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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经济万年史—268】苏联东欧国家对外经济关系

苏联东欧国家对外经济关系

1.苏东国家的对外贸易关系

苏东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先后对进出口的发展速度、商品结构、地区结构等进行了调整。

首先,控制进口速度和加快出口速度。苏东各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较快,1984年与1950年相比,经互会(苏联东欧国家在其中居于优势地位)成员国的对外贸易总额增长了35倍。苏东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取决于多种因素。对外贸易的理论和指导思想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如苏联在斯大林执政时期单纯强调互通有无,替代进口,而在60年代之后则强调国际分工,节约社会劳动。认为发展对外贸易不仅仅是为了取得一定的使用价值,而是为了节约本国的劳动,获得更多的价值。50年代末首先在经互会范围内提出国际分工原则,后来到60年代中期,又将国际分工原则扩大到世界范围。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对外贸易的发展也就比过去更为迅速。与此同时,对外贸易也受价格因素的影响。在60年代,苏联东欧国家进出口额的增长基本上取决于出口商品数量的增长,因为当时国际市场上价格的变化影响不大。而在70年代,由于国际市场价格急剧增长,这些国家的外贸发展也明显地受价格因素的影响,在进口方面受到价格因素的影响比出口方面更为明显。70年代经互会欧洲成员国除苏联和保加利亚之外,大多数国家按实际价格计算的贸易平衡方面均出现逆差。尽管按固定价格计算的出口值超过了进口值,但由于价格的变化,按实际价格计算的出口尚不能抵偿进口。在这种情况下,苏联东欧各国一方面力求保持实际商品出口的高速度,即大力贯彻支持出口政策;另一方面,鉴于增加出口不足以扭转这种国家外部经济条件恶化情况,采取措施加强对进口速度的控制。这种做法的结果,使进口速度减缓。

其次,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燃料、矿砂和金属等商品在苏联东欧各国的外贸总额及其增长额方面占的比重最大。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在进出口中的比重均占三分之一左右,如果再加上燃料、矿砂和金属,那么,其进出口的比重则要占一半以上。如再加上原料和半成品(非食品),其所占的比重则更大。苏联进出口商品结构基本上处于工业化前期国家那种落后状态,即从发达国家进口的商品多是机器设备和高质量的轻工业品,出口的商品多是原料、燃料等初级产品和半成品。自1955年以来,在苏联进口总额中,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一直占三分之一左右。而在出口总额中,燃料和电力、矿石、木材等一直占很大比重并呈上升趋势。如1955年占32.3%,1983年占64%。东欧国家所需的燃料和原料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苏联的供应,因而在东欧国家的进口中,燃料和原料的进口占了颇大的比重。如1950年在罗马尼亚的进口总额中,燃料、矿物原料和金属的进口占23.5%,1985年则高达51%。捷克斯洛伐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进口燃料、原料的比重很大,出口机器、设备的比重也很大。捷克斯洛伐克在进口商品中,燃料、原材料所占比重最大,1984年占54.2%,而在外贸出口中占统治地位的是机器、设备和工具,其占出口总额的56%以上。1985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进口的燃料、原材料占整个进口的42.8%;在出口商品中,机械、设备、车辆占整个出口的46.6%。在70年代之后,由于国际市场上石油等燃料、原材料价格的急剧增长以及其他因素的变化,苏东国家在外贸总额中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的比重有所下降,而燃料、原材料的比重增长较快。1970-1980 年,经互会欧洲成员国在出口总额中,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的比重由33%下降到30%,在进口总额中,其比重财由35%下降到33%;燃料和原材料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则由43%上升到49%,其在进口总额中的比重则由45%提高到50%。

最后,外贸的地区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随着对西方国家经济开放政策的实行,苏联东欧国家外贸地区结构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经互会欧洲成员国之间相互贸易的比重呈现下降的趋势,而同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比重则呈现上升的趋势。

1)与经互会成员国的贸易关系

在苏联东欧国家特别是经互会欧洲成员国的对外贸易中,与经互会成员国的贸易占据主要地位。经互会内部贸易可满足其成员国所需机械设备的67.8%,煤炭的99.2%,石油的69%,天然气的93%,铁砂的76.7%,粗铁的96%,黑金属产品的66.3%,木材的70%,工业消费品的60.7%。经互会欧洲成员之间的贸易在整个对外贸易中占一半以上,如1970年为61%,1976年和1980年分别为56%和54%。经互会欧洲成员国之间贸易比重的下降,在颇大程度上是与其同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贸易有关。在80年代中期之后,尽管苏东国家在政策上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但这些国家的经济却每况愈下,产品的质量难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又缺乏必要的外汇,从而影响同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经互会欧洲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比重反而又有所提高。如苏联同经互会成员国的贸易比重:1970年为55.7%,1980年为48.6%,1985年为55%,1988年达到59.7%。

2)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关系

经互会欧洲成员国同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在整个外贸总额中的比重:1970年为24%,1976年和1980年又分别提高到30%和31%。苏联对外贸易的重点国家虽然是经互会国家,但在80年代中期之前同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发展更为迅速,在其外贸总额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1950年为15.2%,1970年为21.3%,1980年则高达33.6%。在80年代中期之后,该比重又有所下降,1985年为26.7%,1988年为23.4%。在苏联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关系中,最大的贸易伙伴是联邦德国,其次是芬兰,日本、意大利和法国等也是重要的贸易伙伴。在1948年之后,由于苏联等国的封锁,南斯拉夫开始寻求同西方国家建立经贸联系。南斯拉夫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外贸额在南外贸总额中所占比重,在苏东国家中也是最高的,70年代中期以前达到50%,后来降到40-45 %,1987年又超过了50%。南斯拉夫与欧共体国家的贸易额约占南与西方发达国家贸易额的三分之二。匈牙利同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的贸易,占其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匈牙利的主要贸易伙伴是联邦德国、奥地利、法国、瑞士、英国、美国和日本。

