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夫妻情感破裂要从哪些方面证明?(附诉状参考模板)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数据来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3年7月14日)
上图可见,自2020年至今(2023年未完全公布),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的离婚纠纷案件数量骤然下降,法院对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更为审慎。下见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离婚的要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想要在诉讼离婚中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就要对夫妻情感破裂充分举证。因此在写诉状时(事实理由部分),笔者认为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具体如下:即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比如双方是怎么认识的?认识多久结婚?包办婚姻还是自由婚姻?婚姻基础牢固与否,必然会对婚后生活、夫妻感情和离婚原因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即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情况,它是评价婚姻关系好与坏的基本尺度。当事人的道德品质、性格习惯、工作状况、经济状况、家务承担、子女抚育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夫妻感情。即导致离婚的直接诱因,包括使夫妻感情发生变化的因素或事件,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实施家庭暴力等。正确考量离婚原因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内在联系,对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具有和好可能具有重要意义。即双方发生离婚纠纷前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实际状况,以及从当事人主观态度和客观状况看,是否有重归于好的可能性。在离婚纠纷发生的前后,夫妻关系会有不同程度的冲突和恶化,但感情是会因一定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而发生转化的,在濒于破裂时恢复和好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因而需要对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所分析,对其发展前景有所预见。通过以上几点充分论证夫妻情感已经破裂,有助于在诉讼中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郭王飞律师,律所主任及合伙人。执业十余年来,经办大量金融纠纷、建工地产案件,同时担任大量工商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尤其擅长企业风险防控、金融投融资、建工地产、物权等民商法领域实务。获得荆州市“十佳维权律师”称号,获得荆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赵世纪律师,法学硕士,专职律师。在公司企业法务与风控、婚姻家事、经济债务、工伤保险等领域办案经验丰富。
李军律师,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硕士。在知识产权、经济合同、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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