姻在解体时,其中一方带着子女乃至多个子女可以多次再婚,而缘分婚姻对这样的行为存在相对抑制,导致有婚史及带子女者再婚困难。

最后,通过两种亲密关系的理想型分析,我们的确能够看到一种富有激情的亲密关系与相对平静的亲密关系之差别,看到一种情感起伏的生活与安稳度日的生活之差别。尤为关键的是,外在性的婚姻在寻思怎样才能安安稳稳地过完一辈子这个问题时,是放在“般配”的含义上来考虑的。其婚姻本身也被说成“婚配”,婚姻行为亦叫“许配”,而真成了一对则叫“配偶”,由此还演化出“元配”和“继配”等概念。其间尤为理想的表达是“天作之合”,“佳偶天成”,“金童玉女”,“郎才女貌”,“天生一对,地设一双”,以及“投缘”等。“般配”的原意有“合”的意思,合在中文里的谐音字是“盒”。盒在制作时一定要配有盒盖,盒盖与盒身严丝合缝即是稳固,若盖丢了,便需要按其大小再配一个。婚姻中的“配”既有命理上的意味,也有自身及家庭条件相当的含义。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人有如此高比例的征婚行为。因为征婚主要是谈条件,这在配的意义上是完全可行的,但在爱情上则很难做到。即使中国和西方文化中均有征婚,但内涵却有所不同。西方男女的婚姻无论如何结识,仍偏重交际的感受。这是西方人喜欢开party、交友、做酒会乃至办俱乐部的原因。而中国意味的“配”更多地指外在性的或条件上的合适,甚至夸张到因为身高不配而可以放弃已有的心动。很多时候,男女双方尚未见面,父母或者亲朋好友及热心人便可以自作主张地代为张罗。如果当事者本人不乐意,张罗者还不高兴。

通过上述讨论,总体而言,所谓爱情婚姻是指由个体的自主性与彼此的吸引力所建立的夫妻关系,所谓缘分婚姻是指由外在的天然性所构成的般配而建立的夫妻关系。其各自发生的逻辑需要再次回到关系向度上来考察(见图3、图4)。

由图3、4可见,爱情关系是从松散关系起步的,它体现了一个人的内在冲动、自由与偏好等倾向;而姻缘关系是从固定关系起步的,它表明了人们对关系牢固度、外在条件及他人评论的看重,却不强调个人的内在魅力,尽管它在事实上是存在的。虽然婚姻本身兼具关系向度的各种特征,但起点不同,所带来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也有所偏向。比如对于“曾经拥有”和“天长地久”哪种更幸福,并没有确定或正确的答案,只有对轰轰烈烈与平平淡淡的各自偏袒以及各自出发点上的差异。或许我们会说,西方人的婚姻也一样可以白头偕老,但从模式上看,这是不能保证的。这也是许多人讨论的“七年之痒”问题的由来。我们从关系向度中的松散关系可以推论,西方人的爱情生活要想得以维系,必须用加法才能进行下去,即从其理论假设上讲,有一天的爱就过一天的生活,加不下去就结束,当然加到最后也会过完一辈子;而姻缘婚姻则先要求预定一种关系上的永久性,双方先做好一辈子的保证,然后将逝去的日子一天一天勾掉,直至最终实现了原定说好的白头偕老,这里用的是减法。前者的生活方式是制造热烈、频繁亲昵、情感起伏,后者则无需热烈、视亲昵为多余,更不介意暂时的离别,只需安稳过完一生即是最大的幸福。正因为此,从理想类型上看,爱情婚姻也叫“加法婚姻”,缘分婚姻也叫“减法婚姻”。前者的动力来自激情、冒险与爱欲,其中蕴藏的是个体的内在体验;而后者则来自对生活安逸的追求,其中蕴藏的是“终生平静”(因此,中国民间会在堂屋正中条案上摆上钟、花瓶和镜子,以示祈福)。中国人的亲密关系是一系列由双方父母、小夫妻与孩子共同构成的复杂义务关系,其中表达的更多的是亲情与报答(许烺光,2002)。中国人通常会把亲密关系按亲情、友情和爱情来排序,并将婚后的夫妻感情纳入亲情。正如同中国妻子最想问丈夫的经典问题:“我和你妈同时掉到河里,你先救哪一个?”如果换作西方人的认知,两种亲密关系应分属不同类型的“爱”,当然不会放在一起发问。可中国妻子却因将二者都视为亲情,只想知道谁排第一,自然令丈夫无言以对。

