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下子女后撒手不管,对小孩也不照顾,也不支付抚养费,这样的母亲太不称职了。在社会中,这样的母亲或者父亲总是见之报端,且屡见不鲜,那遇到这样的母亲或父亲,又该怎样维护儿童的权益呢?
大家可以先看看这样的一个案例:
2009年初被告唐某某与刘某(系原告刘某欣之父)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就在临武县汾市镇刘某家同居生活。2012年3月6日生育原告刘某欣。2015年5月底被告唐某某便外出务工至今,期间曾两次看望孩子,但未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另查明,被告唐某某与刘某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2015年5月底至今,刘某欣一直在临武县汾市镇随其父和其祖父母生活。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上述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唐某某按每月300元承担小孩刘某欣抚养费至成年。
在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的法定义务,且该义务不能因经济收入低等问题而免除。本案中,被告唐某某从2015年5月底便未直接抚养刘某欣,也未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考虑到被告的经济收入及本辖区的经济状况,遂作出以上判决。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没有能力或者双方并未登记结婚作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
那如果遇到这样的父亲或母亲,经过协商后,对方还不履行扶养义务,甚至是这样不负责的父亲或母亲消失不见,那最好的方式就是诉至法院,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儿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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