3)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关系

苏联东欧国家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额,一般占苏东国家贸易总额的10%左右。经互会欧洲成员国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额在其外贸总额中的比重,1970年为9 %,1976年和1980年分别为10%和11%。苏联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在苏联外贸总额中的比重,1950年仅占3.9 %,1970年上升到13.5%,1980年降到12.7%,1988年为11.3%。发展中国家在匈牙利外贸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呈现发展的趋势,70年代初仅占6 -7%,到后来提高到11-13 %。发展中国家在罗马尼亚外贸总额中所占经重较高,约占五分之一。

2.苏东国家对外资的引进和利用

1)通过贷款的形式获得外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对苏联东欧国家实行了经济封锁的政策,苏东国家同西方国家的经济关系也就处于停滞的状态,它们之间除了少量短期商业贷款之外,没有其他信贷关系。从50年代后期开始,东西方经济关系有所好转,苏东国家开始接受西方国家的贷款。60年代后半期,随着东西方关系的缓和以及苏东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变化,苏东国家同西方国家的信贷关系也发展较快。1970年以前,苏联从西方获得长期贷款为38亿美元,东欧六国(不含阿尔巴尼亚和南斯拉夫)获得西方国家贷款46亿美元;到1977年,苏联的贷款累计额增加到280 亿美元,东欧国家的贷款额增加到314 亿美元。1971-1981年,苏联东欧国家对西方的净债务额,从60亿美元增加到814 亿美元,增长了11倍多。1991年在苏联解体时,苏联欠下西方国家的债务为800 多亿美元。

贷款是苏联东欧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也是这些国家获得外资的主要来源。通过贷款形式获得的外资,苏联一般用于大型的建设项目,包括用于开发东部地区的资源,用于那些决定科学技术进步的部门以及用来加强对现有企业的改建和技术改装等。如利用西方国家的贷款,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加快了苏联东部地区资源的开发,解决了一些开发工作中的技术难题。从加拿大引进了" 煤气运送" 处理法的设备,使用这种设备可以把在开采石油时产生的煤气重新打入出油的地层,使油尽可能全部挤压出来。

苏联采用了日本和美国的一种化学剂,防止了地下采油设备出现沉积物。与苏联把贷款大量用于大型项目的建设不同,东欧国家把很大一部分外资用于与发展出口有关的部门。这是因为,东欧国家对能源和原料的进口依赖程度很大,需要通过增加工业产品的出口来支付进口费用,有必要利用外资来加强与出口有关的部门。

2)实行补偿贸易

这是苏联东欧国家利用外资的又一重要形式。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合作形式,它不同于传统的贸易形式,与通常的贷款协定又有区别。补偿贸易协定的重要特点在于,它把使用外国贷款同生产和产品销售结合起来。一个补偿协定往往包括提供贷款协定、用贷款购买技术设备的协定,用产品偿还贷款协定等。补偿贸易是60年代末苏联同西方国家的贸易中首先采用的,70年代中期得到广泛的应用。1968-1977 年,苏联东欧国家同西方国家的补偿协定额达到270 亿美元,其中苏联占80%,波兰占10%。

苏联同西方国家签订补偿贸易协定主要集中在下列两类:一类是用天然气换取钢管和设备。与苏联签订协定的国家有奥地利、芬兰、意大利、联邦德国、法国、荷兰和比利时等;另一类是用化工产品换取化工设备,到1977年底,苏联已进口了40多套化工装置,价值50多亿美元。80年代初,苏联同西方发达国家签订了60多项大型的补偿贸易协定,补偿贸易贷款总额达130 亿美元。东欧国家的补偿贸易项目主要集中在制成品上:波兰向西方国家提供的补偿产品是煤、金属、运输和机电设备;匈牙利和民主德国主要提供化工产品、机器设备和消费品;保加利亚主要提供化工产品、运输设备、食品和烟草制品;罗马尼亚主要提供化工产品、木材、轻工业品、食品以及少量的设备和工业品;捷克斯洛伐克主要提供机器设备和消费品。

3)实行合资经营

这是通过吸收西方国家的直接投资实现的,这是苏联东欧国家利用外资的又一重要形式。南斯拉夫是最早吸收外国企业在本国直接投资的国家。1967年颁布了外国投资法,允许外国资本在南斯拉夫投资,创办合营企业。1978年又颁布了新的外资法。1967-1977 年,南斯拉夫同外国共签订160 多项合资合同,外商的投资额达57亿第纳尔(3 亿多美元),占合资企业投资总额的22%。进入70年代后,匈牙利、罗马尼亚和波兰先后颁布了外资法或有关法令,允许外国资本在这些国家开办合资企业。保加利亚的国家法虽然允许引进外资,但没有制订具体的外资法。在80年代中期以前,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民主德国的法律不允许外国厂商在本国境内投资,而在8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这些国家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除民主德国之外,都突破了原来不允许外国厂商在本国境内投资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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