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心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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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尔惠灵顿有限公司发现后,以商标权侵权为由,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吴豪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其商标的手表。
揪出上游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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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吴豪披露了他的上游卖家是林某灿,法院依吴豪及原告申请,追加林某灿作为共同被告。
此外,林某灿也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的方式销售假冒商品。经调查,吴豪交入账金额24万余元,向林某灿转账支出350余次,共5万余元。
广州越秀法院认为,两被告明知是假冒原告商标的手表而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两者的销售模式构成共同侵权。
但由于林某灿是上游卖家,其除了吴豪外,还向众多下游卖家供货,因此,林某灿还应就向其他下游卖家供货的侵权行为独立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的持续时间、被告财付通账户的收款情况、可查明的寄件数量以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最终判决:
被告林某灿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80万元,吴豪对其中的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越秀法院民四庭法官赵咏指出
被告林某灿因销售侵害商标权的商品数量较大,不仅在本案中承担了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更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此外,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实售假行为,也会处以行政处罚,意味着售假行为将有可能同时导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制裁的三重后果。
【提醒】
近年来,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销售商品日益增多,职业、兼职“微商”几乎活跃在每个微信用户的朋友圈中,消费者应加强甄别能力,在购买前核实商品的真伪以及来源渠道是否合法合规,警惕因为贪图便宜而购得假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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