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文件资料的申请
在 街道办事处监督和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 区(县)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已成立许久。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在即,但首次业主大会所需的业主名册、面积清册等资料仍未落实。→如何击碎业主大会投票造假的谣言?
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下列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二)房屋等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资料;(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确认资料;(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本小区建设单位为 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有上述规定的资料报送义务责任。
目前由于 小区业主居住较为分散,特别急需业主名册联系通知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和确认业主身份,同时还需要对投票面积进行确认。请贵单位务必尽快要求 房地产公司报送《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特别是业主名册信息资料和建筑物面积清册。
此外《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9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文件资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建设单位未依法如实报送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的,请贵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综上,报送业主大会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系建设单位的法定职责,但该单位至今尚未提供,请贵单位务必重视,依法查处,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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