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小律说:
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政策层面,不断释放支持QFLP试点的积极讯号,QFLP作为外商开展境内股权投资重要通道之一,未来或有可期。
快来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
刘军 | 作者
目录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外商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重要通道之一。自2011年上海首先推出QFLP试点以来,北京、天津、重庆、深圳、珠海、广州、平潭、青岛、贵阳等10个主要地区陆续推出各自的QFLP试点。自2016年以来,在“扩流入、控流出”以及“全面放开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政策背景下,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开始探索对QFLP试点进行升级,比如,上海将QFLP基金的管理模式扩展为“外资管外资”、“外资管内资”、“内资管外资”三种模式,将QFLP基金的投资范围扩展到可投资优先股、定增、可转债、夹层、不良债务等领域[1];2020年4月颁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陆PE/VC基金。总体而言,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政策层面,不断释放支持QFLP试点的积极讯号,QFLP作为外商开展境内股权投资重要通道之一,未来或有可期。
因此,我们推出QFLP系列文章,对QFLP试点的起源和发展进行梳理,对10个主要地区的QFLP试点政策进行总结,对QFLP试点的前景进行展望。
1
2
3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