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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27日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朱正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把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作为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城乡规划水平的重要抓手,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强化规划依法实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配套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日趋完善,全省城镇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部分重点区域规划和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部完成,设区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全覆盖。编制专项规划376项、城市设计与景观整治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271项,规划设计水平明显提高。“阳光规划”全面实施,“数字规划”取得进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扎实推进,规划管理新机制基本形成,全省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

  二、开展的具体工作

  (一)健全配套制度,夯实工作基础。为保障“一法一条例”有效实施,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完善制度作为关键抓紧抓好。一是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组织对《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进行修订,颁布实施了《河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规章。石家庄、唐山和邯郸也相继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二是制发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先后印发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办法、城市五线管理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等多部规范性文件。各市、县也出台了一批具有操作性的城乡规划管理文件。三是研究制定标准规范。先后制定了《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导则》等10余项标准规范。这些配套的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把“一法一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了实处,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法规与实际操作相衔接,为“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快规划编制,完善规划体系。一是加强重点区域规划编制。完成河北沿海地区、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冀中南地区等区域性规划编制。修编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国家层面首都经济圈和京津冀城市群区域协调规划编制。开展了省会城镇群、冀东城镇群、冀南城镇群以及环首都卫星城空间布局规划研究。结合新型城镇化要求,各市开展了覆盖全域的城乡统筹规划和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二是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各市依法开展了总体规划的修编,廊坊市已完成初步成果,承德、沧州、保定、张家口、衡水正式启动修编。编制完善了城市总体设计、综合交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专项规划。三是创新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围绕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建设,按照促进县城“扩容提质、产城融合”的原则,将过去以县城为重点编制总体规划,调整为以县(域)为单元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助推城乡一体化。目前,全省128个县(市)已经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四是开展规划实施评估。省政府组织了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评估,在2012年11月22日省十一届人大第33次会议上,向省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题报告,各市也都开展了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通过评估,发现了城乡规划不足,增强了规划改进完善的针对性。

  (三)实施阳光规划,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把专家论证、听取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的必要程序。省和各地均成立了城乡规划委员会,建立了规委会审议和专家咨询制度。省规委会成立至今,共召开15次全体会议,审议设区市、县级市总体规划52项。二是实行“阳光规划”。在全省开展了“阳光规划”行动,按照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和便民原则,从规划编制、管理实施、执法监督和政务管理四方面进行公开公示。各地均实行了规划事前公示、事后公布、调整公示以及建设项目公示牌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积极推进规划展馆建设,为“阳光规划”提供场所保障。目前各设区市及73个县(市)设立了规划展馆,拓宽了公众参与规划的渠道。三是创新规划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城乡规划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省住建厅和10个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数字规划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标准规范,完善了基础地形、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信息资源库,已经形成了市区建筑物属性、地下管线数据调查建库的工作机制,实时掌握城市建设发展状况。

  (四)开展专项行动,强化规划实施。一是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强化规划执行为主题,连续3年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极大促进了城乡规划编制和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体系的形成。二是提高城镇土地使用效率。完善相关制度,按照规划确定的城镇职能、产业定位,统筹安排居住、产业项目,合理确定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编制保护规划、整治历史文化街区环境和修缮历史建筑。目前,已完成保护规划86项,整治历史文化街区、修缮历史建筑58处。四是打造城市风貌特色和建设生态城市。实施了100个特色街区建设和100个精品建筑建设的“双百”工程。同时,加快生态示范城市和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市政等项目建设。五是实施动态监测。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规划实施情况,对发现的违规项目及时督促查处。2012年以来,对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发现的934个违法项目依法查处。高科技手段的采用,对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级规划部门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向各设区市派驻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对派驻市“一法一条例”执行、“五线”制度落实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进行督察,取得良好效果。近两年,规划督察员同派驻地政府及规划部门沟通意见214次,督察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媒体关注案件34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当地政府采纳33条,制发督察建议书18份,制止违法建设17起。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近五年,通过开展规划专项执法检查和巡查,全省共查处规划违法案件3415件,累计罚款3.81亿元,一大批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在县城开展了整治违法建筑专项行动,自2013年至今已累计拆除未批先建、乱搭乱建、超规违建、超期临建等违法建筑物814万平米,促进了“一法一条例”的有效实施。

  (六)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美丽乡村。一是编制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组织省内外有经验的规划设计单位参与,累计完成12000多个村庄规划。制定了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编制了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15件实事工作手册”、“规划设计示范图集”和“乡村特色民居设计方案图集”等,免费供有关单位使用。二是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了小城镇人居环境整治,加强村镇垃圾处理和转运设施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组织实施试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三是注重传统文化保护。在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开展了传统建筑调查,对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面貌和地方特色的古寺庙、古戏台、古祠堂、古民居等古建筑,建立传统建筑名录和信息档案,实施重点保护。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省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一是规划编制水平不高。对城市定位不准,缺乏特色。城市发展盲目贪大求洋,“千城一面”、“千镇一面”、“千楼一面”普遍存在。古城和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不到位,城市缺乏文化内涵,缺少有故事的建筑和承载城镇文化内涵的特色空间、街区和街道,文化传承缺失。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不足,不能很好地发挥对城乡建设的调控、引领作用。二是规划执行缺乏刚性。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对规划缺乏“敬畏之心”,规划执行不严肃,有的以政府、规委会、领导小组的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随意改变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有的不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违反规划建设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导致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大型绿地、城镇组团间的隔离绿地以及沿海、沿河、沿路等具有生态涵养和景观塑造功能的绿地管控不力,生态绿地逐步被蚕食。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不落实,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时有发生。三是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对城市“三区五线”等强制性内容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城市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的技术规定不足,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色彩等把握不严。居住用地开发强度过大,工业用地容积率偏低,产出效率不高。

  四、下一步主要措施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重要时期,全面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是实现河北绿色崛起的重要保证,我们将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树立城乡规划法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法治规划建设,强化“一法一条例”及相关法律学习,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规划即法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健全配套法规。一是结合“一法一条例”落实情况,修改完善《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重点增加区域性规划的法定地位和作用、“三区五线”强制性内容执行、城市风貌规划建设和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等内容。二是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规范地下管线管理。修改完善《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提升城市生态空间管控水平。制定城乡规划督查、城乡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查等规章制度,细化城乡规划管理措施。三是研究制定严格城乡规划管控的具体措施,强化土地使用、开发强度、空间尺度、生态绿地的依法管控,并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一是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城建设,深入开展综合性、战略性规划研究,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二是建立多层次规划体系,加快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三是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推动城乡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统一、配套融合。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规划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二是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规划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各地规划实施,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调高容积率、批少建多、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理。

  (五)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一是实施好“阳光规划”,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二是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审批、实施和调整规则。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优化规委会成员结构,提高专家和公众的比例,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三是加强层级监督,强化省对市、市对县的规划督察和行政效能监察,构建严密的监督体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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