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市民中心拟设场馆建筑面积指标如下:
1、XXXX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规模:场馆面积7100㎡(布展面积5000㎡)
2、城建档案馆建议参照县级三类 (10 万卷)标准:场馆面积2000㎡(档案业务用房1000㎡)
3、公共美术馆:建设规模3000㎡
4、市级行政服务大厅建筑面积宜为5000㎡以上
分类标准如下:
一、城市规划展览馆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文(2017年)
(五)严控建设规模。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规模结合城区常住人口规模确定,地级城市规划展览馆总建筑面积指标不得超过40平方米/万人,城市规划布展面积不得超过5000平方米;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规划布展面积不得超过7000平方米;直辖市也要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城市规划布展面积占规划展览馆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70%。
国内部分场馆建设与布展规模参考:
2000年,上海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建筑面积:18000㎡
布展面积:7000㎡
2014年,开封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建筑面积:13000㎡
布展面积:10844㎡
2014年,郑州经开区规划展览馆:建筑面积:9600㎡
布展面积:7500㎡
2018年,洛阳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建筑面积:23000㎡
布展面积:12000㎡
xxxx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规模:7100㎡(布展面积5000㎡)
二、档案馆:
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建设标准》 建标 103—2008 |
2017-12-01 |
第九条 档案馆建设规模按行政区划分级,以应保存的馆藏档案数量为基本依据分类,参照辖区人口数量并综合辖区经济、地理等因素合理确定。
馆藏档案数量是指现存和今后30年应进馆档案、资料的数量之和。
第十条 档案馆建设按照省、市、县三级作如下分类:
级别 | 类次 | 馆藏档案数量 |
一类 | 90万卷以上 | |
省级 | 二类 | 70~90万卷 |
三类 | 70万卷以下 | |
一类 | 40万卷以上 | |
市级 | 二类 | 30~40万卷 |
三类 | 30万卷以下 | |
一类 | 20万卷以上 | |
县级 | 二类 | 10~20万卷 |
三类 | 10万卷以下 |
第二十条 档案馆房屋建筑面积指标按照不同级别和类型予以确定。
第二十二条 市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表二 市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平方米
面积指标 项目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档案库房 | 3100~3800 | 2300~3100 | 1500~2300 |
对外服务用房 | 2800~3200 | 2300~2800 | 1800~2300 |
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 | 3200~3700 | 2800~3200 | 2300~2800 |
办公室用房 | 700~900 | 600~700 | 400~600 |
附属用房 | 1000~1200 | 800~1000 | 600~800 |
总计 | 10800~12800 | 8800~10800 | 6600~8800 |
注: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二,使用系数为0.7。
馆藏档案数量超过50万卷的市级档案馆,档案库房面积指标可在市级一类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的计算方法等比增加。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总面积指标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增加4﹪~6﹪。
第二十三条 县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三的规定。
表三 县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平方米
面积指标 项目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档案库房 | 1800~2800 | 900~1800 | 500~900 |
对外服务用房 | 1100~1400 | 800~1100 | 300~800 |
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 | 900~1400 | 500~900 | 200~500 |
办公室用房 | 400~600 | 200~400 | 100~200 |
附属用房 | 400~600 | 200~400 | 100~200 |
总计 | 4600~6800 | 2600~4600 | 1200~2600 |
城建档案馆建议参照县级三类 (10万卷)标准:总面积1200-2600㎡
三、美术馆: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8]55号
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 193-2018
表2 公共美术馆面积指标
美术馆按v类建设标准:1000-3800㎡,推荐建设规模3000㎡
四、行政服务中心
目前,我省尚无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行规范的地方标准,为加快推进全省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已启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编写 。
参照其他省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及建设规范确定:市级行政服务大厅建筑面积宜为5000㎡以上,区级行政服务大厅建筑面积宜为1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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