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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如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006年的4月份,我省举办首届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作为一名普通的社区工作者,我有幸参加了这次培训班。通过这次为期一个月的培训,感想很深:一是培训班时间长、内容多,省厅领导非常重视,在讲学期间还特邀了上海、江苏专家讲座。二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义深远,这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必将促使我国《社区矫正法》的出台。根据所学的知识,结合实际,谈谈个人看法。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及对象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主要是五种罪犯,即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以及被裁定假释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采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义

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二是有利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

三、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应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第一、要有三支强有力的社区矫正队伍,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即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合署办公,设立专门办公室(矫正办),由司法局抽出若干名专职人员在试点阶段会同其他政法部门抽调人员合置办公,乡镇也相应成立机构。同时要以公安部门为刑罚执行的主体,以司法行政部门为工作主体的模式,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如离退休老干部和退休教师等等),这是社区矫正专业化队伍。这两支队伍是工作的主力,关系矫正试点工作的成效,所以必须加强对这两支队伍的强化培训,提高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有着明确、彻底、深入及全面的认识,工作就会做得更好。根据矫正对象的多少和分布区域,这两支队伍可采用公开招聘形式,按比例110比例确定“社工”和“志愿者”,并由财政按人头统一发给补贴,一般每人每月100200元,在社会上招聘一些有爱心,有知识,有一定协调能力的人,充分发挥社会帮教途径。这两支队伍,由县司法局或乡镇司法所与他们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支队伍根据现行法律和规则,利用社会各种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教育的、文化等舆论宣传,依靠国家政权、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各部门团结一致,齐抓共管,坚持“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的方针,有效地开展工作,使矫正对象在人性化教育改造中,回归社会,树立重新做人的勇气和信心,在社会上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二、以真诚关爱的角度,针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分类管理,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观念,掌握矫正对象的心理特征、性格特征、习惯方式,思想教育与实际相结合。社区矫正是犯罪分子在大墙外的服刑,在工作中我们应实行人性化的管理,以一视同仁的态度真诚地对待他们,切不可以歧视的眼光看待他们。在访查中,要耐心聆听他们的诉说,用政策去引导教育他们,劝导他们自谋职业,让他们在改造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根据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特点,一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首先是衔接制度,这是开展社区矫正首先要做好的工作。公安、检察机关要将人员和档案,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在试点阶段,可集中移交,召开衔接大会,有关部门和矫正对象(包括亲属)共同参加。达到造声势,扩大影响的效果;二是管理监督制度,包括学习制度、查访制度、请(销)假制度、思想汇报制度以及就业、公益劳动制度等等,并在实际中认真加以执行。做到统一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管理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奖惩相结合。

第四、建立起一套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行政司法部门与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共同协作,培训矫正对象的就业技能,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感受到社会给予的爱,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社区矫正符合国际惯例。在我国则刚起步,需要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广大支持和参与,特别是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由此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争做社区矫正的开拓者。

总之,大墙内是监狱,大墙外是社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完善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各职能作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促进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做为工作主体的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宣传,大胆探索实践,全面提高社会各界的认同。我们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完善扩大试点方案,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做好动员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探索,提高矫正质量,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发挥地方特点和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宣传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和已经顺利回归社会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典型来扩大影响,让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有着正确的理解和认识,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参与,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吸取他人好的做法,走出一条符合各地实际的社区矫正之道。(秋兰飘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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