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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了十七年,司马光终于杀了这个女人

忍了十七年,司马光终于杀了这个女人

2016-06-17 08:00

宋神宗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67岁的司马光终于当上宰相。司马光登上宰相大位,特意重新审理一件十七年前的案子,把案件中原来已经释放的女被告改判死刑。

这名女被告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乡下女子,司马光贵为宰相,为何和她过不去?

这要从案发时说起。

案发时,这名叫阿云的女子只有十三岁,早年丧父,而今母亲新亡,正为母亲守孝。

可是,阿云的叔父贪图钱财,竟然以几石粮食就将阿云卖给了一位名叫韦大的老光棍为妻。

韦大穷矮挫老,阿云对这门亲事十分排斥。

人小胆大,这个十三岁的女孩子决定在新婚之夜杀死韦大。韦大熟睡的时候,阿云拿起柴刀朝着韦大乱砍。韦大醒来,阿云吓得丢掉柴刀,扭头就跑。

阿云柔弱无力,加上慌张,虽然是一阵乱砍,但是除了砍掉韦大一根手指头之外,其他地方都是皮外伤碍。

韦大差点被杀,媳妇又跑了,于是报官。阿云被捕,小女孩哪里禁得住差役吓唬,很快就招供了。

知县以谋杀亲夫罪判处阿云死刑,然后按照程序上报。

登州知府许遵觉得这个判决不对。他的理由有二:1,阿云被许配给韦大时尚处于为母亲守孝期间,按照宋朝律法,守孝期间的婚约无效。2,阿云是被叔父逼婚,婚约不合法。

许遵因此认为,二人婚姻关系无效,阿云就不是韦大之妻,也就没有谋杀亲夫罪。再说韦大并无大碍,阿云罪不至死。

于是许遵签署了自己的意见,将案子报送到大理寺和审刑院。

大理寺和审刑院审查案卷后认为,即便阿云不是韦大的妻子,但是其蓄意谋杀,并且造成了对方人身伤害,按照大宋律法一样要判处死刑。

许遵找到一道宋神宗颁发的诏书,上面规定谋杀已经造成人身伤害,但犯人如实供认犯罪情节的,以自首对待,并依照谋杀罪行降低2个等级论罪。按照这道诏书,阿云最多只会被判有期徒刑,而绝对不会被判死刑。

于是,许遵以皇帝的诏书为依据,向刑部申诉。

没想到皇帝的诏书在刑部不管用,不接受许遵申诉,维持原判死刑。

但是,事情一波三折,许遵此时被调往大理寺任最高长官大理寺卿,掌握了案件复核权,于是阿云被改为有期徒刑。

这下御史台不愿意了,上书弹劾许遵枉法。

神宗皇帝看到弹劾状,把这个案子交给翰林院,让司马光和王安石这两个大腕评判。

王安石和司马光政见截然不同,最后司马光支持死刑,王安石支持有期徒刑。两个牛人在朝堂上为了一个普普通通的案子争吵不休。

双方争论的焦点已经不是阿云是不是该死,而是皇帝诏书和律令哪一个管用。按照律令,阿云判死刑;按照皇帝的诏书,阿云判有期徒刑。这次争论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律敕之争”。

阿云一案只是双方争论的由头。王安石要变法,必须以皇帝旨意修改法律,因此他宣传诏书效力大;司马光反对变法,维护旧的法律,因此说律令效力大。

王安石和司马光相持不下,渴望变法的神宗就站在王安石一边,御批阿云有期徒刑。

但是审刑院认为他们的权威受到挑战,就联名上书皇帝,要求继续与王安石辩论。接着满朝大臣几乎都参与进来,各有彼此,互不相让。

一个普通民女的杀人未夫未遂案件,引起了大宋政坛一场地震。

宋神宗要树立自己的权威,于是亲自对犯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做出详细解释,命令翰林院照此拟写诏书。

可是中书省又不干了,说皇上的诏书违背法律,不能执行。

宋神宗火了,直接下诏免除阿云的死刑,改判有期徒刑。接着,宋神宗大赦天下,阿云被释放回家。

回家后 ,阿云重新嫁人生子。

案件似乎尘埃落定。

可是,十七年后 ,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继位,司马光任宰相。司马光为了一雪十七年前政坛跌倒的耻辱,重新翻出此案,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将阿云逮捕并斩首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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