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几个执行案子,被执行人有私人,有私营公司,也有国企或央企背景的企业。
从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的重视态度来看,颇为意外的是,重视程度如上列顺序渐次下降。
虽是个案因素,却要感叹一番,规模企业的风控有时就像个笑话。
金额较大的一个执行案件,判决书中的其他被告已履行了义务,私人未主动履行。
申请执行后,较为意外的是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提供房产一套用于评估拍卖并用其他行动表达出了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的态度。
点评:
该案中,私人的风险出于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导致执行案件的发生,平添了至少两笔费用(执行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其他执行义务。
做的较好的地方是,当私人责任财产不足以覆盖支付义务时,私人主动向法院提供房产(事实上,即便其不提供,财产亦在法院查控范围之下)并主动履行了其他执行义务。上述做法对于法院是否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有实质影响。
诉讼中,我方与该私营公司调解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书中明确了义务事项、付款节点、违反后果(如任一期未如期足额支付,则立即全额执行剩余全部款项,并附加数十万违约金)等内容。
后因私营公司仅部分履行,我方申请予以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私营公司表达出了足够的歉意及诚意,我方同意仅酌情收取部分违约金。
点评:
民事调解书,是法院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并确认作出的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该案中,私营公司在合同及人员管理中出现了较大的问题,导致对合同案件判后履行的疏忽,造成了公司经济利益的损失(附加了数十万的违约金)。
做的较好的地方是,公司法务与经办人员分别从法律、历来合作的商务关系、乡情的角度入手多方磋商,争取到了我方的理解并由此降低了损失金额。
案件情况类似,予以一并概括。
其中有的案件,我方与对方调解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明确了义务事项、付款节点、违反后果(1、任一期未如期足额支付,立即全额执行未付款项;2、我方律师服务费由对方承担;3、附加数十万违约金)。
鉴于货款金额较大、违约金亦不低,我方在履行期限前均善意提示对方注意履行期限及义务。
直至申请执行后,对方法务部门积极表达出履行意愿的情况下,仍出现了财务付款流程的耽搁,让我殊为不解(与以往案件中接触的国企的感受不同)——如此规模的企业,财务制度中对于付款流程的安排难道不视情况进行区别与分流?毕竟再大的规模与行业优势,也拧不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与国家强制执行力吧。
点评:
其中有的案件,我方走了捷径,鉴于双方协议中对于仲裁条款的约定出现效力问题,案件直接进入了法院诉讼环节。这一点是这些特定的企业“从始”未做到的风控问题。
案件调解后,对方法务及财务部门将案件判后履行工作视作日常付款请示流程对待,最终导致了其违背调解书内容。
进入执行环节后,虽对方主动进行了货款全额的支付,但其项目部门、法务部门多方与我方对接沟通律师费、违约金时却不能有效合力,此处省略一些言辞不表,未获我方理解与同意。这一点是这些特定的企业“至终”未做到的风控工作。
以上,就是近期执行案件中,相比往年案件中接触的同类型主体,给我的不同感受。
总结一句:市场经济,财富与风险并存,身份与时势变换,任何主体在对待法律事务时均应谨慎而行,从始至终对法律抱有尊崇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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