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其中第15条规定,各地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于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1至3个月的宽限期。
也就说:对方欠钱不还,我们终于起诉成功后,不能马上进行强制执行,可能还要等1个月或者3个月的宽限期后才能要钱、执行,把对方列入失信黑名单。
是“宽限期”还是老赖的“拖延期”
给“失信黑名单”设个“宽限期”,固然体现了对失信者的适度宽容,但很多人更担心的是,会不会成为了老赖的“拖延期”?
三个月能做什么事呢?
1
转移房产最多只需3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2
本地户口车子个人过户手续齐全的话一天就能完成过户
而外地过户需要提取车辆的大小档案,一般7个工作日能办理完。
3
银行转账最快只需0.1秒
最晚的跨行转账也会在1~2个工作日处理完成。
更别说其他比如手表、首饰等本来就容易藏匿而不容易被执行的不动产财产了。
怪不得很多网友表示:这是变相给“老赖”的转移财产争取时间。
宽限期对“老赖”有用吗?没用!
有人表示:对失信“老赖”设立宽限期体现了人性化执法,是一种执行工作创新,是一种以退为进的柔性执行措施,对法院执行结案及失信者履行义务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个月一过还是要还钱,“老赖”跑不掉的。
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欠款超过12个月,收回几率只有20%
之前看到了一组关于还钱的数据:
1
有问题的欠款两个月内,收回的可能性几乎是100%;
2
在100天之内收回的可能性接近80%;
3
在180天内收回的可能性是50%;
4
而欠款超过十二个月,收回的可能性仅剩20%。
并且很多债权人,在起诉期间已经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再等上3个月,无疑是雪上加霜!
别让“宽限期”变成“拖延期”
惩戒“老赖”措施应该落到实处
近期,除了“给失信被执行人设立宽限期”的规定,还有:
“老赖”因重大疾病就医等需赶赴外地,可暂时允许其乘飞机、高铁
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其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名单
看似是法律越来越人性化了,但其背后的心酸,我相信债主能够明白。
随着社会上“老赖”越来越多,如果依然只是扬起了惩戒的鞭子,却迟迟不落下,那对“老赖”来说,就依然还是不痛不痒的规定。
年底催收黄金期,助力回款成功!
在农历新年的前后一个月,在业界被称作是“催收黄金期”。
“老赖查询”目前催收服务已在全国6地进行开通,分别是:福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愿祝您一臂之力!
发布委托,免费曝光
律师团队、专业催收机构时刻准备
催客接单,执行计划
催收实时反馈进度,提高催收效率。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