六、余论

爱情与姻缘并非水火不容,更不是非此即彼。就好比我们不能说因为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就一定不幸或就始终培养不出感情;反之,也不能说通过爱情步入婚姻就一定幸福或能将爱情进行到底。当两种不同的婚姻模式在彼此不发生交集或者根本不知道对方存在之际,原本都可以用自身的婚姻解释框架来认识一场婚姻合适与否。比如一对男女邂逅相爱(像美英合拍的影片《诺丁山》或中国人拍出的影片《向左走,向右走》中的男女主角那样),在缘分框架中我们看到的是美满姻缘,而在爱情框架中看到的则是不可思议的浪漫。我们在此不必为如何准确定义两者而争执不下,只能说我们看待男女相遇的视角不同。

如果我们一定要问,即便理想型上有这样的差异,可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分辨呢?应该说这有赖于一个关键概念的出现,以及依照什么路径来操作化。这个概念便是“媒”,也就是说,“媒”在亲密关系中出不出现是两种模式的分水岭。如果它不出现,那么亲密关系的发生需要的是个体自身的努力或展示,其自身的优越性将得到体现,同时也会制造出人们追求自身魅力的风气。如果它出现了,那么牵线搭桥、撮合、鼓噪、摆条件等将成为主导。《说文·女部》云:“媒,谋也,谋合两姓”。段玉裁注:“《周礼》‘媒氏’注曰:媒之言谋也,谋合异类使和成者”。如果说“缘分”一义始终带有幻化而让人琢磨不透的成分,那么媒人往往是践行者。月老的那根红线很大程度上是操控在媒人手里的,它在中国的美名叫“红娘”——一个元曲《西厢记》中给两位恋人牵线搭桥的人物。不过,“媒”在汉语中的另一层含义又是介绍人或中介,这让人很容易将爱情婚姻与缘分婚姻相混淆,因为即使是爱情婚姻,先有中间人让两人互相认识也是可能的。如果西方人的婚姻真的也是依照“媒”的方式去操作的,当然也属于姻缘婚姻。但正是在这点上,我们却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媒”在西方文化中的含义充其量只是一个约会(dating)机会的制造者或连接者,网络婚介依然如此,即这里的连接者仅指社会网意义上的“信息桥”(Granovetter,1973),却不是说一桩婚事得有“明媒正娶”之意。

由此可以认为,“媒”是否正式代表了婚姻模式的走向。借助关系向度理论重新审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句话,我们发现前半句更具有时间向度上的特征(尽管这里的“命”的含义是“做决定”的意思,但这个决定如何做出,还得回到缘分上来考量)。具体而言,在缘分婚姻的框架内,父母给予个体生命的是一个时间点。围绕这一时间点,中国传统文化开展了许多吉凶祸福方面的命运测算,但如何将这一时间点与另一个生命的时间点相连接,就需要媒人来寻找了。而当媒人牵线搭桥成功时,则意味着已将两个不同时间点上的生命做了一个空间点上的对接。显然,这是一种将“缘”与“分”合一的过程,符合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之理念。

以今日中国社会实情来看,人们是用“进步观”来对待这两种婚姻模式的,即缘分婚姻为传统,爱情婚姻为现代。而如今的婚姻法也鼓励后者,也就是假定了自由恋爱的正确性。显然这不是本文要研究的问题。本文试图要讨论的只是婚姻在关系向度上的出发点及由此发生的生活方式。从此理论可以发现:爱情婚姻有高度的内在性和紧张性,由此带来了婚姻质量的提升,但也很容易导致离婚率的提升;而缘分婚姻则有明显的外在性和松懈感,由此引出了夫妻双方的平淡、安定与闲适。前者具有高风险性,后者具有高稳定性。前者需要展示个人的交际能力和个人魅力,后者需要借助双方外在条件的匹配。于是,前者内含浪漫体验,后者讲究相依为命。当然,无论从哪种关系向度进入婚姻,只要处于男女两人世界之中,所发生的互动、分工、抚养子女等现实议题都是差不多的。可是当一桩婚姻面临解体时,不同婚姻模式下的人们为解决问题所调动出来文化资源则会大不相同。

必须承认的是,缘分婚姻在“进步论”的影响下一直努力在向爱情婚姻靠拢,许多中国传统婚姻中的“外墙”在现代化中几乎被拆除殆尽,但“配”依旧是中国人心中最重要的婚姻标准。有这样的标准在,那些看似已经消失的部分将隐而不显地潜入爱情婚姻当中,让中国人在体会到爱情欢乐的同时,依然有其框架上的稳定性做保障。近来还出现了一种混搭性的说法:“命中注定我爱你!”这样的生活谁不向往呢?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社会学院

责任编辑:杨可

图片来源网络:society.nen.com.cn

篇幅有限,参考文献、脚注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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